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應急局,廳機關有關處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意見》(應急〔2021〕23號,以下簡稱《意見》),加強我省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重要意義。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安全生產執法改革的重大舉措,是適應新發展階段推動企業安全發展的重要手段,是堅持“兩個至上”、著力破解當前安全生產突出問題的迫切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扎實抓好安全生產執法工作。
二、扎實推進安全生產執法工作重點任務落實。《意見》從5個方面明確了17項工作措施,各級應急部門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明確執法管轄權。省廳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冶金工貿安全監管處要分別明確省、市、縣三級執法管轄權限,確定各級執法管轄企業名單;建立企業安全基礎電子臺賬,督促市、縣應急局建立企業電子臺賬并動態更新。落實計劃執法制度,將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涉爆粉塵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企業納入年度執法計劃,確定為重點檢查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覆蓋”執法檢查,其他企業實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抽查。
(二)嚴格監管執法。落實《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細則》(晉安發〔2020〕21號),依據重點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分行業領域制定執法檢查重點事項清單,開展針對性執法檢查,確保企業安全風險突出易發生事故的關鍵環節、要害崗位、重點設施檢查到位。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并督促企業徹底整改,閉環管理。嚴格貫徹實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危險作業行為刑事責任追究力度,密切行刑銜接。省、市、縣級應急部門分別按照每半年、每季度和每兩個月,直接向應急管理部至少報送一個執法案例,市、縣兩級同時抄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失信企業及時納入安全生產失信懲戒名單,加強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安全生產執法與消防執法聯合執法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形成執法合力。嚴格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凡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后10日內,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備。
(三)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開執法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建立健全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執法決定信息進行公開,期滿后及時撤下。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全面配備使用執法記錄儀,綜合運用文字記錄、音像記錄等方式,實現現場執法和案件辦理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明確審核機構、審核范圍、審核內容、審核責任。規范執法程序,嚴格規范日常執法檢查、專項執法、明查暗訪、交叉互檢等工作方式,堅持嚴格執法與指導服務相結合,對重點檢查企業的檢查實行“執法告知、現場檢查、交流反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崗位操作員工全過程在場”和“執法+專家”的執法工作模式。
(四)推進“互聯網+執法”。全面應用應急管理部開發的“互聯網+執法”系統,推進智能移動執法系統和手持終端使用,執法行為全過程上線入網。加強生產作業現場重點設備、工藝、裝置風險隱患樣本庫建設,提高對同類風險隱患的自動辨識能力,增強執法實效。利用執法系統實時掌握執法檢查情況,實現執法計劃、執法檢查、統計分析的實時管理,及時提醒糾正各類違法行為。
(五)加強執法力量建設。統籌兼顧《意見》貫徹落實與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快整合組建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推進制式服裝配發和著裝工作。強化執法教育培訓,加強入職培訓、定期輪訓和考核考查。嚴把專業入口關,加大緊缺專業人才引進力度,提高執法專業水平。
三、加強《意見》貫徹落實的組織領導。各級應急部門黨委(黨組)要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每年定期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執法工作,解決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應急管理執法體制調整后,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的要求,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構建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執法體制,落實執法保障,持續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執法能力。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4月13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意見》(應急〔2021〕23號,以下簡稱《意見》),加強我省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重要意義。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安全生產執法改革的重大舉措,是適應新發展階段推動企業安全發展的重要手段,是堅持“兩個至上”、著力破解當前安全生產突出問題的迫切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扎實抓好安全生產執法工作。
二、扎實推進安全生產執法工作重點任務落實。《意見》從5個方面明確了17項工作措施,各級應急部門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明確執法管轄權。省廳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冶金工貿安全監管處要分別明確省、市、縣三級執法管轄權限,確定各級執法管轄企業名單;建立企業安全基礎電子臺賬,督促市、縣應急局建立企業電子臺賬并動態更新。落實計劃執法制度,將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涉爆粉塵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企業納入年度執法計劃,確定為重點檢查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覆蓋”執法檢查,其他企業實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抽查。
(二)嚴格監管執法。落實《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細則》(晉安發〔2020〕21號),依據重點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分行業領域制定執法檢查重點事項清單,開展針對性執法檢查,確保企業安全風險突出易發生事故的關鍵環節、要害崗位、重點設施檢查到位。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并督促企業徹底整改,閉環管理。嚴格貫徹實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危險作業行為刑事責任追究力度,密切行刑銜接。省、市、縣級應急部門分別按照每半年、每季度和每兩個月,直接向應急管理部至少報送一個執法案例,市、縣兩級同時抄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失信企業及時納入安全生產失信懲戒名單,加強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安全生產執法與消防執法聯合執法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形成執法合力。嚴格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凡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后10日內,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備。
(三)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開執法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建立健全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執法決定信息進行公開,期滿后及時撤下。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全面配備使用執法記錄儀,綜合運用文字記錄、音像記錄等方式,實現現場執法和案件辦理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明確審核機構、審核范圍、審核內容、審核責任。規范執法程序,嚴格規范日常執法檢查、專項執法、明查暗訪、交叉互檢等工作方式,堅持嚴格執法與指導服務相結合,對重點檢查企業的檢查實行“執法告知、現場檢查、交流反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崗位操作員工全過程在場”和“執法+專家”的執法工作模式。
(四)推進“互聯網+執法”。全面應用應急管理部開發的“互聯網+執法”系統,推進智能移動執法系統和手持終端使用,執法行為全過程上線入網。加強生產作業現場重點設備、工藝、裝置風險隱患樣本庫建設,提高對同類風險隱患的自動辨識能力,增強執法實效。利用執法系統實時掌握執法檢查情況,實現執法計劃、執法檢查、統計分析的實時管理,及時提醒糾正各類違法行為。
(五)加強執法力量建設。統籌兼顧《意見》貫徹落實與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快整合組建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推進制式服裝配發和著裝工作。強化執法教育培訓,加強入職培訓、定期輪訓和考核考查。嚴把專業入口關,加大緊缺專業人才引進力度,提高執法專業水平。
三、加強《意見》貫徹落實的組織領導。各級應急部門黨委(黨組)要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每年定期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執法工作,解決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應急管理執法體制調整后,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的要求,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構建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執法體制,落實執法保障,持續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執法能力。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