各區農業農村委,各有關單位: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20〕7號)要求,為進一步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中事后監管,推動構建統一、規范、多級聯動的“互聯網+監管”體系,我委制定了《2021年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工作實施方案》?,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1年3月5日
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加強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工作,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化工作水平,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互聯網+監管”的重要意義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創新監管方式的總體部署和深化推進《上海市“互聯網+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必然要求,是進一步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重要工作載體。各區農業農村委要高度重視,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痕跡化、采集信息標準化、檢查地塊數字化,切實加強農產品生產過程質量管控。
二、工作目標
通過應用“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移動監管及分析系統”(以下簡稱“滬農安系統”),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工作,全面歸集各類監管數據,建設完善行政執法監管、風險預警、分析評價等子系統,為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合監管、信用監管等提供支撐,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制度化、常態化和規范化水平,建立“層層負責、上下互動、邊界清晰、責任明確、覆蓋全市”的市、區、鎮、村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和加強監管、監測、執法三支隊伍建設,實現監管工作痕跡化、采集信息標準化、檢查地塊數字化,推動實現規范監管、精準監管、聯合監管。
三、工作任務
(一)強化監管檢查,做到監管留痕
各區應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應用滬農安系統開展實地檢查,核查生產主體所在區域位置、地塊編號信息及相關農產品生產信息,實時采集監管數據、即時上傳,實現對農產品的產地環境、生產主體情況、投入品使用情況等監管信息痕跡化管理。
(二)強化抽樣監測,加強預警研判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應用滬農安系統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緊密結合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認真排查風險點、薄弱環節和重點隱患,并充分運用抽檢監測結果,加強各種檢驗檢測數據的綜合利用,深入挖掘、梳理、分析線索,找出和預警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及時提出應對措施,努力把問題和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強化監督抽查,嚴格行政執法
各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要加強滬農安系統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中應用,強化監督抽查工作,及時上傳監督抽查信息和不合格產品查處情況,嚴格按照行政處罰(強制)案件“應上盡上”要求,及時規范錄入案件處罰結果。加大內部監督力度,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杜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的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健全網格化監管體系
各區要進一步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監管體系,建立以行政村為基礎的監管網格,落實村級監管責任人,包片包戶、責任到人,將監管對象全部納入網格化管理,不漏一家主體,不少一塊地塊。
(二)進一步推進信用檔案動態管理
各區要以村級網格為基礎,全面開展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殖戶等相關生產主體的摸底、登記、造冊,應用滬農安系統建立生產主體信用檔案數據庫,完善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動態管理。
(三)進一步落實告知承諾制度
各區要在3月底前組織完成本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告知書的發放和承諾書的簽訂工作,要求生產主體在承諾書中如實填寫本年度的生產經營區域和面積、農產品種類和品種、生產方式和范圍等內容,并從農業生產信息現狀圖上截圖標記生產地塊區域信息。
(四)進一步規范監管數據采集
1.完善監管基礎數據庫
各區要組織做好監管、檢測、執法等單位及人員信息庫維護,并做到轄區生產主體底數清、情況明,建立完整的生產主體名錄,包括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面積10畝以上的種植養殖生產主體。“二品一標”主體為綠色食品認證主體、有機農產品認證主體(包括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認證中心認證的主體以外的所有主體)、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違法行為能夠得到及時查處,違規行為能否得到及時糾正,消滅監管漏洞,還應當結合證后監管對“二品一標”主體的信息及時進行核查更新。
2.及時錄入日常巡查及“二品一標”監管信息
各區應結合網格化監管工作安排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巡查工作,對轄區所有規模化生產主體每季度開展1次巡查,還應對轄區所有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每月開展1次巡查,檢查要求詳見附件1。對轄區所有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主體開展1次年度檢查,檢查要求詳見附件2。
3.準確錄入農產品監測信息
承擔市、區農產品監測任務的檢測機構要通過滬農安系統及時填寫農產品采樣單,如實記錄主體名稱、樣品用藥、抽樣地塊、現場圖片、檢測項目等相關監測信息。采樣后10日內完成對應的實驗室檢測工作,對應樣品編號上傳檢測報告。每月25日完成當月檢測結果匯總,上傳每月檢測匯總表。
4.及時錄入行政執法信息
各區要進一步規范執法檢查流程,保障依法履職,組織開展“雙隨機”抽查等監管任務,要通過滬農安系統及時填寫采樣單,如實記錄主體名稱、樣品用藥、抽樣地塊、現場圖片、檢測項目等相關監測信息。執法人員要在滬農安系統中及時錄入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處罰情況,更新違法主體的信用檔案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區要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體系建設,成立區級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充分利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新技術開展分類分級管理,加強動態監測、智能預警,強化信用檔案管理。特別要完善村級網格化管理,落實“區域定格、網格定人、人員定責”要求,強化滬農安系統應用和管理。
(二)強化資金保障
各區要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范圍,推進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標準化建設,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流動服務車、巡查電動車、移動監管終端、應急防護裝備等設施設備。
(三)強化工作考核
“互聯網+監管”工作已納入2021年度鄉村振興重點任務考核工作中,各區農業農村委要對照《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工作考核表》(附件3)落實考核工作要求,確保“互聯網+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附件:
1.日常巡查表
2.綠色食品主體實地檢查考核表、有機農產品認證獲證組織現場檢查表
3.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工作考核表
