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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公共衛生工作聯席會議2021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滬公衛聯辦〔2021〕5號)

   2021-04-27 820
核心提示:各區人民政府,市公共衛生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公共衛生工作,部署落實2021年各項任務和要求,經征詢各
各區人民政府,市公共衛生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公共衛生工作,部署落實2021年各項任務和要求,經征詢各成員單位意見,形成《上海市公共衛生工作聯席會議2021年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共衛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1年4月19日
 
  上海市公共衛生工作聯席會議2021年工作要點
 
  2021年,本市公共衛生工作聯席會議將繼續聚焦“健康中國”“健康上海”建設,推進實施健康上海行動,貫徹實施《關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的若干意見》,深入推進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全面落實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切實維護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衛生安全。主要工作包括:
 
  一、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
 
  1.全面推進實施本市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組織開展中期評估,確保計劃任務按要求有序推進。(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和各區政府負責)
 
  2.貫徹落實《關于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意見》,穩步實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新建工程項目,加快推進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達標工程。繼續組織實施精神衛生防治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中長期規劃。啟動實施本市婦女兒童發展“十四五”規劃。加強公共衛生學科建設,推進疾控人才隊伍建設,繼續做好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試點工作。(各區政府、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
 
  3.提升衛生應急核心能力。做好《上海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條例》宣貫和培訓工作。深化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二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的衛生應急能力建設。完成重要會議、賽事活動的醫療保障任務。建設國家中醫疫病防治隊和中醫緊急醫學救援醫療隊,開展中醫醫療機構中醫藥急危重癥救治能力建設。繼續做好全市層面醫用物資儲備及供應保障工作;落實個人防護類應急醫用物資輪庫工作。(各區政府、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
 
  4.加快推進“智慧衛監”一期信息系統建設,推進衛生監督機構規范化建設,提升公共衛生綜合監管能力,加強公共衛生監督技術服務質量控制。(各區政府、市衛生健康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5.優化公共衛生工作聯席會議平臺。加強政府主導作用,做好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資金保障工作,加大公共衛生服務管理力度。鞏固海關、教育、農業農村、文化旅游、市場監管、民航、公安和衛生健康等部門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強化“平急結合”,加強部門溝通協作,建立健全快速反應聯動機制,保障公共衛生工作有序、有效開展。落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相關公共衛生任務。完善群防群控機制,深入推進健康科普宣傳,倡導市民踐行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各區政府、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
 
  6.組織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根據國家和本市要求,實施各項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序推進本市“60歲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種”和“社區居民大腸癌篩查”等項目。繼續落實老年心理關愛、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務項目。規范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項目的實施與管理,協同做好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等各有關成員單位配合)
 
  二、深化健康上海建設
 
  (一)推動實施傳染病防控行動
 
  7.繼續落實新冠疫情常態長效防控措施。堅持“應檢盡檢”“人物同防”,強化監測預警,縝密開展流調溯源,加快推進多點觸發的傳染病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系統建設,增強早期監測預警能力。堅持常態化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相結合,抓好抓實抓細常態化疫情防控,加強疫情防控全鏈條閉環管理,做到科學應對、精準施策,防范出現規模性輸入和聚集性疫情發生。加強流調排摸、區域管控等培訓與應急演練,進一步提高專業水平與響應速度。做好第四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重大活動疫情保障工作。按國家部署要求推進疫苗接種工作,強化接種人員培訓,協調新冠疫苗供應,規范疫苗儲運、接種,加強接種異常情況監測分析。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常態化督導檢查。(各區政府、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
 
  8.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完善監測哨點布局,探索建立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傳染病綜合監測體系。全面應用“基于醫院電子病歷直推的傳染病疫情報告與管理信息系統”和發熱病人信息采集功能。提升對新冠、霍亂、人感染H7N9禽流感、登革熱、流感、麻疹、水痘、手足口病、感染性腹瀉等重點傳染病及新發、輸入和少見傳染病的防控力度。鞏固血吸蟲病消除成果。建設基于大數據融合分析的傳染病預警預報業務。深入貫徹落實《疫苗管理法》,進一步完善本市預防接種規范和要求,加大預防接種門診服務管理力度,推進在線預約接種功能全面運行。繼續組織實施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保險補償。(市衛生健康委和各區政府負責,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醫保局等各有關成員單位配合)
 
