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條關于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的有關規定,保障“一網通辦”備案系統上線運行前跨省轉移利用備案工作的平穩過渡,現將過渡期間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過渡期間備案工作參照附件2至附件4關于備案材料、備案表和備案承諾書的相關要求,產廢單位線下提交紙質版備案材料至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包括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和上海化工區管委會)。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受理審核,審核通過后將辦事流程表(見附件1,一份)和備案表(見附件3,一式四份)報市生態環境部門蓋章確認。
聯系人:市生態環境局土壤處 王濤,電話:23117405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8月28日
抄送: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市固廢管理中心
附件2
申請單位需提交的材料清單
1.上海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表(原件,蓋產廢單位公章)
2.產廢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產廢單位公章)
3.產廢單位與運輸單位、利用單位簽訂的合同(復印件,蓋產廢單位、運輸單位和利用單位公章)
4.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承諾書(原件,蓋產生單位和利用單位公章)
5.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利用相關的其他說明材料(原件,蓋產生單位和利用單位公章)
附件3
上海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表 | |||||
備案號:滬固轉利 | |||||
一、產廢單位基本信息 | |||||
單位名稱 (蓋章)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
產廢地址 | 區 街道(鎮)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基本情況 | |||||
廢物名稱 | 廢物代碼 | ||||
廢物主要成分 | |||||
備案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備案期限內擬轉移數量 | 噸 | ||
產生過程及工藝說明 | |||||
三、運輸信息 | |||||
運輸單位 | □自行運輸 □委托運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 | ||||
運輸方式 | □輪船 □汽車 □其他______________ | ||||
運輸起點 | 區 街道(鎮) | ||||
運輸終點 | 省 市 縣 街道(鎮) | ||||
如涉船運,填寫上下岸碼頭信息 | 離岸碼頭: 省 市 縣 上岸碼頭: 省 市 縣 | ||||
四、利用單位基本信息 | |||||
單位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利用設施地址 | 省 市 縣 街道(鎮)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廢物利用方式說明 | |||||
五、生態環境部門意見 | |||||
你單位提交的備案材料收悉。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你單位應遵守國家及本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依法開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活動;涉及相關部門行政許可的,應經相關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轉移; 2.你單位應確保提交的備案材料真實、完整、有效,并承擔轉移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督和污染防治責任,保存并建立完善管理臺賬; 3.若涉及以下情況,你單位應重新備案: (1)超出轉移期限; (2)固體廢物種類、主要成分與備案信息不符; (3)固體廢物運輸方式與備案信息不符; (4)固體廢物利用去向與備案信息不符; (5)接受地生態環境部門反映不宜進行轉移的; (6)執法部門檢查發現存在其他不宜進行轉移的情況。
市生態環境局(公章)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4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產廢單位名稱)于××年××月××日向生態環境部門提交了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表及相關附件材料。現就相關事項承諾如下:
1. ×××××××××(產廢單位名稱)擬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轉移××噸××××(廢物名稱)至××××××××(利用單位名稱)進行利用。×××××××××(產廢單位名稱)已核實利用單位的主體資格和固體廢物利用能力,確認其利用方式和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已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2.若跨省轉移利用發生變化導致與備案情形不符的,×××××××××(產廢單位名稱)將按規定向生態環境部門重新備案,經備案后方可轉移。
3.×××××××××(產廢單位名稱)提交的備案材料是×××××××××(產廢單位名稱)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跨省市轉移利用的合理性、合法合規性的承諾。×××××××××(產廢單位名稱)承擔轉移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督和污染防治責任。
特此確認,×××××××××(產廢單位名稱)和××××××××(利用單位名稱)提交的所有文件及其信息均真實、完整。如有弄虛作假,×××××××××(產廢單位名稱)和××××××××(利用單位名稱)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產廢單位(公章): 利用單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