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修改單使用規定》的通知 (冀衛規〔2020〕10號)

   2020-11-11 259
核心提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衛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委綜合監督服務中心: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衛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委綜合監督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標準修改單管理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委制定了《河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修改單使用規定》,現予以印發,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
 
    2020年11月6日
 
    河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修改單


    使用規定
 
    為落實“放管服”和“雙創雙服”等要求,更好地服務方便企業,提高辦事效率,參照國家標準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對我省已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確需作調整和修改的,可以通過修改單的形式予以修改。現對使用修改單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適用情形
 
    (一)備案后發現打印錯誤的;
 
    (二)變更備案單位名稱或法人的;
 
    (三)對不涉及食品安全主要技術指標的個別技術內容需作糾正、調整、修改的。
 
    二、修改單申請程序
 
    符合適用情形中規定的,食品生產企業填寫“河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修改單申請表”,掃描上傳至省衛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標準信息平臺,對符合要求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并公開。
 
    三、其它事項
 
    (一)同一企業標準在備案有效期內申請修改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企業標準基本信息除外)。
 
    (二)對不符合適用情形要求的,不允許通過修改單的形式予以修改。企業認為需要修訂企業標準的,應按照相關規定重新申報備案。
 
    (三)本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列表:
 
       1:河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修改單申請表.doc


 
地區: 河北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