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企業:
因近期廣州等城市新冠疫情形勢比較嚴峻,抽查復查工作受阻,影響了2020年度廣東省碳交易控排企業配額清繳履約工作進度。經研究,決定將《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企業2020年度碳排放報告核查和配額清繳相關工作的通知》(粵環函〔2021〕103號)要求控排企業配額清繳履約時間由6月20日延遲至7月20日。使用 CCER 或 PHCER 清繳履約的控排企業,提交書面申請的時間順延至7月10日前。
請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及時將本通知傳達到相關企業,根據本通知的要求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相關企業的碳排放配額清繳履約工作。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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