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為提高動物疫病免疫密度和質量,保障巴彥淖爾市養殖業生產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病,促進畜牧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按照國家、自治區對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巴彥淖爾市實際,2021年春秋兩季以大會戰形式開展動物疫病集中免疫,現就相關事宜安排如下:
一、時間步驟
(一)春季集中免疫
3月1日—10日為集中免疫準備階段;
3月11日—4月底為集中免疫實戰階段;
5月上中旬為檢查驗收階段。
(二)秋季集中免疫
9月1日—10日為集中免疫準備階段;
9月11日—10月底為集中免疫實戰階段;
11月上中旬為檢查驗收階段。
二、目標任務
(一)免疫病種
強制免疫病種: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包蟲病。
計劃免疫病種: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新城疫、狂犬病、羊痘、炭疽、羊快疫、羊腸毒血癥、羊猝狙等,牛結節性皮膚病。
(二)免疫要求
強制免疫病種:規模養殖場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散養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春季、秋季各進行一次集中免疫,小反芻獸疫在春季進行一次集中免疫,布魯氏菌病在秋季進行一次免疫,包蟲病在烏后旗開展免疫,對免疫不合格和新生、新補欄畜禽及時進行補免。群體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計劃免疫病種:按照國家、自治區防治指導意見和相關防控要求開展免疫,對免疫不合格和新生、新補欄畜禽及時進行補免。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新城疫免疫區群體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狂犬病、羊痘、炭疽、羊快疫、羊腸毒血癥、羊猝狙免疫區群體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應免密度應達到100%。牛結節性皮膚病群體免疫密度達到90%以上,其中應免牛免疫密度應達到100%。
(三)免疫動物種類
口蹄疫:對所有牛、羊、駱駝、鹿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強制免疫;對所有豬使用豬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強制免疫。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所有雞、鴨、鵝、鵪鶉、鴿子等人工飼養的禽只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強制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報經自治區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實施強制免疫。
小反芻獸疫:除免疫保護期內的羊外,對其他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
布魯氏菌病:種畜禁止免疫,奶牛(奶山羊)原則上不進行免疫,嚴格落實檢疫凈化措施,確需進行免疫的,要按規定以養殖場群為單位逐級報自治區進行備案。對除種畜外的羊和牛進行強制免疫。使用S2弱毒疫苗免疫的,必須按免疫前壓塵消毒、免疫時小組合作、封閉灌服程序進行,決不允許留苗、飲水免疫。使用A19疫苗對牛進行免疫的地區,須由養殖場(戶)向當地旗縣區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獸醫主管部門審核,報自治區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后以場群為單位實施免疫。
開展兩病凈化的奶牛場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制定包括免疫牛群、疫苗種類、免疫效果評價、免疫退出時間等的免疫計劃,加強防疫管理,培育健康奶牛群,全力推動奶業振興。
涉及免疫無疫區地區要加大防控力度,扎實推進實現烏拉特草原布病免疫無疫區創建工作。
包蟲病:烏后旗所有蘇木鎮繼續進行免疫,對種羊進行程序化免疫,對新生羔羊、補欄羊及時進行免疫。
狂犬病:結合實際,重點做好農村牧區飼養犬、新老疫區以及野生動物活動頻繁等高風險區域的疫苗免疫。
牛結節性皮膚病:結合春季集中免疫對所有牛使用山羊痘活疫苗進行一次免疫。
其它重點疫病: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全面實施免疫;炭疽、狂犬病、羊痘、羊快疫、羊腸毒血癥、羊猝狙等疫病按照國家相關指導意見做好風險評估,在風險較高的地區實施免疫。
三、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動物防疫工作不僅是農牧業增效、農牧民增收的關鍵環節,更是提升畜禽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的重要保障。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面落實動物防疫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責任制,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門保質量”的要求,堅持強制免疫和因病施防相結合、集中免疫與日常補免相結合的原則,全面做好2021年動物疫病免疫工作。
