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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評價實施細則(浙食安委辦〔2008〕52號)

   2011-04-07 825
核心提示: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全面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決定》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全面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決定》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綜合評價辦法(試行)》的精神,根據《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點》和《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及責任分解落實方案》的要求,今年繼續在全省開展食品安全綜合評價工作,以促進各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的落實。現將《浙江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評價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綜合評價指標分為三大部分,總分為100分。其中食品安全管理指標評價分值為100分,權重50%(即按50%計入綜合評價總分,以下同);食品安全重點品種檢測指標評價分值為100分,權重40%;公眾滿意度評價分值為100分,權重10%。
 
  二、各市要結合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重點,盡快制定2008年食品安全綜合評價工作方案,于2008年10月30日前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做好責任分解和落實工作,建立相應的臺帳記錄和檔案。
 
  三、對轄區內各縣(市、區)的綜合評價工作由各市組織實施。各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自行制定重點檢測品種和公眾滿意度評價調查問卷,省級重點檢測品種和公眾滿意度評價調查問卷不再下發。
 
  四、各市要及時總結食品安全綜合評價工作情況,于2008年11月底前將本市綜合評價報告上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于2008年12月份,組織省級有關部門對各市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具體組織實施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1、《   浙江省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評價實施細則.doc
 
  2、《   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評價評分匯總表.doc
 
  二○○八年九月一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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