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教育廳、工信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旅廳、衛健委、應急管理廳、林業局、海洋漁業局、廣電局、體育局、金融監管局、糧儲局、煙草專賣局、通信管理局、藥品監管局、福建銀保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證監局:
現將《2021年福建省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1年福建省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要點
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是我國全面開啟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全省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屆十次、十一次全會和全省“兩會”以及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議的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不斷增強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能力,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提供有力保障,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
一、進一步落實源頭綜合治理
(一)以重點領域為著力點,深入開展源頭專項整治。要根據建黨一百周年、全國“兩會”、第四十四屆世界遺產大會等重大活動要求,依照法定職責組織執法力量,集中開展大排查大整治,依法處置無證無照經營,為重大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要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在全省“兩會”閉幕會和省政府2021年第一次全體會議提出的四點要求、四點意見,按照《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破“難、硬、重、新”工作行動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20〕22號)部署,緊盯轄區內存在的危害人體健康、生產安全隱患、破壞自然資源、造成環境污染等重點領域,以及本地區無證無照經營的重點難點和淤點堵點,組織工作行動專班,開展源頭專項整治行動。要針對新聞媒體曝光、群眾投訴舉報無證無照經營較多的行業,及時開展專項治理。
(二)以風險隱患為發力點,堅決遏制違法經營行為。要對列入省突破“難、硬、重、新”工作行動專班工作行動項目清單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或者在整治中排查出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破壞自然資源、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等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依法處置到位,有效化解風險。對違法情節惡劣,造成重大影響的,上級主管部門要掛牌督辦,堅決從重從快依法處理,防止因無證無照經營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要依照《城鄉規劃法》《福建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對利用違法建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當地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及時處置到位,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以整治成果為考核點,加強工作綜合督查考評。要落實《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7號)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評議考核機制,把查處無證無照工作納入政府績效目標考核體系,定期對有關部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進行評議和考核,評議考核結果作為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的獎懲依據。”同時,要按照省政法委要求,加強對無證無照經營平安建設督查考評力度,完善日常督查考評制度,適時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工作制度、開展專項整治、防控風險隱患等工作進行督查,并通報督查情況。2021年度應當做到:一是沒有發生因無證無照經營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群體性事件;二是沒有因無證無照經營被國家部委督查通報或者被中央主要媒體曝光通報;三是轄區亮證照率達到95%,或者同一轄區無證無照經營比例低于2020年度。
二、進一步強化改革創新監管
(一)建立完善網格化監管機制。要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建立常態化無證無照經營網格化監管機制。根據《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第九條規定,發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的作用,發現轄區內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或者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提供生產經營場所、保管、倉儲等條件的,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協助相關主管部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要依照《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第四條規定,把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級各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社區治理網格員培訓,建立線索舉報獎勵制度,充分調動社區治理網格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建立健全差異化管理制度。要認真分析評估轄區內無證無照經營危害后果,針對不同情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實施差異化管理:一是對直接關系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等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特別是對造成重大影響或者違法情節惡劣的,要堅決依法從重從快予以嚴懲。二是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產業、新業態、改革創新中出現的新問題以及群眾創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在堅持依法行政的同時,主要采取約談、警告、責令改正等措施,及時予以糾正。三是根據新修訂《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對無證無照經營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但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三)健全完善智能化執法監管。要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開展數據歸集和情況分析,建立政府、部門、社區(街道)、物業等多元化共治模式,形成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的無證無照經營發現機制。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八條規定,完善信息網絡平臺,加強信息共享,健全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信用記錄公示和聯合懲戒制度,由查處部門記入其信用記錄并予以公示。
三、進一步著力優化引導服務
(一)繼續優化市場營商環境。深入貫徹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落實國家關于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有關規定,大幅精減各類重復審批,嚴防變相審批和違規亂設審批,著力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完善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推行“零見面”辦理服務,采取“網上辦、寄遞辦、預約辦”的服務方式;繼續壓縮企業開辦時間,認真落實企業登記服務舉措;著力推動企業開辦“一網通辦”,進一步提高企業開辦效率;全面簡化審批程序,持續推行告知承諾制、先證后核制、免于實地核查制、取消發證檢驗制等系列改革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企業和人民群眾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一流的營商環境。
(二)繼續落實擴大就業措施。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和《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的要求,破除影響就業特別是新就業形態的各種不合理限制。要進一步落實《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將經營者所需生產經營場地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同時,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在經營場所、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等方面,為經營者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詢等服務。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規定,當地政府應當出臺通告在指定的場所和時間,無須行政許可即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公布具體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注冊登記經營活動的實施細則,加大對人民大眾創業謀生的扶持力度。
(三)繼續加大教育引導力度。進一步加大對新修訂《行政處罰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和《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的宣傳力度,教育引導創業群眾守法經營。落實《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條、《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第三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應當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具備辦理證照的法定條件、經營者有繼續經營意愿的,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證照。
四、進一步完善協同監管機制
(一)健全監管信息共享制度。通過“福建省無證無照信息抄告平臺”(http://61.154.11.190:8787/cgmss),實現查處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并及時督辦;同時,2021年底前應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實現證照監管信息在部門之間及時流轉、及時抄告、實時留痕、一網歸集,全面落實“雙告知”制度,全面實現“雙告知”信息電子化推送,相關部門要及時查詢并下載屬于本部門的證照信息,依法履行后續審批及監管職責。
(二)加強部門執法協同配合。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依法履行職責,密切協同配合,運用“福建省無證無照信息抄告平臺”加強信息共享;發現不屬于本部門查處職責的無證無照經營,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對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的,要及時商請有關部門協同配合,有關部門要依法積極配合;對涉及部門多、范圍廣、情況復雜、查處難度大、社會影響大的案件,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組織開展部門聯合整治。對妨害查處部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強化部門聯合信用懲戒。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同時,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將信用記錄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無證無照經營者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五、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根據《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第四條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領導,建立由政府主導、有關部門組成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日常事務,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謀劃治理工作方案,推進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做好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平安建設考評工作。
(二)加強法治宣傳。要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宣傳同日常執法工作結合起來,發揮好基層普法陣地的作用,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企業、進農村、進機關、進校園、進社區、進網絡,向面上拓展、向基層延伸、向群眾貼近,引導全社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介,組織開展好無證無照經營危害后果的主題法治宣傳活動,持續提升公民法治素養,鼓勵和引導全社會參與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形成理解、關心、支持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的良好氛圍和輿論監督環境。
(三)加強檢查督導。要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照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按照本要點提出的各項措施和要求,落實和強化監管責任,科學配置監管力量,鼓勵基層探索創新,細化實化監管措施,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各級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日常事務工作部門負責對本要點工作落實的跟蹤督促,確保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