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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規范直銷企業經營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2020-12-25 995
核心提示:駐沈各直銷行業經營者:根據《關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疫情防控工作嚴防發生聚集性疫情的通知》(遼疫防經發總指〔2020〕16號
駐沈各直銷行業經營者:
 
    根據《關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疫情防控工作嚴防發生聚集性疫情的通知》(遼疫防經發總指〔2020〕16號)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近期關于新冠疫情防控應急響應工作部署,為科學精準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堅決防止發生聚集性疫情,嚴禁借新冠疫情炒作,保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現就直銷企業經營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禁在疫情防控期間舉辦業務培訓會、產品推介會、產品分享會等各類人員密集活動和商業聚會。各直銷企業要嚴格遵守直銷監管法律法規,加強對直銷員、經銷商等人員的管理,減少人員流動和直接接觸。
 
    二、嚴禁假借“疫情防控”名義開展營銷活動,炒作經營產品,嚴禁將產品性能、功效與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掛鉤,嚴禁夸大宣傳產品功效,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借機夸大產品的治病、防病功效,誘導消費者。
 
    三、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和要求,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辦公場所和員工安全防護。尤其是加強對企業員工、直銷員和經銷商等一線營銷人員的自我防護,確保一線營銷人員身體健康安全。
 
    四、在經營場所(服務網點)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和顧客佩戴口罩、測量體溫等防疫要求,對未佩戴口罩的人員應當予以勸阻,并在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
 
    五、各直銷企業及關聯主體要加強對外地來(返)沈員工的健康檢查。發現有疫情發生地員工來(返)沈后,應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進行報告、接受隔離或醫學觀察。
 
    駐沈各直銷企業經營者要積極開展自查自糾活動,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對經本告誡書發布后仍不整改的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對于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予以公開曝光。
 
    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地區: 遼寧 沈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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