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日哈爾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10年10月15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
哈爾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下列5部地方性法規:
一、哈爾濱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辦法;
二、哈爾濱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條例;
三、哈爾濱市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管理條例;
四、哈爾濱市私營企業條例;
五、哈爾濱市街道辦事處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爾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下列5部地方性法規:
一、哈爾濱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辦法;
二、哈爾濱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條例;
三、哈爾濱市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管理條例;
四、哈爾濱市私營企業條例;
五、哈爾濱市街道辦事處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