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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糧食應急預案(2020年版)的通知 (市政辦函〔2020〕117號)

   2020-10-19 537
核心提示: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糧食應急預案(2020年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糧食應急預案(2020年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9月30日
 
  西安市糧食應急預案(2020年版)
 
  目 錄
 
  1.總則 ……………………………………………………………4
 
  1.1 編制目的 …………………………………………………4
 
  1.2 編制依據 …………………………………………………4
 
  1.3 工作原則 …………………………………………………4
 
  1.4 適用范圍 …………………………………………………5
 
  1.5 等級劃分 …………………………………………………5
 
  1.6 預案體系 …………………………………………………7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7
 
  2.1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7
 
  2.2 區(縣)以及開發區糧食應急機構及職責……………12
 
  3.監測、預警和報告……………………………………………12
 
  3.1 監測與預警………………………………………………12
 
  3.2 報告………………………………………………………13
 
  4.應急響應 ………………………………………………………14
 
  4.1 響應程序…………………………………………………14
 
  4.2 區(縣)級(IV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的響應…………14
 
  4.3 市級(III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的響應…………………16
 
  4.4 國家級(Ⅰ級)和省級(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的
 
  響應 ……………………………………………………19
 
  4.5 響應終止…………………………………………………20
 
  5.后期處置………………………………………………………20
 
  5.1 調查和總結………………………………………………20
 
  5.2 善后處置…………………………………………………20
 
  6.保障措施 ………………………………………………………21
 
  6.1 糧食庫存保障……………………………………………21
 
  6.2 應急加工和供應能力保障………………………………22
 
  6.3 運輸能力保障……………………………………………23
 
  6.4 資金保障…………………………………………………24
 
  6.5 電力保障…………………………………………………24
 
  6.6 通訊保障…………………………………………………24
 
  7.預案管理………………………………………………………24
 
  7.1 宣傳、教育和培訓………………………………………24
 
  7.2 預案演練…………………………………………………24
 
  7.3 預案備案…………………………………………………25
 
  8.附則 ……………………………………………………………25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糧食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警和應對能力,規范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應對和消除因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場供求異常波動,保障全市糧食市場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陜西省糧食應急預案》《西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西安市儲備糧管理辦法》《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則
 
  1.3.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健康需要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提高防范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動態的跟蹤監測和預警,隨時掌握出現的波動和苗頭,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1.3.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的要求分級組織應對。出現國家級和省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在國務院、省政府統一指揮下開展糧食應急工作;出現市級、區(縣)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分別由市、區縣政府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管委會開展糧食應急工作。
 
  1.3.3 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迅速果斷采取糧食應急響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取得實效。
 
  1.3.4 資源共享、協同行動。在明確責任的基礎上建立糧食應急資源共享和協調聯動機制。啟動應急響應時,各成員單位之間協同行動、合力應對,及時消除市場異常波動情況。
 
  1.3.5 依法處置、科學應對。充分運用科學手段和信息化技術,加強監測預警和分析研判的科學性,依法依規做好糧食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消除糧食應急狀態,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5 等級劃分
 
  按照《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和《陜西省糧食應急預案》規定,國家級糧食應急狀態為Ⅰ級,省級糧食應急狀態為Ⅱ級。本預案規定我市糧食應急狀態分為市級(Ⅲ級)和區(縣)級(Ⅳ級)兩級。
 
  1.5.1 市級應急狀態
 
  按照糧食市場不同供求異常波動發生的范圍、價格上漲幅度以及社會影響程度,本預案將市級(Ⅲ級)糧食應急狀態劃分為緊張、緊急、特急三種狀態。
 
  (1)緊張狀態:糧食周平均價格環比上漲超過30%以上(含本數);涉及2個區(縣)(含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出現群眾集中購買,銷量明顯上升,庫存明顯下降,且持續時間超過3天,群眾出現恐慌情緒;超過事發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含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管委會)處置能力和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況應對的情況。
 
  (2)緊急狀態:緊張狀態持續10天以上;涉及3個及以上區(縣)(含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出現較大范圍搶購現象,并已相繼出現糧食供應緊張,個別地區出現糧食脫銷,群眾情緒比較恐慌。
 
