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市查處無證無照經(jīng)營行為條例》的決定 (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二二六號))

   2020-12-18 713
核心提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市查處無證無照經(jīng)營行為條例的決定》經(jīng)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市查處無證無照經(jīng)營行為條例>的決定》經(jīng)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于2020年8月26日通過,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20年11月27日批準,現(xiàn)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12月15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
 
    《深圳市查處無證無照經(jīng)營行為條例》的決定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  2020年11月27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廢止〈深圳市查處無證無照經(jīng)營行為條例〉等3項法規(guī)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市查處無證無照經(jīng)營行為條例》(2007年5月30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7年7月27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區(qū): 廣東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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