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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畜牧獸醫局關于開展2025年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的通知 (魯牧飼藥字〔2025〕1號)

   2025-03-28 833
核心提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5年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農辦牧〔2025〕8號)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就開展2025年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通知如下。

各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有關市畜牧獸醫中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5年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農辦牧〔2025〕8號)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就開展2025年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以下簡稱“鞏固提升行動”)通知如下。

一、重點任務

(一)鞏固專項整治成效

1.糾治“超范圍、超劑量、超時限”用藥問題。以規模養殖場、養殖合作社、動物診療機構、屠宰企業、鄉村獸醫為重點,結合日常監管和抽檢監測,查看養殖檔案、診療記錄和用藥記錄等,檢查是否存在“超范圍、超劑量、超時限”用藥、養殖直接使用原料藥等違規行為,重點糾治養殖、調運、屠宰全鏈條違規使用地塞米松問題。打擊養殖使用停用獸藥,以及使用禁用藥物或其他化合物的違法行為。

2.糾治飼料冒充獸藥或非法添加獸藥問題。堅持“料是料、藥是藥”原則,以飼料、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為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將獸用抗菌藥等獸用化學藥品包裝成飼料產品銷售、商品飼料中違規添加藥物等典型問題,糾治可飼用天然植物產品標注預防治療動物疾病功效,甚至以獸用中藥名義銷售等突出問題。

3.糾治擅自變更標準要求生產獸藥問題。以獸藥生產企業為重點,結合年度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工作,查看批生產記錄、出廠檢驗報告、標簽和說明書等,檢查是否存在未按批準工藝規程和質量標準生產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標注未經批準內容或不實信息等違規行為,糾治擅自變更甚至降低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造成獸藥質量安全風險的問題。

4.糾治不遵守獸用處方藥、獸藥追溯二維碼管理要求等問題。以獸藥經營企業為重點,檢查獸用處方藥管理、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信息上傳情況,檢查是否存在不憑獸醫處方銷售獸用處方藥、銷售出入庫信息不上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等違規行為,糾治不審查獸醫處方隨意銷售獸用處方藥、選擇性上傳銷售出入庫信息等問題,督促經營主體做到嚴格憑處方銷售獸用處方藥、銷售出入庫信息嚴格上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

(二)遏制突出問題蔓延風險

5.整治網絡違規經營獸藥行為。以從事網絡獸藥經營的企業為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無經營資質在網上經營獸藥、經營假劣獸藥和不得在網絡經營的獸藥產品、違規銷售獸用處方藥、網絡經營出入庫信息未上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違規將獸用原料藥拆零銷售或者銷售給獸藥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改變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商標或商品名等行為,糾治獸藥產品從非登記的庫房發貨、未按規定條件運輸有特殊運輸要求的獸藥、發布虛假宣傳或夸大療效等不實信息、拆開最小銷售單元銷售獸藥等突出問題。在檢查過程中,要督促提醒電子商務平臺認真履行相關法規要求,嚴格審查和公示網店經營資質和經營范圍,無獸藥經營許可證不得在其平臺銷售獸藥產品。

6.整治獸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違規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安部公告第800號規定的品種和管理要求,以相關產品生產、經營企業,以及動物飼養場、動物診療機構等使用單位為重點,檢查生產企業相關原料藥來源是否合規、是否按規定在標簽和說明書標注“獸用麻醉藥品”或“獸用精神藥品”以及“獸用處方藥”字樣、相關產品出入庫信息是否按規定上傳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是否違規將原料藥銷售給生產經營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經營企業是否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相關產品出入庫信息是否按規定上傳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是否違規將原料藥銷售給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是否在網絡銷售獸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否嚴格憑獸醫處方銷售相關產品;檢查使用單位是否嚴格憑獸醫處方使用相關產品、使用情況是否按規定在用藥記錄或病歷及診療檔案中填寫。在檢查過程中,要提醒相關主體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主動采取專柜保存、雙人雙鎖等措施妥善保管原料制劑、生產檢驗用標準品和對照品等,并做好使用登記和廢品處理,防止發生流弊事件。

7.整治未經批準生產經營獸醫體外診斷制品行為。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參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寵物疫病抗原篩查產品認定有關問題的意見》(農辦法函〔2024〕21號)等文件,對應按照獸藥管理的獸醫體外診斷制品,檢查相關生產經營企業是否存在不具備生產經營獸用生物制品資質,未按照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或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未經批準的獸醫體外診斷制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糾治以“僅限科研用”、“內部使用”、“某領域使用”等名義規避審批生產經營獸醫體外診斷制品的典型問題。

8.整治生產經營假劣水產用獸藥行為。結合水產用獸藥專項質量監督抽檢工作,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和《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農漁發〔2021〕1號)文件要求,對應按照獸藥管理的水產養殖用投入品,檢查生產經營企業是否存在不具備獸藥生產經營資質、生產經營條件及過程不符合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或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生產經營假劣水產用獸藥、以水質改良劑等非獸藥名義生產經營假獸藥等違法違規行為,糾治水質改良劑等產品違規標注預防、治療動物疾病用途等典型問題。

(三)強化指導服務

各地要成立專家技術服務團,深入畜禽養殖和動物診療一線,指導規范用藥。要結合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面向獸藥生產、經營、使用各主體開展依法經營、科學飼養、合理診療、合規用藥等方面的技術服務和培訓宣教,共同推動合規用藥水平有效提升。

二、時間安排

(一)部署安排(3月31日前)。各市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依據本通知要求,結合轄區實際做好部署安排。

(二)集中整治(4月1日至10月15日)。各市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對標重點任務組織開展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查處。

(三)抽查檢查(10月16日至11月15日)。省局將適時組織相關人員,對部分獸藥飼料生產、經營和使用主體進行抽查,對各市鞏固提升行動效果開展評估。

(四)總結推廣(12月10日前)。各市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及時總結鞏固提升行動開展成效和不足,研究實施針對性的長效監管措施。及時推廣基層典型經驗做法,帶動全行業提升規范生產經營使用獸藥水平。

三、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協調。鞏固提升行動已列入202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各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工作部署,統籌行政許可、飼料獸藥監管、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力量,協調市場監管、公安、藥監等部門,聚力推動鞏固提升行動任務目標落實。

(二)規范開展檢查。各地要嚴格落實中央和我省關于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相關規定要求,以及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有關意見,拓寬獸藥違法問題線索舉報投訴渠道并及時公布,堅持“雙隨機、一公開”制度,緊密結合農資打假、畜牧獸醫領域安全生產檢查、群眾投訴舉報核查等工作,合理安排檢查和數據調度頻次。不對基層定指標,不搞排名通報,涉企檢查時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不影響企業合法經營秩序。

(三)做好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各地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及時查處,對存在安全風險的行為,要告知相關主體潛在風險并督促提醒其主動采取規避措施。涉及外埠獸藥產品的,要及時報送我局,將違法信息通報獸藥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依法組織查處。查處的大案、要案,以及具有警示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件要及時報送我局。

請各市分別于8月5日和12月10日前,將鞏固提升行動開展情況及統計表(詳見附件)報我局飼料獸藥處。

聯系人:  劉  利,0531-51788879

電子郵箱:sxmsyjsyc@shandong.cn

附件:   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情況匯總表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

2025年3月27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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