附件下載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20〕7號)要求,為進一步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中事后監管,推動構建統一、規范、多級聯動的“互聯網+監管”體系,我委制定了《2021年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工作實施方案》?,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1年3月5日
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加強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工作,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化工作水平,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互聯網+監管”的重要意義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創新監管方式的總體部署和深化推進《上海市“互聯網+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必然要求,是進一步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重要工作載體。各區農業農村委要高度重視,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痕跡化、采集信息標準化、檢查地塊數字化,切實加強農產品生產過程質量管控。
二、工作目標
通過應用“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移動監管及分析系統”(以下簡稱“滬農安系統”),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工作,全面歸集各類監管數據,建設完善行政執法監管、風險預警、分析評價等子系統,為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合監管、信用監管等提供支撐,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制度化、常態化和規范化水平,建立“層層負責、上下互動、邊界清晰、責任明確、覆蓋全市”的市、區、鎮、村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和加強監管、監測、執法三支隊伍建設,實現監管工作痕跡化、采集信息標準化、檢查地塊數字化,推動實現規范監管、精準監管、聯合監管。
三、工作任務
(一)強化監管檢查,做到監管留痕
各區應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應用滬農安系統開展實地檢查,核查生產主體所在區域位置、地塊編號信息及相關農產品生產信息,實時采集監管數據、即時上傳,實現對農產品的產地環境、生產主體情況、投入品使用情況等監管信息痕跡化管理。
(二)強化抽樣監測,加強預警研判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應用滬農安系統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緊密結合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認真排查風險點、薄弱環節和重點隱患,并充分運用抽檢監測結果,加強各種檢驗檢測數據的綜合利用,深入挖掘、梳理、分析線索,找出和預警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及時提出應對措施,努力把問題和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強化監督抽查,嚴格行政執法
各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要加強滬農安系統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中應用,強化監督抽查工作,及時上傳監督抽查信息和不合格產品查處情況,嚴格按照行政處罰(強制)案件“應上盡上”要求,及時規范錄入案件處罰結果。加大內部監督力度,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杜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的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健全網格化監管體系
各區要進一步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監管體系,建立以行政村為基礎的監管網格,落實村級監管責任人,包片包戶、責任到人,將監管對象全部納入網格化管理,不漏一家主體,不少一塊地塊。
(二)進一步推進信用檔案動態管理
各區要以村級網格為基礎,全面開展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殖戶等相關生產主體的摸底、登記、造冊,應用滬農安系統建立生產主體信用檔案數據庫,完善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動態管理。
(三)進一步落實告知承諾制度
各區要在3月底前組織完成本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告知書的發放和承諾書的簽訂工作,要求生產主體在承諾書中如實填寫本年度的生產經營區域和面積、農產品種類和品種、生產方式和范圍等內容,并從農業生產信息現狀圖上截圖標記生產地塊區域信息。
(四)進一步規范監管數據采集
1.完善監管基礎數據庫
各區要組織做好監管、檢測、執法等單位及人員信息庫維護,并做到轄區生產主體底數清、情況明,建立完整的生產主體名錄,包括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面積10畝以上的種植養殖生產主體。“二品一標”主體為綠色食品認證主體、有機農產品認證主體(包括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認證中心認證的主體以外的所有主體)、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違法行為能夠得到及時查處,違規行為能否得到及時糾正,消滅監管漏洞,還應當結合證后監管對“二品一標”主體的信息及時進行核查更新。
2.及時錄入日常巡查及“二品一標”監管信息
各區應結合網格化監管工作安排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巡查工作,對轄區所有規模化生產主體每季度開展1次巡查,還應對轄區所有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每月開展1次巡查,檢查要求詳見附件1。對轄區所有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主體開展1次年度檢查,檢查要求詳見附件2。
3.準確錄入農產品監測信息
承擔市、區農產品監測任務的檢測機構要通過滬農安系統及時填寫農產品采樣單,如實記錄主體名稱、樣品用藥、抽樣地塊、現場圖片、檢測項目等相關監測信息。采樣后10日內完成對應的實驗室檢測工作,對應樣品編號上傳檢測報告。每月25日完成當月檢測結果匯總,上傳每月檢測匯總表。
4.及時錄入行政執法信息
各區要進一步規范執法檢查流程,保障依法履職,組織開展“雙隨機”抽查等監管任務,要通過滬農安系統及時填寫采樣單,如實記錄主體名稱、樣品用藥、抽樣地塊、現場圖片、檢測項目等相關監測信息。執法人員要在滬農安系統中及時錄入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處罰情況,更新違法主體的信用檔案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區要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體系建設,成立區級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充分利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新技術開展分類分級管理,加強動態監測、智能預警,強化信用檔案管理。特別要完善村級網格化管理,落實“區域定格、網格定人、人員定責”要求,強化滬農安系統應用和管理。
(二)強化資金保障
各區要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范圍,推進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標準化建設,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流動服務車、巡查電動車、移動監管終端、應急防護裝備等設施設備。
(三)強化工作考核
“互聯網+監管”工作已納入2021年度鄉村振興重點任務考核工作中,各區農業農村委要對照《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工作考核表》(附件3)落實考核工作要求,確保“互聯網+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附件:
1.日常巡查表
2.綠色食品主體實地檢查考核表、有機農產品認證獲證組織現場檢查表
3.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互聯網+監管”工作考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