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20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吉政協調組〔2020〕2號),我廳對工作要點的五十一項159條任務逐條進行了梳理,依據我廳職責最終確認二十一項48條任務,現將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點任務分工印發你們,請按照完成時限和任務分工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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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5月8日
吉林省應急管理廳2020年深化
“放管服”改革工作要點任務分工
序號 | 任務名稱 | 具體措施 | 完成時限 | 任務分工 |
(一) | 重點改革目標 | 1.省、市、縣三級公布的“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項數達到30項以上。 | 年底前(階段性成果) | 審批辦負責,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科信處、教育中心配合。 |
2.在開辦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方面,推出100項省內、省際“一網通辦”政務服務事項。 | 年底前(階段性成果) | 審批辦負責,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科信處、教育中心配合。 | ||
(二) | 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項比對規范和動態調整工作 | 3.及時貫徹落實國家簡政放權政策措施,整治各類變相審批。 | 國家政策出臺后3個月內 | 政策法規處負責,審批辦、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科信處、教育中心配合。 |
4.按照依法、減權、規范的原則,對照機構改革后確定的權力清單和公共服務清單,形成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 6月底前 | 政策法規處、審批辦、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科信處、教育中心等單位按照《吉林省應急管理廳政務服務事項梳理工作方案》和《全省政務服務事項梳理規范工作分工》負責或配合。 | ||
5.落實國家規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有關規定,對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范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 | 國家政策出臺后3個月內 | 審批辦負責,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科信處、教育中心配合。 | ||
6.落實國家《行政備案條例》,明確設定行政備案事項的權限,規范實施備案程序。 | 國家政策出臺后3個月內 | 審批辦負責,預案處配合。 | ||
7.及時對 “最多跑一次”事項目錄進行比對規范和動態調整,做到事項名稱一致,事項數量基本一致,辦事流程基本一致,并向社會公開,讓群眾和企業辦事前獲得明確預期。 | 年底前(階段性成果) | 審批辦負責,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科信處、教育中心配合。 | ||
8.對暫時無法實現“最多跑一次”的事項,經審核后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 年底前(階段性成果) | 審批辦負責,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教育中心配合。 | ||
(三) | 加強對行政許可的監督評估 | 9.落實國家組織對現有行政許可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通報要求,持續強化跟蹤監管。 | 持續推進 | 審批辦負責。 |
10.爭取國家開展部分行政許可成本和效果評估試點,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完善相關許可。組織對已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落實情況進行評估,不斷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確保“放得開、管得住”。 | 持續推進 | 審批辦負責。 | ||
(四) | 加快落實“減層級、減事項、減材料、減環節”要求 | 11.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減少辦事材料,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事環節,縮減辦事期限。對于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凡能通過個人現有證明來證明的、凡能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凡能通過網絡核驗的各類證明和手續一律取消。 | 年底前(階段性成果) | 審批辦負責,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教育中心配合。 |
12.組織各地各部門公布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不得索要證明,加快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 持續推進 | 審批辦負責,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教育中心配合。 | ||
13.以省為單位探索推進“一照通辦”、“一證通辦”,梳理企業、個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項,以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為依托,實現信息一次采集、部門共享,減少額外證明和重復提交材料。 | 年底前(階段性成果) | 審批辦負責,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教育中心配合。 | ||
