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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工作要點

   2020-03-09 730
核心提示:(2020年1月3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省人
    (2020年1月3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在省委的堅強領導下,緊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全面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在加快法規制度供給上有新進展,在打造人大工作升級版上有新成效,在增強全省人大工作整體實效上有新亮點,更好地將根本政治制度的顯著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為堅決打贏湖北保衛戰、推進湖北高質量發展作出新貢獻。
 
    一、堅定人大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1.深學篤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領人大工作,把學習研究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和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作為履職第一課,做到吃透精神、把握精髓、融會貫通、指導實踐。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在學用結合中強化制度自信、筑牢思想基礎。深刻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顯著優勢、獨特功效、重大作用,進一步增強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
 
    2.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策部署,從人大自身職能定位和工作實際出發,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落實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重點任務和舉措要求,把人大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健全代表聯絡機制,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建立健全人大對“一府一委兩院”監督制度,健全人大組織制度、選舉制度和議事規則,完善論證、評估、評議、聽證制度。創造性做好立法、監督等工作,更好助力湖北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
 
    3.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自覺在省委領導下做好人大工作,堅持重大事項向省委請示報告制度,立法中的重大決策、人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委請示匯報,不折不扣落實省委關于人大工作的決策安排和工作要求。發揮常委會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切實擔負起實現黨對人大工作領導的重大政治責任。協助組織好省委人大工作會議,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推動人大工作邁上新臺階。
 
    二、緊扣全省大局把準履職重點
 
    4.聚焦疫情防控。把疫情防控作為年度工作最重要的任務和頭等大事,適時作出《關于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決定》、《關于設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榮譽稱號的決定》、《關于授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榮譽稱號的決定》,制定《湖北省公共衛生安全應急管理條例》,修訂《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開展野生動物保護法及我省實施辦法執法檢查。組織動員全省各級人大代表立足崗位,聯系群眾,全力參與疫情防控阻擊戰。
 
    5.聚焦總攻全面小康。加強對“十三五”規劃完成情況、打好三大攻堅戰等工作的監督,組織五級人大代表開展“聚力鄉村振興、人大代表在行動”,開展“鄉村振興荊楚行”,推動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有機銜接,確保真脫貧、脫真貧目標實現,促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筑牢底盤、提升成色。制定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訂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執法檢查,開展“湖北環保世紀行”,推動污染防治階段性目標順利完成。
 
    6.聚焦深耕區域布局。加強對實施“一芯兩帶三區”區域和產業發展布局、長江經濟帶發展、武漢城市圈建設、城市群建設等工作的監督,對構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條例等法規開展立法后評估,促進發展要素集聚,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繼續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荊楚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7.聚焦強化產業支撐。加強對“十四五”規劃編制、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建設、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的監督,制定促進茶產業發展條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法規,支持加快構建高質量發展動力源、創新發展新引擎。
 
    8.聚焦優化經濟治理。圍繞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監督,聽取和審議省政府優化營商環境、省“兩院”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報告,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放管服”改革、科技成果轉化及法治保障等為切口開展專題詢問,制定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對不適應高質量發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法規進行清理,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
 
    9.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學校安全條例、公共法律服務條例、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聽取“兩院”工作報告,對司法工作、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醫療衛生工作、公共文化服務、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等開展監督。
 
    三、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
 
    10.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及時請示報告,善于向省委提出科學立法決策的建議。提請省委印發《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健全黨領導立法的體制機制,提升地方立法質量。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及時把“黨言黨語”轉化為“法言法語”,確保法規符合憲法精神、體現黨的主張、反映人民意志。今年擬安排計劃項目22件(其中法規項目14件,法規性決定項目8件);立法后評估項目2件;調研項目20件。
 
    11.不斷健全人大主導立法的體制機制。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嚴把立項關、起草關、審議關。聚焦實踐提出的新問題新需求,將著力點更多放在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機制性問題上,彌補相關制度規范的短板和缺項,使各項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制度規范更加有效管用。建立法規選項課題研究、論證評估制度,突出地方特色,擇優確定立法項目。實行起草修改法規項目負責制,所有立法項目組建法規項目領導小組和法規起草工作專班。
 
    12.著力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和效率。召開全省立法和法律法規實施工作會議。建立立法修法快速反應機制,提高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銜接的速度、準度和精度,加快疫情防控地方立法。統籌立改廢釋工作,提高立法及時性、針對性、適應性。拓展公民有序參與立法渠道,發揮立法公開征求意見、常委會法律顧問、立法基地和基層立法聯系點作用,健全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機制。拓展代表參與立法的廣度和深度,注重發揮有專業背景和專業特長代表的作用。健全法規項目“五個之前”論證評估體系,保障各環節法規草案質量。精細選題、精當定位、精準表述,著力提高立法精細化水平。
 
    13.加強對市州、自治縣立法工作的指導。科學把握地方立法的定位和權限,重視立法資源與立法需求的統籌,構建省市兩級立法工作聯動機制,鼓勵地方立法創新發展。堅持把合法性審查標準作為設區的市法規審查批準的唯一標準,引導常委會會議將審議重點聚焦合法性問題。加強對市州立法的提前介入和事前指導,從合法性、合理性、適當性、協調性和規范性方面加強事前把關,提高審議批準工作質量和效率。指導市州、自治縣加強立法能力建設,通過教育培訓、跟班學習、聯審聯評、上下掛職等形式,提高立法干部綜合能力。
 
