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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遼寧省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遼安委〔2016〕7號)

   2019-06-13 395
核心提示: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李希書記、陳求發省長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省安委會研究制定了《遼寧省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實施意見》。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遼寧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年3月29日
 
  遼寧省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推動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和責任落實,依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遼寧省安全生產工作黨政同責暫行規定》、《遼寧省各級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等規定,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觀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源頭管控”的安全監管理念,以強化履責檢查,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安全監管責任為核心開展巡查工作,推動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落實到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到位,推動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原則
 
  1.以巡查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主。省安委會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巡查組,對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和各市有關部門安全監管工作進行巡查。根據需要,可延伸巡查縣級政府和有關重點企業。巡查不應影響被巡查單位的日常工作。
 
  2.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根據省政府確定的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重要事項或重點時段,深入各市開展巡查,了解、掌握實際落實和執行情況,著力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巡查工作原則上不直接查處具體問題和事故隱患。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巡查組應及時向市政府反饋,由市政府督促相關部門和地區落實整改。
 
  3.注重巡查成果應用。巡查工作結束后,各巡查組將巡查結果向省安委會匯報,作為各地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據,與考核結果掛鉤。省安委會辦公室定期匯總各地巡查情況,報省委組織部。
 
  三、巡查組人員組成
 
  1.巡查組由省安委會成員單位現職或近期退出領導崗位的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專家組成,每組6—7人。
 
  2.巡查組設正、副組長各1名,工作人員和專家按照規定和巡查任務進行抽調配備。
 
  3.組長由現職或退出領導崗位、熟悉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市廳級干部擔任,副組長由省安委辦委派1名現職處級干部擔任,工作人員從省安委會成員單位從事安全監管工作的現職干部中抽調。
 
  4.巡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四、巡查內容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情況,研究制定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及措施情況。
 
  2.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規劃、職業病防治規劃情況,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落實安全投入,實施“科技強安”,強化安全培訓,不斷提高安全風險預防控制能力等情況。
 
  3.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落實省安委會部署的年度主要工作等情況。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情況;督促、支持各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情況;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情況;組織開展“打非治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5.推進安全生產領域誠信體系建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6.依法依規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落實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開展安全生產統計,及時如實報送事故信息情況。
 
  7.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安全生產指揮機構,制定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領導和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情況。
 
  8.省政府確定的安全生產工作重要事項。
 
  五、巡查方式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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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查組可結合巡查的主要內容和被巡查地區實際,采取聽取匯報、查看文件資料、列席會議、座談交流、現場督查與重點抽查等方式開展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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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省安委辦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提前告知被巡查地區。在每一輪巡查工作開始前,組織巡查組成員集中培訓。各巡查組根據巡查工作方案開展巡查工作。
 
  2.巡查組進駐被巡查地區后,應當向被巡查地區通報巡查工作任務。
 
  3.巡查工作結束后,巡查組應及時向被巡查地區反饋巡查意見。
 
  4.各巡查組在巡查結束后15日內,向省安委會報送巡查工作報告。
 
  5.巡查工作報告經省安委會審定后,對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視情況向被巡查地區黨政主要負責人集中反饋。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不作為地區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多發、頻發地區,按有關規定進行警示約談,并通報全省。
 
  6.被巡查地區收到巡查組反饋意見后,應當認真整改問題和隱患,提出對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處理意見,并于2個月內將整改和查處情況報送省安委會備案。
 
  7.省安委會定期匯總巡查工作情況,形成報告,報省委、省政府。
 
  六、組織機構與保障
 
  省安委會負責巡查工作的組織協調,調配巡查組組成人員;組織開展巡查工作培訓;制定并組織實施巡查工作計劃和方案;定期匯總,并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巡查工作情況,統籌協調巡查工作。省安委會各有關成員單位和省安委會專家咨詢委員會應當為派出工作人員和專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巡查工作經費在省安全生產監管局部門預算中統一列支。
 
  省安委會辦公室承擔巡查的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巡查工作與全省安全生產督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統籌安排。
 
  2.開展巡查要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如實了解情況,反映問題,掌握第一手材料。
 
  3.巡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黨風廉政規定,嚴守工作紀律。
 
  4.被巡查地區要自覺接受巡查,不得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查組提供虛假情況;不得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查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不得無正當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對反映問題人員進行打擊、報復、陷害。違反以上要求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地區: 遼寧
標簽: 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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