(五) | 優化或重新修訂單一事項辦理標準 | 14.優化單一事項辦理標準,并逐一梳理精簡事項申請材料清單,明確受理標準和容缺標準。 | 年底前(階段性成果) | 審批辦負責,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教育中心配合。 |
15.統一規范全省各級辦事指南,明確辦事指南要素,精簡申請材料,全面取消兜底條款和模糊性規定,對于需要填報的材料,必須提供參考樣本。 | 年底前 | 審批辦負責,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教育中心配合。 | ||
16.同步調整吉林政務服務網公布的辦事指南和統一政務咨詢舉報平臺資料庫,確保線上線下辦事指南完全一致。 | 年底前 | 審批辦負責。 | ||
(六) | 全面梳理規范“辦好一件事情”事項清單 | 17.針對需要多部門辦理的“一件事情”,按照最有效、最直接的原則,明確牽頭部門,做好“一件事情”審批服務流程的簡化優化和“一窗受理”工作。 | 年底前(階段性成果) | 審批辦負責。 |
18.進一步完善并拓展行業聯合審批標準,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請、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的聯合審批模式。堅持梳理規范一件、公布實施一件、宣傳推介一件的原則,逐步擴大事項范圍和數量。 | 年底前(階段性成果) | 審批辦負責。 | ||
(七) | 大力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 | 19.針對政務服務平臺功能不完善、數據共享不充分、辦事不方便等問題,梳理各政務服務事項申請要素、應交材料、結果證照之間的共享復用關系圖譜,重構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協同辦事流程。 | 持續推進 | 審批辦負責,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科信處、教育中心配合。 |
(八) | 強化行政服務中心作用 | 20.各部門的行政審批辦(處、科、室)要成建制進駐政務大廳(行政服務中心),力爭做到大廳(中心)以外無“權力”、無“審批”。涉及到聯辦事項的相關部門審批人員必須集中辦公。 | 年底前 | 人事處負責,審批辦、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教育中心配合。 |
(九) | 逐步推進“受辦分離” | 21.完善各綜合受理區功能設置,由牽頭部門進一步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建立協調配合機制,編制實施相關權力運行規程。 | 年底前 | 審批辦負責,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科信處、教育中心配合。 |
22.按照“受理與辦理分離、辦理與監督評價分離”的要求,對咨詢、前臺受理、后臺審核、前后臺銜接、出件五個環節的流程和組織運作方式進行優化。 | 年底前 | 審批辦負責。 | ||
23.以不動產登記、商事登記、企業投資項目等量大面廣、群眾關注度高的領域為突破口,強化“一窗受理”工作指導,真正實現“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 | 年底前 | 審批辦負責,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教育中心配合。 | ||
(十) | 推進部分審批服務事項委托窗口直接辦理 | 24.對部分辦理數量少、業務相對簡單、辦件頻率低和能現場即辦的審批服務事項,在不改變主體責任的前提下,充分開展調研論證和合法性審查,通過簽訂委托協議書的方式,將相關事項委托政務大廳(行政服務中心)各辦理區綜合窗口辦理,進一步提高“一窗受理”現場辦結的比例。 | 持續推進 | 審批辦負責調研論證,政策法規處負責合法性審查。 |
(十一) | 加強政務大廳(行政服務中心)現場管理標準體系建設 | 25.全面建立健全政務辦事配套制度體系,包括信息公開、一窗受理、首問負責、頂崗補位、限時辦結、否決事項報告備案、責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服務承諾、文明服務、容缺受理、并聯審批、代理代辦、證照聯辦等制度。 | 年底前(階段性成果) | 審批辦負責。 |
(十二) | 著力打通“信息孤島” | 26.加快部門業務系統與“吉林祥云”平臺的對接,根據辦件量居前100的事項清單,形成全省部門業務系統對接清單,力爭在年底前基本實現部門業務系統與“吉林祥云”平臺數據互通、表單連通、業務流通,線上線下無縫對接。 | 年底前(階段性成果) | 科信處負責,審批辦、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教育中心配合。 |
(十三) | 深化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 27.不斷完善全省行政權力網上運行體系,全面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 | 持續推進 | 科信處負責,審批辦、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教育中心配合。 |
28.建立電子證照、電子文件和電子印章應用支撐體系,非涉密辦事事項全部開通網上申報渠道。 | 持續推進 | 科信處負責,審批辦配合。 | ||
29.拓展統一網上公共支付平臺應用,全面推進政府非稅收入線上線下一體化收繳。 | 持續推進 | 科信處負責,審批辦、教育中心配合。 | ||
30.全面推廣網上全程電子化表格應用,通過“一表式”填報、一套材料上傳、全程數據共享等便捷化體驗,提高群眾網上申報比率。 | 年底前(階段性成果) | 審批辦負責,科信處協助,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教育中心配合。 | ||
(十四) | 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共享 | 31.在全省公共數據共享體系總體框架下,梳理確認數據共享需求,完成“最多跑一次”事項數據串梳理。 | 持續推進 | 審批辦負責,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科信處、教育中心配合。 |