    四、堅持正確監督有效監督
 
    14.落實監督工作計劃。緊扣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緊扣全省工作大局,抓住事關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問題、法律法規實施中的突出問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痛點堵點問題,綜合運用多種監督手段,強化監督剛性和實效。今年擬安排聽取10個專項工作報告、7個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和審計工作報告,檢查4件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開展1次專題詢問,對18件法規實施情況開展例行報告和監督。適時組織對野生動物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軍民融合發展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和專題調研。
 
    15.深化預算和國有資產監督。加強人大預算審查監督工作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推動省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績效和政策實施效果情況,加強對專項資金績效和政策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加強和改進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專項報告,確保2020年國有資產報告工作縣級全覆蓋。強化預算聯網監督系統運用,助力提升預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水平。
 
    16.深化監察和司法工作監督。全力支持監察體制改革,推動監察法貫徹實施。聽取和審議省政府關于監獄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省“兩院”關于半年工作情況的報告,加強對司法工作的有效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17.深化法規實施和備案審查工作。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把推動法規實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全面推動法規進入執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建立法規立改廢釋與執法檢查、法規實施情況報告的銜接制度。進一步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修改備案審查工作條例和規程,完善立法與備案審查信息平臺功能,完善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加強對市州備案審查工作聯系指導培訓。聽取審議備案審查工作報告。
 
    18.發揮人大信訪在常委會履職中的作用。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提高人大信訪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加強人大信訪綜合分析和調查研究,更好服務常委會中心工作。
 
    19.增強人大監督的剛性和實效。改進執法檢查工作,實行執法檢查前組織培訓學習、執法檢查中開展法律知識問卷調查、實行第三方評估、設立暗訪小組、執法檢查報告附問題清單等措施。探索重大問題實行省市縣三級聯動監督,建立審議意見附整改問題清單、實行整改問題銷號機制,增強監督實效。
 
    五、依法開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和人事任免工作
 
    20.深化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實踐。抓住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群眾普遍關注的事項,依法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對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項及時作出決定。作出關于長江漢江湖北段實施禁漁的決定。加強對決議決定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推動全面落實。
 
    21.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人事任免,確保省委人事安排意圖順利實現。做好任前法律知識考試、擬任職發言、頒發任命書等工作,依法組織省人大及其常委會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
 
    六、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
 
    22.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發出致全省各級人大代表的倡議書,動員10萬五級人大代表積極行動起來,響應黨中央和省委的號召,積極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召開全省人大代表行動暨代表工作交流會,落實加強代表工作的13條具體舉措,做好“雙聯”工作,更好地發揮人大代表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的作用。持續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參與,健全和完善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制度、常委會負責人同列席會議的基層省人大代表座談機制。選擇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廣泛關切的重點問題,有計劃地邀請代表參加立法、執法檢查、專題調研、集中視察等活動。
 
    23.加強代表建議辦理。堅持和完善重點議案建議領導督辦工作制度。建立代表意見建議及時反饋答復機制,對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建議簡化程序、及時交辦。持續開展代表專題視察政府部門建議辦理工作。聽取省政府有關部門辦理代表建議情況報告。創新代表建議交辦機制,提高交辦的精準性和時效性。堅持問題導向,對多年提、年年提的代表建議,加強跟蹤督辦,推動解決實際問題。
 
    24.加強代表履職管理和服務保障。改進代表履職培訓和專題培訓工作,建立完善向代表通報重要情況和征求意見制度。完善代表履職平臺,為人大代表和常委會委員、專門委員會成員知情知政與依法履職提供更好服務。探索組建專業代表小組,加快代表履職數據庫建設,完善代表述職制度。
 
    七、增強人大工作整體實效
 
    25.全面加強思想和政治建設。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積極參與和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作為檢驗“兩個維護”的重要內容。加強常委會黨組建設,加強對機關黨組、專(工)委分黨組的領導和工作指導,支持派駐紀檢監察組開展工作。健全“思想引領、學習在先”機制,加強理論學習,筑牢信仰之基、補足精神之鈣、把穩思想之舵。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長效機制。
 
    26.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切實抓好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機關工作人員“三支隊伍”建設,著力建設“兩個機關”。修訂常委會議事規則,建立健全適合國家權力機關特點、更好體現民主集中制原則的組織制度和運行機制。召開全省人大專委工作會議,加強專(工)委建設。堅持求真務實、改進作風、提高效率,不斷提升工作質量。深化政治建設系列活動,實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動,堅決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加快人大信息化建設,整合人大監督工作平臺。鼓勵工作創新,積極探索實踐,打造湖北人大工作品牌。
 
    27.加強理論研究和新聞宣傳。加強人大制度研究和理論闡釋,發揮地方人大工作研究會作用,認真研究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為新時代人大工作提供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深入推進人大工作機制創新,推動人大工作與時俱進。開展憲法宣傳周活動,組織憲法宣傳宣講,辦好《人大聚焦》欄目、《楚天主人》雜志、湖北人大網和人大微信公眾號,善于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講好湖北人大故事,講好湖北人大“戰疫”故事,讓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湖北”展示廳作用,實現“大中小學生走進人大”活動常態化。
 
    28.增強整體實效和工作活力。遵循國家外交方略和總體部署,結合人大工作實際和特點,積極開展對外交往活動,不斷拓展深化我省人大與外國地方議會交流交往渠道,努力提升交流合作的層次和水平。對標學習全國人大,借鑒兄弟省區市經驗,加強對市州人大工作的指導,召開市州人大常委會主任座談會,推動全省各級人大信息聯通、經驗聯學、工作聯動。持續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積極探索開展開發區和街道人大工作,進一步提升人大工作規范化水平,增強全省人大工作生機與活力。


 
地區: 湖北
標簽: 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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