  9.鞏固強化結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全面推進實施遏制艾滋病、結核病、病毒性肝炎等慢病傳染病防控行動計劃。鞏固完善慢性傳染病綜合防治體系和“四位一體”慢性傳染病健康服務管理模式。全面推進第四輪艾滋病綜合防治示范區建設。加強學校、監管場所等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工作。廣泛開展各類艾滋病防治宣傳活動。(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禁毒辦、市藥品監管局、市紅十字會和各區政府分工負責)
 
  (二)推動實施慢性病防治行動
 
  10.完善慢性病綜合防治監測與評估體系,優化高血壓、糖尿病、癌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點慢性病篩查策略,推動落實慢性病早診早治。建立慢性病綜合管理評估機制。全面推進本市社區慢性病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基于“健康云平臺”和電子健康檔案的慢性病多因素綜合風險評估、篩查干預和管理機制,推進整合型的全程健康服務管理。推進癌癥防治三年行動計劃。繼續開展社區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建設。深化鞏固國家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建設成果,組織開展黃浦、崇明示范區復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負責,市財政局等各有關成員單位配合)
 
  11.繼續深入推進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工作,落實全覆蓋屈光和視力監測,組織學校為學生提供符合用眼衛生要求的校內學習環境,探索增加學生戶外活動。繼續開展學校常見病和健康影響因素監測,啟動兒童青少年肥胖綜合防控。鞏固碘缺乏危害防控措施。做好空氣污染對人群健康影響、生活飲用水水質等監測。加強中小學校采光和照明抽檢,促進中小學校提高采光和照明的合格率。(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體育局和各區政府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三)推動實施心理健康促進行動
 
  12.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綜合風險評估和分級分類服務管理,規范落實患者社區健康管理要求。切實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病報告和信息登記要求。強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應急處置機制,提升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全面實施社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使用長效治療藥物工作,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質量評估和考核。(各區政府,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財政局等有關成員單位分工負責)
 
  13.深化心理援助和綜合干預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心理援助服務能力。推動兒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繼續推進本市“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繼續組織實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社會心理服務。(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司法局、市教委、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及各區政府等分工負責)
 
  (四)推動實施重點人群健康促進行動
 
  14.持續完善婦幼保健、疾病篩查診斷干預、生命救治等婦幼健康網絡,年內基本實現所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提供兒科診療服務。加強上海市婦幼健康信息平臺建設,推進婦女兒童全周期全過程健康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政府推動、社會各方參與的兒童早期發展服務機制及醫教結合的兒童早期發展服務模式。建立常態化打擊代孕工作機制。(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負責,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婦聯、市殘聯、市教委、市總工會等各有關成員單位配合)
 
  15.進一步提升塵肺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對本市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接受國家衛生健康委的檢查評估。加快推進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不斷提升塵肺病防治的技術服務能力。加快推進職業健康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塵肺病防治的管理能力。加快形成塵肺病防治長效機制,不斷鞏固塵肺病防治效果。(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醫保局、市總工會等分工負責)
 
  (五)推動實施社區健康服務行動
 
  16.繼續做好農村衛生工作,推進公共衛生城鄉一體化。全面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全力提升社區衛生診療服務能力。(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等各有關成員單位配合)
 
  (六)推動實施健康環境促進行動
 
  17.籌備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響應納入“一網通管”項目建設,組建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扎實做好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與評估工作。推動實施《上海市國民營養計劃(2019-2030年)實施方案》。開展食品安全跨學科人才專項培訓。(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和各區政府負責,市教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委、上海海關配合)
 
  18.落實《上海市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要求,持續做好醫療機構麻精藥品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禁毒辦和各區政府負責,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藥品監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配合)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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