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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1年山西省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 (晉農辦牧醫發〔2021〕41號)

   2021-03-12 460
核心提示:各市農業農村局,山西省畜牧與水產品技術研究所:  為貫徹落實《獸藥管理條例》,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獸藥殘
各市農業農村局,山西省畜牧與水產品技術研究所:
 
  為貫徹落實《獸藥管理條例》,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獸藥殘留監控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的通知》(農辦牧〔2021〕7號),我廳組織制定了2021年山西省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1年3月11日
 
  2021年山西省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一、任務分工
 
  (一)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根據國家計劃制定并組織實施2021年山西省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二)山西省畜牧與水產品技術研究所承擔本計劃抽樣、樣品檢測和匯總分析監測結果等工作。
 
  (三)各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助完成抽樣任務,組織對獸藥殘留超標陽性樣品的后續處理。
 
  二、樣品來源和數量
 
  (一)2021年省級獸藥殘留監控區域為2020年未開展殘留監測的市,包括太原、晉中、呂梁、長治、臨汾,共抽檢84份樣品。
 
  (二)有條件的市可根據實際制定實施市級計劃,具體任務數量和檢測結果,納入省計劃匯總統計。
 
  (三)抽樣要突出問題導向,重點對此前抽樣檢測不符合規定、日常監管發現問題、投訴舉報較多、輿情關注度高的主體開展抽樣。
 
  三、抽樣和檢測要求
 
  (一)抽樣活動嚴格執行《官方取樣程序》和《抽樣和檢測技術操作要點》(以下簡稱《操作要點》),并按要求填報抽樣信息。
 
  (二)畜禽產品樣品原則上應從動物養殖和屠宰環節抽取。牛奶樣品從奶牛養殖場(戶)、生鮮乳收購站抽取。開展雞肉、雞肝以及雞蛋中違規用藥檢測的,從養殖場抽取的樣品數量應超過抽樣總數的三分之一。除后續跟蹤抽樣外,不應對同一采樣點重復抽樣。
 
  (三)檢測方法按照《獸藥殘留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獸藥殘留監控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的通知》(農辦牧〔2021〕7號)要求執行。
 
  (四)省畜牧與水產品技術研究所要嚴格執行檢測結果報告制度,按要求填報檢測結果匯總表。要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報告制度,在檢測出陽性樣品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檢測報告送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和抽樣單位及樣品來源市縣農業農村局。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要及時啟動后續跟蹤抽樣、檢測程序,每發現一份陽性樣品,對被抽樣單位連續跟蹤抽樣2次,每次5份樣品。后續跟蹤抽樣檢測樣品數列入轄區殘留監控計劃,獲得結果后按要求填報表格。
 
  四、檢驗結果處理應用
 
  要進一步強化對獸藥殘留超標陽性樣品的后續處理,樣品來源所在地農業農村局收到反饋的殘留超標檢測報告后,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劃》(農牧發〔1999〕8號)啟動追溯程序。
 
  (一)根據殘留超標樣品反饋信息溯源動物養殖場,對養殖場用藥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檢查獸醫處方、用藥記錄和庫存獸藥產品。
 
  (二)發現養殖用藥不規范、未執行休藥期等問題要及時提出改正措施,并監督整改。依據《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被使用了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要監督養殖場和屠宰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發現假劣獸藥、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繳銷毀,及時報告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同時通報標稱獸藥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7號規定情形的,要依法對相關獸藥經營企業、生產企業予以從重處罰。
 
  (四)超標樣品處理結果要及時報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并做好調查處理記錄,記錄存檔2年以上。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獸藥使用指導。各市農業農村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任務,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通過實施獸藥殘留監控,進一步了解掌握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用藥現狀,運用反向倒逼機制,推進研究出臺針對性強、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不斷提高養殖環節規范、精準的用藥水平和能力。
 
  (二)強化信息報送。畜牧與水產品技術研究所應分別于7月15日、12月15日前將獸藥殘留監控半年與全年檢測結果和分析報告等報廳畜牧獸醫局。
 
  (三)強化部門協作銜接。各市農業農村廳和省畜牧與水產品技術研究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嚴格按照相關操作技術要點,完成檢測樣品的抽樣、登記、保存、交接和檢測工作。
 
  (四)各地要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
 
  聯系人及方式: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    楊  忠  0351-8235318
 
  山西省畜牧與水產品技術研究所  盧香玲  0351-8395313
 
  附件:   1.2021年獸藥殘留監控任務分配表.docx
 
     2.抽樣和檢測技術操作要點.docx
 
     3.抽樣情況、檢測結果和跟蹤檢測結果匯總表.docx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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