  (3)特急狀態:緊急狀態持續15天以上;全市大范圍出現群眾大量搶購現象,糧食供應十分緊張,全市大部分區域出現糧食脫銷斷檔,群眾情緒極度恐慌;超過市政府處置能力和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省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情況。
 
  1.5.2 區(縣)級(Ⅳ級)應急狀態
 
  在區(縣)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較大范圍內或重點鄉鎮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或區(縣)政府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管委會認為需要按照區(縣)級糧食應急狀態進行處置的情況。
 
  區(縣)政府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管委會應參照市級應急狀態標準,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區(縣)級(Ⅳ級)糧食應急狀態具體標準、分級和應急處置辦法。
 
  1.6 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西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統領全市糧食應急處置工作。下級預案包括:市級相關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內容涉及糧食應急部分;各區(縣)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糧食應急預案;市級糧食應急加工(供應)企業制定的實施方案。本預案與下級預案(方案)共同組成西安市糧食應急預案體系。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全市糧食應急狀態應對工作。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改委主任(市糧食和儲備局局長)
 
  成員:市政府辦公廳、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農業發展銀行陜西省分行營業部、國網西安供電公司等單位以及各區(縣)政府(含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
 
  2.1.1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和指揮全市糧食應急狀態應對工作,配合做好國家級(Ⅰ級)、省級(II級)糧食應急狀態應對工作;組織開展市級(III級)糧食應急狀態應對工作;指導和督查區縣政府做好區(縣)級(IV級)糧食應急狀態應對工作。
 
  (2)根據全市經濟運行狀況和糧食市場供求形勢,判斷糧食應急狀態級別,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市級(III級)糧食應急狀態響應的建議,經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3)報請市政府授權動用市級儲備糧、依法采取相關干預措施和本預案以外的其他應急措施。
 
  (4)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糧食市場供求變化和糧食應急狀態研判情況,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其他糧食應急任務。
 
  2.1.2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發改委主任(市糧食和儲備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發改委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組成。發生緊張及以上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集中辦公,履行糧食應急處置相關職責。
 
  (1)負責日常糧食應急工作,做好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區(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聯絡。
 
  (2)監控糧食市場,收集和傳遞相關信息。根據糧食市場監測預警信息和報告的信息,組織評估糧食應急狀態級別,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干預措施等應急行動建議。
 
  (3)按照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指示,召集成員單位組織落實具體應急措施,督促檢查應急措施的實施。
 
  (4)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協調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聯合工作組指導區(縣)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糧食應急工作。
 
  (5)綜合有關情況,起草有關文件,負責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文檔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6)組織糧食應急工作新聞發布,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糧食市場供求輿情引導。
 
  (7)完成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糧食應急相關工作。
 
  (1)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傳達市領導關于糧食應急狀態應對工作的要求,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全市糧食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
 
  (2)市委宣傳部和市委網信辦:按照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安排,分別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和指導輿情處置,做好糧食應急工作權威信息發布、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做好糧食應急響應期間輿情監測、分析、研判和管控,做好媒體服務保障。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指導成員單位編制部門預案;及時統計災情,確定受災救助對象,組織協調應急救助糧食的發放工作;協調解決糧食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4)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研究分析市內外糧食安全形勢和發展情況,對全市宏觀糧食安全狀況進行預測、預警,研究涉及糧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糧食價格監測分析預警,會商評估糧食應急狀態;落實價格異常波動預案,必要時提出制定糧食銷售最高限價或采取其他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應急糧食的采購、加工、調運和供應,完善應急糧食加工和供應網絡體系,根據糧食市場變化情況,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會同市財政局、農業發展銀行陜西省分行營業部下達動用計劃并執行;協調糧食應急狀態下的電力保障事宜。
 
  (5)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清算市糧食應急工作所需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6)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的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維護正常市場流通秩序;負責糧食加工和流通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市場價格的監管,依法查處哄抬糧價、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7)市城管局:負責協助做好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牌匾標識、戶外廣告的設置管理,維護好糧食應急供應臨時道路停車裝卸秩序。
 
  (8)市交通局:負責做好交通運輸調度,在糧食加工企業運力不能滿足應急需求時,協調做好運力保障。
 
  (9)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的通暢,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打擊干擾破壞應急糧食有效供給的違法犯罪分子,加強重點應急加工(供應)企業的安全保衛。
 
