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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區特殊監管區域入境食品化妝品存放、展示企業備案/報備申請須知

   2015-06-12 1011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做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制度復制推廣工作的總體部署,我局即日起在全上海地區特殊監管區
為貫徹落實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做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制度復制推廣工作的總體部署,我局即日起在全上海地區特殊監管區域推廣實施“自貿區入境食品化妝品存放、展示企業分類監督管理制度”,現將相關要求公布如下:
 
  一、適用范圍
 
  (一)本須知中“特殊監管區域”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保稅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和跨境工業園區等。保稅倉庫食品化妝品存儲企業參照執行。
 
  (二)本須知中“食品化妝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和食用農產品(小麥、大麥、黑麥、玉米、大豆、水果、油菜籽、馬鈴薯、木薯、煙葉、稻谷、活體動物除外)。
 
  其中水產品注不包括干制、腌制、罐裝、預包裝等無需冷藏保存的水產品以及來(進)料加工復出口的水產品原料。
 
  (三)本須知中“存放、展示”包括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入境食品化妝品中文標簽進行樣式的整理改變,如對產品中文標簽的加貼、整改等,但不包括改變產品的生產日期等標識及對產品及其內包裝進行任何的加工處理或改變。
 
  二、貿易便利化措施
 
  經我局報備公布的特殊監管區域入境食品化妝品存放、展示企業(以下簡稱“食品化妝品存儲企業”)方可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貿易便利化措施,包括檢驗檢疫機構人員入庫實施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允許場所內實施中文標簽的合規性技術整改處理等。
 
  三、食品化妝品存儲企業基本要求
 
  (一)食品化妝品存儲企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證食品化妝品存放安全,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食品化妝品存儲企業應獲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相對封閉的庫區,遠離飼養場、獸醫站、屠宰廠和水源等,并有圍墻與其它建筑物分開,以廠區或庫區為中心半徑1公里范圍內沒有動物飼養場、工業污染源。
 
  鮮凍肉類產品、水產品注的存儲企業,其工商營業執照地址應與儲存場所實際地址保持一致。
 
  (三)食品化妝品存儲企業應當建立由企業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健全,崗位責任清晰,貫徹“預防為先”的方針,建立包括衛生管理制度、動植物防疫制度、進出庫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并確保其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保障食品化妝品存放、展示安全。
 
  (四)食品化妝品存放、展示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存放、展示場所存儲面積應當與食品化妝品儲存種類、數量相適應;
 
  2.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或其他易腐、易燃物品,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有毒有害污染源保持一定的距離;
 
  3.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和食用農產品應當相對隔離存放,防止串味及交叉污染風險;鮮凍肉類產品、水產品注應當有專區(庫)存放;
 
  4.倉儲布局合理,不同檢驗狀態的食品化妝品應分區域存放,或通過信息化系統標識、樁腳卡等形式注明其貨物詳細信息及區分檢驗狀態,檢驗狀態包括:未報檢、已報檢待查驗、已查驗待放行、已放行、不合格品等;
 
  5.對檢驗檢疫機構發現的不合格品、自查發現腐敗變質、過保質期等不符合衛生要求的產品應單獨存放在不合格品區,隔離存放、明顯標示,并由專人管理,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經檢驗檢疫機構發現的不合格品應當詳細注明貨物信息、不合格原因等,不合格品的處置應根據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執行。
 
  (五)食品化妝品存放、展示場所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地面應保持整潔、防滑、堅固、清潔;
 
  2.墻壁、天花板應無毒、防水、防霉、不易脫落,照明設施應配備防爆保護裝置;
 
  3.應保持通風、防潮,并配備有效的防蟲、防鼠設施,如粘鼠板、鼠籠、驅鼠器、誘蠅燈等;
 
  4.應當根據儲存產品的實際需要配備溫度、濕度監測及調節裝置;
 
  存放冷藏冷凍食品的,應具備符合要求的冷藏或冷凍設施,并自動記錄溫度,冷凍庫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下,晝夜溫差不超過1℃,冷藏庫房溫度應當達到4℃以下;
 
  5.應當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覆蓋主要通道、工作區域及進出庫區域,鮮凍肉類產品、水產品注存儲企業視頻監控應當覆蓋全部儲存區域。
 
  (六)食品化妝品存儲企業的檔案記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應當詳細記錄物流倉儲信息,包括貨物詳細信息、理貨信息、進出庫信息等;
 
  2.應當詳細記錄存放、展示產品的檢驗檢疫狀態信息,留存檢驗檢疫證單,便于產品追溯,嚴禁將未經檢驗檢疫的食品化妝品放行出庫;
 
  3.接觸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應當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并留存相關合格證明;
 
  4.應當如實填寫存放、展示場所溫濕度記錄、衛生清潔記錄、防疫清掃記錄等;
 
  5. 不合格品應當及時處置、記錄;
 
  6. 應當保存視頻監控記錄。
 
  以上記錄除視頻監控記錄外都應當至少保存2年,視頻監控記錄應當至少保存6個月。
 
  四、食品化妝品存儲企業備案/報備程序
 
  (一)鮮凍肉類產品、水產品注的存儲企業應在存儲前持以下材料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已經我局備案公布的存儲企業方可存儲鮮凍肉類產品、水產品注:
 
