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地做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按照“全省統一領導,各地分級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方針,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綜合協調、分工協作、統一指揮、群防群治、整合資源、依靠科學、及時反應、措施果斷”的原則。
2 事故分級
按食品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2.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事故危害范圍跨越省級行政轄區,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我省處置范圍的;
?。?)需要報請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負責處置的。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傷害人數50人以上的;
(5)在全省性或地區性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造成傷害人數50人以上的;
?。?)省級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市級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造成傷害人數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縣級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 組織體系
3.1 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省政府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成員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組成。
3.2 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日常工作。
3.3 省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在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3.4 地方政府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發生地的縣及縣以上政府應當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3.5 專家咨詢委員會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家組建專家咨詢委員會。
4 監測、預警與報告
4.1 監測系統
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通暢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通過日常監測和抽檢,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4.2 預警系統
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及時發布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4.3 信息報告
4.3.1 事故報告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藥品監管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直接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地方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接到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上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至省政府。
4.3.2 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4.3.3 責任報告人
?。?)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消費者(義務報告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信息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3.4 事故報告要求
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初次報告應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初步判定病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時間、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盡可能報告事故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信息。
階段報告應報告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總結報告應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同時提出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部門、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的意見。
4.4 通報制度
接到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在上報的同時,應及時向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省有關部門通報,對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4.5 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省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個人不履行或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行為。對舉報的食品安全事故,要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做到件件有落實、件件有查處結果。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事發地市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縣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當事故升級或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的,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5.2 應急響應措施
5.2.1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響應
?。?)省政府應急響應
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報國務院,在國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應急響應
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即轉為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始履行職責。立即啟動有關工作小組,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開通與事故發生地各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通訊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和指導應急救援;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參加救援。
(3)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響應
接到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序和應急處理工作建議;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監督應急救援工作,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根據需要會同省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市、縣級政府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市、縣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5.2.2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市級政府應急響應
統一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2)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必要時,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或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
5.2.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
5.2.4 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應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及時提高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應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相應降低預警和反應級別。
5.3 信息發布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5.4 應急結束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認無危害和風險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匯總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并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6 后期處理
6.1 善后處理
各級政府按照事故等級分級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參保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按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6.2 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上級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7 保障措施
7.1 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各級衛生系統啟動應急救援工作,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7.2 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員、食品安全專家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7.3 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負責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7.4 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7.5 通信保障
各級通信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督促各電信運營企業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7.6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負責安排本級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經費,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并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7.7 演習演練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省有關部門指導各地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省性和區域性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7.8 宣傳、教育和培訓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對廣大消費者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8 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救治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9.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情況變化適時進行修訂,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