  (10)市教育局:負責收集、匯總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市屬高校糧食供需情況,協助做好學校糧食應急供應,保障學校餐飲服務秩序。
 
  (11)市商務局:負責協同監測糧油等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指導大型超市做好糧食市場供應。
 
  (1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根據糧食生產及市場供求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
 
  (13)農業發展銀行陜西省分行營業部:負責按農發行有關規定辦理應急糧食所需貸款資金。
 
  (14)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負責糧食應急加工企業的電力保障事宜。
 
  (15)各區(縣)政府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管委會: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轄區)內糧食應急處置工作,全面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組織街道辦事處、社區維護好糧食應急供應秩序,保障低收入群體所需糧食供應。
 
  2.2 區(縣)以及開發區糧食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區(縣)政府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管委會應比照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立本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轄區)內的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置機制,及時上報信息。
 
  3.監測、預警和報告
 
  3.1 監測與預警
 
  3.1.1 建立糧食市場監測預警體系,設立市場監測網點,完善市場監測方案,定期對糧食市場供求狀況、價格動態進行監測、收集、整理、分析,預測市場趨勢,為應急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對糧食市場供求及價格變化情況進行定期監測,收集掌握市內外有關信息,分析預測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形勢,并及時通報有關信息;綜合各方面情況提出預警及決策意見。
 
  各區(縣)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并按照市級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異常情況隨時報告。
 
  3.1.2 當研判可能發生市級(III級)以上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各成員單位發出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視情況采取研判預估事態變化、檢查糧食儲備庫存和運力、通知應急加工(供應)企業做好準備、實施輿論引導、檢查響應工作準備、輿情防控等預警措施,千方百計防止事態擴展,將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和采取的預警措施效果,當判斷不可能發生市級(III級)以上糧食應急狀態或者糧食供求重大影響時,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預警行動。
 
  3.2 報告
 
  建立市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區(縣)政府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管委會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并及時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起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
 
  (3)其他突發事件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全市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的接警、報警機構。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區(縣)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糧食應急指揮部報告的糧食應急預案啟動信息和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信息后,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研判事件性質及嚴重程度,提出啟動市級預警措施和糧食應急狀態級別的具體建議,并在第一時間上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經審定后,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
 
  4.應急響應
 
  4.1 響應程序
 
  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區(縣)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糧食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進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區(縣)級(IV級)糧食應急狀況時,有關區(縣)政府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管委會應當立即啟動本行政區(轄區)糧食應急預案,對糧食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并向市政府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全市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情況和區(縣)級糧食應急指揮部緊急報告情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做出評估和判斷,確認出現市級(Ⅲ級)糧食應急狀況時,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提請啟動本預案,按照本預案規定,迅速做出應急響應。
 
  4.2 區(縣)級(IV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的響應
 
  4.2.1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區(縣)政府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管委會決定啟動區(縣)級(IV級)糧食應急預案后,立即將區(縣)糧食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向市政府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4.2.2 區(縣)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區(縣)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糧食應急指揮部要根據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況,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必要時,應及時動用區縣級儲備糧。如動用區(縣)級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市級儲備糧的,由區(縣)政府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管委會向市政府提出動用申請,報市政府批準。
 
  4.2.3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24小時應急工作制度。組織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分析市場形勢,評估糧食應急狀態。
 
  4.2.4 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雙日報。各區(縣)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規定上報日15時前將糧食市場供應、出現的問題及采取應對措施等情況向當地政府及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如遇緊急情況,隨時上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及時向省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報告。
 
  4.2.5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根據需要決定派出工作小組指導事發區(縣)及相關開發區做好糧食應急處置工作。派出檢查組,對全市糧食市場秩序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整頓檢查,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糧價等違法行為。及時召開糧食應急工作會商分析會議,研究糧食供求形勢和擬采取的其他應急措施。
 
  4.3 市級(III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的響應
 
  4.3.1 緊張狀態:
 
  (1)市政府批準啟動本預案后,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的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2)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
 
  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日報制。各區(縣)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每日15時前,將糧食市場供應、出現的問題及采取應對措施等情況向當地政府及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如遇緊急情況,則隨時上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全市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和市級部門會商分析情況,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省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3)市市場監管局和各區(縣)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要加強糧食市場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以次充好和摻雜使假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市場秩序。
 
  (4)市商務局督促大中型超市做好糧食供應。并和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密切關注市場動態,相互通報監測結果。
 