32.理清部門數據共享責任,全面開展“最多跑一次”事項相關數據資源的共享應用試點,實現“一次填報、大家共享”、“一處變更、全網更新”和“一個數據用到底”。 | 持續推進 | 審批辦負責,科信處協助,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教育中心配合。 | ||
33.對通過數據共享、系統聯通實現事項辦理材料精簡的數據材料,要提交司法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及時對外公開。 | 持續推進 | 審批辦負責提供材料和對外公開,政策法規處負責提交合法性審核。 | ||
(十五) | 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 | 34.依托吉林政務服務網覆蓋省市縣鄉村五級政務服務事項優勢,整合原有政務服務評價渠道,開發建設了覆蓋全省的吉林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統一匯聚數據, 統一評分標準。 | 年底前 | 審批辦負責建立“差評”整改和問責制度。 |
(十六) | 加快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 35.進一步深化《吉林省加快推進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吉政辦發〔2018〕16號),按照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全流程、多層級、多部門“最多跑一次”的標準和要求,推動實體辦事大廳與投資項目審批監管平臺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 持續推進 | 審批辦負責,科信處協助,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教育中心配合。 |
36.建立健全“標準地”制度,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一窗受理”制度。 | 持續推進 | 審批辦負責。 | ||
37.推進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并聯審批,積極推進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實現一般企業投資項目和一般審批事項承諾制審批。 | 持續推進 | 審批辦負責,危化處、基礎處、煤礦綜合處、教育中心配合。 | ||
(十七) | 商事登記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 38.落實國家規范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有關規定,切實降低審批門檻。 | 國家政策出臺后3個月內 | 審批辦負責。 |
39.加快“互聯網+監管”改革。 | 持續推進 | 執法局負責,危化處、基礎處、規劃財務處、煤監一處、煤監二處、煤礦綜合處、科技和信息化處配合。 | ||
(十八) | 健全制度化監管規則,規范行政執法 | 40.對所有市場主體一視同仁,促進公平競爭、優勝劣汰。 | 持續推進 | 執法局負責,危化處、基礎處、規劃財務處、煤監一處、煤監二處、煤礦綜合處配合。 |
41.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等結合,推行“互聯網+監管”。 | 持續推進 | 執法局負責,危化處、基礎處、規劃財務處、煤監一處、煤監二處、煤礦綜合處、調查評估和統計處、科信化處配合 | ||
42.對疫苗、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實行全覆蓋嚴監管。 | 持續推進 | 危化處負責。 | ||
(十九) | 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 | 43.編制發布數據、行為、應用清單(信用“三清單”),建立事前告知承諾、事中評估分類、事后聯動獎懲的制度機制。 | 年底前(階段性成果) | 調查評估和統計處負責,執法局協助,危化處、基礎處、規劃財務處、煤監一處、煤監二處、煤礦綜合處配合。 |
44.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機制,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存儲和應用,將信用應用和聯合獎懲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內容,并與政府部門許可、處罰和監管工作有效銜接。 | 持續推進 | 調查評估和統計處負責,執法局協助,危化處、基礎處、規劃財務處、煤監一處、煤監二處、煤礦綜合處配合。 | ||
45.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進守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建設。 | 持續推進 | 調查評估和統計處負責,執法局協助,危化處、基礎處、規劃財務處、煤監一處、煤監二處、煤礦綜合處配合。 | ||
(二十) | 深化行政執法監督改革 | 46.完善行政執法依據,統一規范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執法文書,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推進全省行政執法隊伍正規化、規范化建設。 | 持續推進 | 政策法規處負責。 |
47.依托國家行政執法監督平臺,運用“互聯網+執法監督”模式和大數據,加快執法信息歸集、共享,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統計分析。 | 持續推進 | 執法局負責,危化處、基礎處、規劃財務處、煤監一處、煤監二處、煤礦綜合處配合。 | ||
(二十一) | 強化法治保障 | 48.根據“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進程,加快推動修訂完善滯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規定。 | 持續推進 | 機關黨委負責,其他相關處室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