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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實施方案》的通知 (環保廳文件[2021]7號)

   2021-03-03 816
核心提示:各市(地)生態環境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為深入貫徹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
各市(地)生態環境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護生態環境,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制定了《貫徹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2月24日


    貫徹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實施方案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國務院令第736號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貫徹落實《條例》,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護生態環境,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以貫徹落實《條例》為主線,將排污許可制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為企業守法、部門執法、社會監督的依據,為提高環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環境質量奠定堅實基礎。


    二、目標任務


    加快完善排污許可監督管理機制,生態環境部門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嚴格執法的工作格局,排污單位養成持證排污、按證排污、自證守法的行動自覺,不斷提高固定污染源管理效能。


    三、責任分工


    1.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全省排污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各市(地)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按照“誰核發、誰監管”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排污許可單位的監督檢查,指導督促排污單位落實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和公開污染排放信息。


    2.排污許可證審批部門負責審核排污單位提交的許可證申請材料和審批,負責排污許可發證和登記工作質量;負責推進排污許可制與各項制度的融合和銜接。


    3.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負責排污許可的執法監督,在執法過程中負責收集和核查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臺賬記錄、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自行監測數據等相關材料。


    4.環境監測部門負責指導排污單位按照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 按規定做好監督性監測;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開展情況進行審核。


    5.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宣傳《條例》貫徹落實情況。


    6.環境要素管理部門負責提出完善排污許可證環境要素管理的規定,排污許可證審批部門承擔將其納入許可證許可事項。


    7.財務部門負責爭取將排污許可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四、主要工作


    (一)上下聯動,創造《條例》貫徹實施的良好輿論氛圍


    1.全方位宣傳解讀《條例》。充分運用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和網站、微信、微博等新媒體,深入宣傳闡釋《條例》出臺的重大意義、相關規定,以及違反《條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營造學習貫徹《條例》的深厚氛圍。(責任單位:各市(地)生態環境局,廳內分工:宣教處、環評處)


    2.開展“進企業、送法規、促發展”活動。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企業宣講《條例》,解疑紓困,回應企業關切。(責任單位:各市(地)生態環境局,廳內分工:環評處、宣教處、執法局、法規處、監測處、保障中心)


    3.適時進行宣傳引導。利用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召開媒體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回應社會關心問題,及時發出權威聲音,有效引導輿論。(責任單位:各市(地)生態環境局,廳內分工:宣教處、環評處)


    4.及時曝光違法案例。對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快查快辦,重大案例及時曝光,將處罰決定納入國家有關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布,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形成推動《條例》實施的高壓態勢。(責任單位:各市(地)生態環境局,廳內分工:執法局、宣教處)


    (二)提高發證質量,夯實排污許可工作基礎


    5.依據《條例》規定,積極向財政部門申請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經費,加強支撐保障能力,不斷提升排污許可證技術審核水平,持續提高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省技術保障中心加大許可證技術復核力度,并指導各地糾正存在的問題。(責任單位:各市(地)生態環境局,廳內分工:環評處、保障中心、財審處)


    6.各市(地)生態環境局對照用水、用電清單及日常環境監管企業名單和自主驗收平臺新增企業信息,再次查缺補漏,同時對群眾信訪等途徑發現的遺漏固定污染源進行復核和梳理,動態更新排污單位底單;利用監管網格,進行拉網式排查,排查出無證排污單位,及時辦證或登記。(責任單位:各市(地)生態環境局,廳內分工:環評處、保障中心、執法局)


    7.繼續做好分類準確性排查工作,從長期停產的企業中排查出季節性生產、以銷定產的應發證企業;從永久性關閉企業中排查出正常生產和長期停產的企業;從小作坊企業中排查出在工業構筑內生產的應發證企業;從登記排污單位中排查出存在降級管理的排污單位。發現問題及時更正,做到應發盡發,應登盡登。 (責任單位:各市(地)生態環境局,廳內分工:環評處、保障中心、執法局)


    8.各地要督促整改排污單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盡快核發排污許可證。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繼續排放污染物,必須停產整改。 (責任單位:各市(地)生態環境局,廳內分工:環評處、保障中心、執法局)


    (三)壓實責任,嚴格監管執法


    9.將執法計劃制定到位。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應將排污許可執法檢查納入生態環境執法年度計劃,根據排污許可管理類別、排污單位信用記錄和生態環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檢查頻次和檢查方式。(責任單位:各市(地)生態環境局,廳內分工:執法局、環評處)


    10.將執法責任落實到位。各市(地)生態環境局要充分發揮環境監管網格員作用,逐一明確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方案,細化監管內容,健全監管檔案,尤其對排污單位執行報告、管理臺賬、自行監測等制度落實情況,以及排污許可各項管理要求執行情況的督辦檢查,確保不留監管死角、不存執法盲區,向污染宣戰。(責任單位:各市(地)生態環境局,廳內分工:執法局,環評處、監測處)


    11.將社會監督發揮到位。要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暢通公眾表達渠道,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排污許可問題,充分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監督的作用,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推動企業依法排污。(責任單位:各市(地)生態環境局,廳內分工:辦公室、調查中心、執法局、宣教處)


    12. 對違法單位要處罰到位。各市(地)生態環境局要執行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罰款、按日計罰、吊銷排污許可證等處罰手段,既要從量上提高環境違法行為的被查處率,又要從質上完善執法行為的規范性,切實推動《條例》落地生根。(責任單位:各市(地)生態環境局,廳內分工:執法局,法規處)


    13.對失職人員要處分到位。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污許可證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審批,向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污單位頒發排污許可證,違反審批權限審批排污許可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等行為,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責任單位:各市(地)生態環境局,廳內分工:機關黨委、執法局、環評處)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行動自覺。黨中央把排污許可制定位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凸顯了這項制度的極端重要性。各單位要把宣傳執行《條例》作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具體體現,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確保《條例》實施工作開好局、起好步。


    (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各地生態環境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的局面。


    (三)加強管理創新,形成長效機制。各地要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總量控制、環境標準、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環境統計等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融合,從核發、監測、執法、考核問責等各方面入手創新管理體制、機制、方法,并在解決突出問題的實踐中進行驗證,推動建立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監管體系。


    (四)強化考核監督,壓實工作責任。省廳將按月調度各地排污許可核查、執法、宣傳等工作進展,對工作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對落實不力、問題較多的單位將視情況進行通報、約談、督辦,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干部實施問責。


 
地區: 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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