  (5)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指導糧食企業加大糧源采購力度,充實庫存,根據市場需求適時加大糧食投放量,調節市場。根據事態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成品儲備糧動用方案,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6)必要時,由市新聞主管部門組織,統一發布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相關新聞,引導群眾理性消費,緩解社會緊張情緒。同時加強網絡輿情監測,妥善進行輿情處置。
 
  4.3.2 緊急狀態:
 
  (1)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召開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會議,部署應急工作。
 
  (2)實施緊張狀態響應措施中前四項措施。
 
  (3)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立即組織糧食應急加工企業滿機能生產,并按照要求及時運往指定的供應點。
 
  (4)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糧食儲備動用意見及動用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市級糧食儲備動用計劃下達后,實行統一加工,統一調運,統一定價,統一銷售,防止外流。應急供應企業按照確定的價格明碼標價組織銷售。
 
  (5)市交通局迅速協調運力,與市公安局聯動開辟“綠色通道”,優先保證糧食運輸。在糧食企業運力不足時,組織安排社會運輸車輛運送糧食。
 
  (6)市公安局保障運輸暢通和供應點治安秩序。
 
  (7)市城管局維護好供應點運輸車輛臨時停車和裝卸秩序。
 
  (8)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國網西安供電公司保障糧食加工所需電力。
 
  (9)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和政府采取的應對措施,重申糧食市場法律法規政策,告誡經營者遵紀守法,糾正糧食市場違法行為,告知廣大消費者不要盲目跟風,并舉報違法經營者。
 
  4.3.3 特急狀態:
 
  (1)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集中辦公,安排專人值班。
 
  (2)實施緊急狀態響應中的所有措施。
 
  (3)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半日報告,各區(縣)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日10時、16時前,將糧食市場波動等情況向當地政府及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各成員單位以最簡便、快捷的形式,每日15時前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本部門收集的信息、采取的措施等情況。如遇緊急情況,則隨時上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全市當日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和應急響應情況,報送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同時向省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市教育局及時匯總反饋學校糧食需求情況,協助做好學校糧食供應。
 
  (5)市應急管理局確定受災人員和受災口糧需求,事發地區(縣)政府及相關開發區管委會協助確定并保障口糧所需。
 
  (6)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迅速主持召開糧食應急工作會商會議,視情況研究確定以下各項應急措施的具體實施意見,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依法統一緊急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或在市區實行居民定量供應,根據事態發展和糧源情況,確定居民定量供應標準和范圍,本地居民憑居民戶口本、流動人口憑暫住證到政府指定的糧店或零售店購買,供應價格執行銷售最高限價,確保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大中專院校的在校生,由其所在院校憑集體戶口辦理集體伙食供糧手續。
 
  (7)如果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我市現有資源、采取的措施難以有效控制糧食市場波動,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并報請以市政府名義向省政府申請動用省級儲備糧食。
 
  4.4 國家級(Ⅰ級)和省級(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的響應
 
  出現國家級(Ⅰ級)和省級(Ⅱ級)糧食應急狀態后,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和省糧食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部署做好各項糧食應對工作,督促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區(縣)政府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管委會落實好應急處置措施。同時,24小時監測全市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在第一時間報告市政府和省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市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況,迅速啟動本預案。
 
  4.5 響應終止
 
  市級糧食應急狀態消除,恢復為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或者糧食市場供求形勢降為區(縣)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決定響應終止。
 
  5.后期處置
 
  5.1 調查和總結
 
  糧食應急響應結束后,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要組織成員單位,對應急處置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必要時開展專題調查,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市糧食應急預案。對組織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要進行研究并提出改進措施,完善糧食應急機制。
 
  5.2 善后處置
 
  5.2.1 市財政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對市糧食應急預案實施后糧食等物資的使用情況及各項財務支出進行審核,對審核認定的項目進行及時清算。對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等依法給予合理補償。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督導市級糧食儲備承儲企業對動用的市級糧食儲備及時進行補充。
 
  5.2.2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糧食應急任務的;
 
  (2)對糧食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5.2.3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個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違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命令,拒不執行應急任務的;
 
  (2)在應急響應期間不能堅守崗位,玩忽職守的;
 
  (3)貪污、挪用、盜竊糧食應急物資或資金的;
 
