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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云應急辦函〔2021〕19號)

   2021-03-18 222
核心提示:各州、市應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當前,全國、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斗爭已取得重大戰略成果,經濟發展穩定轉好,生產生活秩序穩
各州、市應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當前,全國、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斗爭已取得重大戰略成果,經濟發展穩定轉好,生產生活秩序穩步恢復。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全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停止順延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自2021年4月1日起,停止執行《云南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應急辦函〔2020〕16號)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原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證書到期的,有效期自動順延至疫情防控結束”的規定,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的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從2021年4月1日起原資質證書失效。請相關機構于2021年4月15日前將已失效的相關資質證書正、副本交回原資質審批機關,由原資質審批機關依法公告注銷相關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有效期尚未屆滿的機構,可以提前申請重新認定相關資質;在取得新的資質證書前,不具備《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資質條件的,不得開展相應業務。
 
    二、嚴格依法監督管理。原資質證書屆滿但未取得新的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2021年4月1日之后不得從事法定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業務,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其2021年4月1日之后出具的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報告不予認可,并依法予以處罰。請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嚴格履行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的監管職責,及時核查其資質有效性、認可范圍等信息,依法懲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無資質服務、租借資質、出具虛假報告、惡意競爭、專業人員配備不達標、不到現場勘查、違規簡化服務程序、冒用他人名義從業等違法行為,涉及機構資質問題的,請及時向省應急管理廳反映。
 
    2021年3月15日
 
    (聯系人及電話:孔嚴,0871—68025607。)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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