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衛生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衛生部門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有效組織開展重大及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河南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河南省范圍內發生的重大級別及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各省轄市及以下衛生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參考本預案制定相應預案。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河南省衛生廳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開展應急處置。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4處置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分類處置;反應及時、加強合作;科學評估,依法處置。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領導小組
省級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后,省衛生廳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領導小組,廳長任組長,有關主管廳長任副組長,廳機關有關處室處長為成員。職責如下:貫徹執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工作方針和應急預案;指揮協調全省衛生系統開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向省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和成立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擬定應急保障政策,完善應急管理體系、預案和專業隊伍,開展培訓和演練,做好物資和經費儲備;指導、考核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防控組、救治組、保障組、宣教組4個工作組。
辦公室。主任由分管衛生應急副廳長擔任,應急辦主任、疾控處處長、醫政處處長、監督處處長擔任副主任,成員包括應急辦、辦公室、疾控處、醫政處、監督處等主管副處長。職責如下: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制定、編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各類衛生應急預案/方案和工作規范;負責衛生應急專家和隊伍的管理、調度,組織開展培訓演練;組織應急物資儲備和專項經費安排和使用;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評估、信息匯總和報告、總結評估;指導和督促地方各級衛生部門開展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及聯防聯控相關部門報告相關防控信息。
防控組。疾控處牽頭,成員包括監督處等有關處室。負責指導全省各地做好各項防控工作;牽頭制定和完善現場調查方案和防控措施;組織開展病例報告和管理、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調查、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危險源/污染源的監測和消除、有害產品的召回和封存、環境消殺等;做好處置信息的收集和上報工作。
救治組。醫政處牽頭,成員包括中醫局業務處等有關處室。指導全省各地做好醫療救治工作;負責制定相關診療方案和救治措施;組織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救治,按照診治流程開展病人收治和轉運;指導各地規范救治,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廢物處理,防止院內交叉感染;督促醫療機構配合做好病例監測、標本采集、樣品保存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保障組。規財處牽頭,成員包括中醫局綜合處等相關處室。根據事件變化,與省級財政部門協調,安排處置專項經費,并監督專款專用;組織省級應急處置物資、設備的政府采購計劃工作;協助做好應急物資儲備,提供必要的物資保障;負責辦理有關接受捐贈事宜。
宣教組。新聞辦牽頭,成員包括婦社處等相關處室。準確、及時、有力、有度的開展新聞宣傳工作,做好輿論引導;按國家要求,規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組織開展健康教育,消除社會公眾的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緒等,營造群防群控氛圍,維護社會穩定。
2.2專家組
省衛生廳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從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抽取衛生管理、傳染病學、流行病學、臨床醫學、衛生檢驗、心理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醫學/核醫學等方面專家組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專家組。職責如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以及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議,對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參與制訂、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參與現場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專業技術機構
省級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由全省各級各類公共衛生機構和醫療機構組成。成員主要包括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職業病防治院、省衛生監督局、省人民醫院、鄭大一附院、省傳染病院等省級醫療衛生機構。職責如下:參與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工作規范和技術標準等;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和技術儲備;承擔單位內衛生應急隊伍的日常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升專業技術人員能力;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病例醫療救治、現場處置工作和監測評估工作。
2.4省級衛生應急隊伍
省級衛生應急隊伍共5大類18支。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省級衛生應急隊伍按照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監測預警
3.1監測
全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部門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監測的責任單位,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具體負責各種信息來源的傳染病類事件(含生物恐怖)、突發中毒事件、預防接種和預防服藥群體性不良反應、醫源性感染事件、群體性不明原因發病/死亡(3例以上有流行病學關聯)、環境因素事件和意外輻射照射事件等各類信息監測分析報告。
省衛生廳負責建立和完善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網絡體系,明確各成員部門職責,綜合利用專業機構、網絡媒體和投訴舉報信息,組織開展主動監測。
3.2預警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衛生機構的監測信息,及時進行核查確認,按照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開展快速風險評估,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和社會的危害程度,評估自身應對能力,預測其發展趨勢。
屬于重大級別以上或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事件,省衛生廳應及時組織發布健康風險提示,提前開展風險溝通,并報請省政府及時發布預警。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向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信息,也有權向上級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單位、部門及個人。
全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信息直報制度,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人監測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應在2小時內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屬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衛生廳應急辦,同時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網絡直報。
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網絡直報監測工作,接到或發現敏感事件,以及重大級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應及時核實并向衛生廳應急辦報告。
衛生廳應急辦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根據事件的級別向領導報告,必要時報省政府應急辦和國家衛生計生委。
4.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標準,我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見附件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定級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依據標準進行評估認定,結果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審查;重大級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最終由省級確認,事件級別或處置能力超出省級范圍的應立即報國家級確認。
事件定級應充分考慮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自身屬性、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以及本地的應對能力。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遵循分級響應原則,重大級別及以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經省級專家組評估認定為需要采取Ⅱ級以上響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衛生廳領導小組宣布啟動衛生系統應急響應。較大、一般事件分別由省轄市和縣級宣布啟動應急響應。
5.2響應措施
5.2.1衛生行政部門
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 ,5個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組對事件進行快速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建議。
(2)及時向國家衛生計生委、省政府上報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并落實有關批示和防控策略。
(3)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醫療機構及其他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4)根據需要組織做好后勤保障,落實應急物資采購和調撥。
(5)對全省范圍內衛生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協助追回或銷毀有毒、有害物質。
(6)做好大眾風險溝通,向社會和基層通報事件處置信息。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5.2.2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機構
(1)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信息收集,及時分析報告。
(2)制訂現場調查方案或標準,組織人員開展調查處置,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等進行追蹤調查。
(3)科學分析事件特點,查明可疑危險因素和危險源,明確疫區/污染區范圍。
(4)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開展現場應急快速檢測,或分送上級網絡實驗室檢測。
(5)應急處置人員做好個人防護,落實標準防護服隔離、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性服藥、洗消去污和健康監測處理措施。
(6)適時組織開展評估,預測事件發展態勢,調整、完善防控策略和處置措施,提出防控響應建議。
5.2.3 醫療機構
(1)組織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公共衛生機構開展標本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廢物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
(4)動態報告病人救治信息,認真總結病例救治經驗,不斷完善救治方案。
5.2.4 衛生監督機構
(1)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5.2.5 其他有關機構
根據應急響應需要,開展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5.3應急響應流程(見附件3)
5.3.1應急辦通過各種途徑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后,應立即核實、確定并初步分級,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處理。
5.3.2對于特大、重大、敏感事件要立即向領導報告,并按照要求向省委省政府、國家衛生計生委報告;組織省級專家研判,根據需要,啟動系統內應急響應。
5.3.3對于較大事件,交由屬地省轄市衛生局處置,保持密切關注,加強信息溝通,根據需要提供技術指導。
5.3.4對于一般事件,交由屬地縣級衛生局處置,根據需要提供技術指導。
6.后期處置
6.1終止響應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控制后,由事件處置機構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結束響應申請或建議,經專家組評估,符合終止響應的條件,由領導小組做出決定并宣布終止事件的應急響應。
在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2周內,由廳應急辦組織專家對事件進行評估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形成評估報告,報經領導小組同意后,以省衛生廳名義報省政府和國家衛生計生委。
6.2獎勵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6.3責任追究
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影響和產生不良后果的,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規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部門預案一般三年修訂一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由應急辦牽頭,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7.2演練
應急辦負責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機制、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能力,并通過應急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7.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