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規定,現就實施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業標準備案事項,全面實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
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有關規定。
三、國家鼓勵團體標準、企業標準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
廣東省質監局
2017年12月28日
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有關規定。
三、國家鼓勵團體標準、企業標準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
廣東省質監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