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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四川省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21-10-25 1024
核心提示: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應當向收購地縣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倉儲設施等信息。

各市(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四川糧油批發中心:

現將《四川省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按照規定,認真做好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附件:   四川省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管理辦法(試行).doc

四川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1年10月22日

四川省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規范糧食收購市場秩序,保護糧食生產者和收購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本轄區收購糧食的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

糧食收購備案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三條  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應當向收購地縣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倉儲設施等信息。

第四條  糧食收購企業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原備案地縣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變更備案信息。

第五條  糧食收購企業可以通過現場或電子政務服務平臺向收購地縣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材料齊全,縣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備案;備案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備案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備案表一份送達備案企業,一份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存檔,同時按季度向市(州)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備案統計表。

第六條  糧食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要求糧食收購企業提供與備案無關的材料。

第七條  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辦理糧食收購備案時,不得收取費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不得牟取其他利益。

第八條  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轄區內糧食收購活動的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第九條  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糧食收購企業信用檔案,將糧食收購企業備案、定期報告等情況的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情況記入信用記錄,并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糧食收購企業違法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有權向收購地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十一條  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升備案管理“一網通辦”能力,探索推進區域通辦,加強政務服務宣傳,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效能,持續提升為農為企服務水平。

第十二條  本辦法中糧食收購,是指向種糧農民、其他糧食生產者或者糧食經紀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批量購買糧食的活動。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四川省糧食收購企業備案表

2.四川省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統計表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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