  1.《特殊監管區域食品化妝品存儲企業備案/報備申請表》(附件2);
 
  2.工商營業執照;
 
  3.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包括衛生管理制度、動植物防疫制度、進出庫管理制度及檔案管理制度等;
 
  4.企業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及專業技術證明;
 
  5.擬存放、展示食品化妝品的種類、最大儲存數量及倉容說明;
 
  6.場所平面圖,應注明進出庫通道、理貨區域、標簽整改區域、存放展示區域、不合格區域、視頻安裝位置、防疫設施擺放位置、冷藏冷凍庫位置等;
 
  7.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承諾書(附件3)。
 
  以上材料除2、4項外均應提供正本并加蓋企業公章,2、4項應提交正本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正本驗看后返還。
 
  我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實施書面審核+現場驗證,符合要求的,給予備案,反饋備案編號(編號規則:機構代碼+BA+流水號000,同一企業對應多個儲存場所時,在流水號后以“-1、-2、-3”表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
 
  (二)除鮮凍肉類、水產品注外的其他食品化妝品存儲企業可遵循自愿原則持下述材料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報備:
 
  1.《特殊監管區域食品化妝品存放、展示企業備案/報備申請表》(附件2);
 
  2.《特殊監管區域食品化妝品存儲企業自我評估表》(附件4);
 
  3.工商營業執照;
 
  4.存放、展示場所所有權證明材料(如為租賃的,可提供租賃雙方合同);
 
  5.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包括衛生管理制度、動植物防疫制度、進出庫管理制度及檔案管理制度等;
 
  6.企業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及專業技術證明;
 
  7.擬存放、展示食品化妝品的種類、最大儲存數量及倉容說明;
 
  8.場所平面圖,應注明進出庫通道、理貨區域、標簽整改區域、存放展示區域、不合格區域、視頻安裝位置、防疫設施擺放位置、冷藏冷凍庫位置等;
 
  9.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承諾書(附件3)。
 
  以上材料除3、4、6項外均應提供正本并加蓋企業公章,3、4、6項應提交正本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正本驗看后返還。
 
  我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實施書面審核,符合要求的,給予報備,反饋報備編號(編號規則:存放其他較高風險食品的,編號規則為“機構代碼+BA+流水號000”,其他的存儲企業編號規則為“機構代碼+BB+流水號000”,同一企業對應多個儲存場所時,在流水號后以“-1、-2、-3”表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報備。
 
  其他較高風險食品詳見附件1。
 
  (三)我局將在上海局網站(www.shciq.gov.cn)上公布已獲備案及已經報備的食品化妝品存儲企業名錄。
 
  (四)企業備案或報備信息發生變化時,申請人應及時向受理機構提交變更材料。
 
  食品化妝品存儲場所經營企業主體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備案或報備。
 
  五、監督管理
 
  (一)我局對已獲備案或已經報備的食品化妝品存儲企業實施監督管理或監督抽查,發現存儲企業不符合“存儲企業基本要求”的,實施扣分記錄并監督整改。存儲企業應當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限內落實整改。
 
  (二)發現如下情況的,我局將立即暫停實施貿易便利化措施:
 
  1.企業備案或報備信息發生變化,未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變更信息的;
 
  2.存儲面積與實際食品化妝品儲存數量不相適應,超面積存放食品化妝品的;
 
  3.產品存放混亂、貨物信息標注不全或未如實標識檢驗檢疫狀態的;
 
  4.不合格產品未單獨存放,存在交叉污染風險的;
 
  5.企業檔案管理混亂,進出庫記錄、檢驗檢疫證單留存、視頻監控記錄等有缺失的;
 
  6.本年度日常監督檢查累計扣分達到24分的。
 
  暫停實施貿易便利化措施的食品化妝品存儲企業經過整改、自查符合“存儲企業基本要求”的,可提交自我評估表及整改報告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恢復實施貿易便利化措施。檢驗檢疫機構派員現場驗證后,符合要求的給予恢復。
 
  (三)發現如下情況的,我局將立即取消其貿易便利化措施,且半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1.未經檢驗檢疫的食品化妝品已放行出庫的;
 
  2.儲存場所存放有毒有害物質或其他易腐、易燃物品,或者與有毒、有害場或有毒有害污染源未保持一定的距離的;
 
  3.檢驗檢疫機構發現的不合格品未按檢驗檢疫機構要求進行處置的;
 
  4.多次發現產品存放混亂、貨物信息標注不全或未如實標識檢驗檢疫狀態的;
 
  5.企業檔案管理混亂,進出庫記錄、檢驗檢疫證單留存、視頻監控記錄等嚴重缺失的;
 
  6.本年度日常監督檢查累計扣分達到48分的;
 
  7.備案或報備企業主動申請終止相關業務的;
 
  8.發生其他違法違規事件的。
 
  已取消貿易便利化措施的食品化妝品存儲企業經過整改、自查符合“存儲企業基本要求”的,半年后可提交自我評估表及整改報告向上海局食品處申請恢復實施貿易便利化措施;經檢驗檢疫機構派員現場驗證后,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復。
 
  (四)對已暫停或取消貿易便利化措施的食品化妝品存儲企業,其進口的食品化妝品應在我局指定的查驗場站實施現場檢驗檢疫(包括中文標簽的合規性技術整改處理)。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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