  (4)拒不執行糧食最高庫存標準,或有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短斤少兩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的;
 
  (5)擾亂糧食應急工作秩序的其他行為。
 
  6.保障措施
 
  6.1 糧食庫存保障
 
  包括從事糧食收購、加工、儲存、銷售企業的糧食經營庫存、市級原糧、成品糧儲備以及后續組織加工生產及緊急調運的糧食物資。
 
  6.1.1 糧食經營庫存
 
  依據省政府關于糧食經營者最低和最高庫存量標準的有關規定,從事糧食收購、加工、儲存、銷售的經營者,必須服從政府糧食宏觀調控的需要,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各級發改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執行糧食最低和最高庫存量制度的監管,穩定社會糧食資源,發揮市場調節作用。本預案啟動后,所有糧食經營者必須按照本預案要求承擔應急任務,服從政府的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糧食應急工作的需求。
 
  6.1.2 糧食儲備
 
  按照國務院關于“產區保持3個月銷量、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完善市、區(縣、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兩級糧食儲備制度,嚴格落實儲備規模,并根據市場需求情況以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需要,優化儲備布局。市、區(縣、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兩級分別建立一定規模的成品糧油儲備,保障市場應急投放需要。
 
  6.2 應急加工和供應能力保障
 
  6.2.1 建立糧食應急加工網絡
 
  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糧食應急加工需要,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選擇一批信譽良好、交通便利、設施完備且常年具備加工、倉儲、運輸能力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市級糧食應急加工定點企業,承擔糧食應急加工和配送任務。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與應急加工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西安市糧食和儲備局名義掛牌。
 
  6.2.2 建立糧食應急供應網絡
 
  堅持“布局合理、全面覆蓋、設施完備、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則,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以現有放心糧油店(銷售亭)、大中型連鎖超市、糧油批發市場等為重點,兼顧糧油經營店、農貿市場等其他糧食零售網點。由區(縣)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發改部門(糧食和儲備局)擇優選定,向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報備,作為全市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區(縣)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發改部門(糧食和儲備局)應當與本轄區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區(縣)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發改部門(糧食和儲備局)名義掛牌。
 
  市級、區(縣)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發改部門(糧食和儲備局)要隨時掌握企業運行狀況,每年定期對糧食應急定點掛牌企業進行資格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進行調整。
 
  6.2.3 應急定點企業和應急供應網點要求
 
  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據企業所承擔的應急任務,制訂企業糧食應急預案,健全組織機構,抓好應急隊伍建設和演練培訓工作,在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加工和供應。
 
  6.3 運輸能力保障
 
  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要建立糧食應急運輸隊伍,保證糧食的應急運輸需要。當運輸能力不足時,企業要與社會運輸機構簽訂合同,落實運輸工具,以確保運輸任務的完成。進入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市交通局要協調社會運輸力量,保持必要的糧食應急運輸能力;市公安局應設立應急糧食運輸“綠色通道”,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各區(縣)政府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管委會要確保應急狀態下轄區內重點糧油企業和糧油集散地周邊交通運輸暢通。
 
  6.4 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應該按照實際工作需要,將糧食應急處置、應急演練、應急培訓等應急工作費用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6.5 電力保障
 
  市發改委和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要協調組織和加強電力運營管理,保障糧食應急加工所需電力供應。
 
  6.6 通訊保障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區(縣)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暢通。有關成員單位應暢通信息報送渠道,確保糧食應急處置與市場供求信息的及時傳遞。
 
  7.預案管理
 
  7.1 宣傳、教育和培訓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增強對糧食應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本預案的宣傳、學習和培訓,抓好應急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本預案的宣傳,提高糧食應急意識和能力。
 
  7.2 預案演練
 
  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要求,市、區(縣)政府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管委會應每3年組織開展1次糧食應急預案演練,打造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糧食應急措施的落實。
 
  7.3 預案備案
 
  各區(縣)以及西咸新區、高新區、國際港務區發改部門(糧食和儲備局)要按照本預案相關要求,結合本行政區(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區(轄區)糧食應急預案,并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備案。
 
  8.附則
 
  8.1 本預案由市發改委(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解釋。
 
  8.2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西安市糧食應急預案》(市政辦發〔2011〕149號)同時廢止。


 
地區: 陜西 西安市
標簽: 應急預案 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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