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市查處無證無照經(jīng)營行為條例>的決定》經(jīng)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于2020年8月26日通過,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20年11月27日批準,現(xiàn)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12月15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
《深圳市查處無證無照經(jīng)營行為條例》的決定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 2020年11月27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廢止〈深圳市查處無證無照經(jīng)營行為條例〉等3項法規(guī)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市查處無證無照經(jīng)營行為條例》(2007年5月30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7年7月27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12月15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
《深圳市查處無證無照經(jīng)營行為條例》的決定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 2020年11月27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廢止〈深圳市查處無證無照經(jīng)營行為條例〉等3項法規(guī)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市查處無證無照經(jīng)營行為條例》(2007年5月30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7年7月27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