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重慶市經紀人條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于2020年12月3日經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12月3日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廢止《重慶市經紀人條例》等四部
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12月3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重慶市經紀人條例(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7月20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重慶市經紀人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28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規中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1月25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二、重慶市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條例(2001年5月25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7月23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1年11月25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三、重慶市公共體育場館條例(1999年3月2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1月21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于取消或調整部分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審批等項目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5年7月2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重慶市公共體育場館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0年7月23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6年9月29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四、重慶市查禁賣淫嫖娼條例(1997年9月13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6年11月24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1年11月25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條款的決定》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12月3日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廢止《重慶市經紀人條例》等四部
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12月3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重慶市經紀人條例(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7月20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重慶市經紀人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28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規中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1月25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二、重慶市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條例(2001年5月25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7月23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1年11月25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三、重慶市公共體育場館條例(1999年3月2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1月21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于取消或調整部分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審批等項目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5年7月2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重慶市公共體育場館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0年7月23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6年9月29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四、重慶市查禁賣淫嫖娼條例(1997年9月13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6年11月24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1年11月25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條款的決定》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