(二)確保經費投入,滿足防疫需要。各級財政要按照《動物防疫法》和自治區財政廳、農牧業廳《關于將動物防疫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的通知》要求,依法建立科學、持續的動物防疫專項經費投入機制,將動物疫病防控所需人員工資、工作經費以及強制免疫、疫情監測、消毒滅源、排查流調、檢疫監管、病畜撲殺、無害化處理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各項措施順利實施。因經費撥付不及時、不到位等原因導致疫情發生的,將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落實七條意見,夯實基層體系。認真落實《巴彥淖爾市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七條意見》文件精神,要加強動物防疫設施裝備能力建設,篩選、配置可提升效率與速度的動物防疫保定欄等防疫器械新產品,逐步健全完善市、旗縣區、蘇木鄉鎮、嘎查村四級動物防疫設施裝備和動物防疫冷鏈體系;要穩定基層防疫隊伍,按照市政府、人社部門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提高基層動物防疫員工資待遇,探索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方式,給予動物防疫員養老保險政策支持。
(四)充分儲備物資,確保免疫質量。各地根據轄區內畜禽存欄數量,足量組織調撥和儲備動物防疫所需各種疫苗、稀釋液、診斷液、消毒藥品、防疫器械、個人防護用品等防控物資,確保防疫工作順利開展和應急需求。規范疫苗接收、貯存、運輸、發放、使用、報廢等各環節管理,建立調撥臺賬,實行專人專戶專賬管理。健全疫苗保管使用制度,確保疫苗儲運“全程冷鏈,無縫對接”。
(五)同步消毒滅源,全面流調排查。集中免疫過程中同步對畜禽飼養場所等重點區域開展預防性消毒滅源,對布病、非洲豬瘟等疫病利用大中型消毒機械進行專項消毒。切實抓好非洲豬瘟、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病、包蟲病、牛結節性皮膚病等重點動物疫病的流行病學調查,同時要加強炭疽、狂犬病、瘋牛病等人畜共患病和外來動物疫病的流行病學調查,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做好流行風險評估。
(六)規范免疫檔案,適時監測評價。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養殖場戶)是強制免疫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自主實施免疫接種,畜禽免疫后,由防疫員指導和幫助養殖場(戶)規范填寫動物免疫檔案,準確、詳實記錄養殖場(戶)的免疫、消毒、補免等情況,不斷提升痕跡化管理水平。適時開展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對畜禽免疫抗體合格率未達到國家規定70%以上的,要及時進行加強免疫,查找問題根源,消除免疫漏洞。
(七)廣泛宣傳動員,強化技能指導。通過電視、電臺、微信、網站等媒介開展多方位、深層次的動物防疫宣傳工作,各級業務部門可采取發放宣傳單、防控技術手冊以及印有防控知識的老百姓喜聞樂見的生活用品,擴大知曉人群覆蓋面,提升養殖者防病滅病意識,營造群防群控氛圍。免疫前組織開展基層動物防疫員操作技術和自我防護知識培訓,全面提升防疫技術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規范合理使用疫苗,杜絕浪費疫苗現象,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八)準確掌握數據,按時上報信息。按照自治區對重大動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有關信息報送要求,對動物集中免疫進度實行周報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工作,按時按要求匯總上報信息,確保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
(九)加強防疫監管,嚴格行政執法。各級農牧執法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動物防疫執法力度,嚴把產地檢疫關、運輸監管關、畜禽落地檢查隔離關。要嚴厲打擊和查處違法經營獸用生物制品及制售假劣生物藥品的行為,堅決杜絕假劣疫苗的生產、經營、使用,堅決維護生物制品調撥、使用的正常秩序。加強外調畜禽的監管,嚴格履行報批報檢程序,絕不允許從疫區、高風險區調入畜禽及其產品。強化對養殖場戶的監督檢查和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管,規范養殖行為,嚴厲打擊販賣病死動物及產品的違法行為。加強春、秋季動物防疫會戰期間行政執法力度和監督頻次,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養殖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處理。
(十)推進“先打后補”,創新服務形式。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的通知》(農辦牧〔2020〕53號)要求,積極推進對符合條件的規模養殖場戶實行“先打后補”,實現養殖場戶自主采購、財政直補。同時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動物防疫工作。
(十一)強化督導檢查,確保免疫效果。旗縣區、蘇木鎮動物防疫部門在集中免疫期間要針對防控工作的重點和關鍵環節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查遺補漏、限期整改,堅決杜絕免疫死角和空白點。免疫過程中或結束后,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的會戰措施落實、任務完成情況和存在問題進行全面督查。對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措施不落實、責任不到位的地區,要加大追責力度;對瀆職失職,出現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死角或空白點,導致動物疫情流行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二)突出重點防控,做到統籌兼顧。春季是動物疫病高發季節,發生動物疫情的風險隨時存在,不排除引發重大動物疫病發生的可能,因此各地務必加強非洲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同時還要統籌兼顧牛結節性皮膚病、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新城疫等重點動物疫病防控,扎實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做到不留死角,確保巴彥淖爾市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
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15日
為提高動物疫病免疫密度和質量,保障巴彥淖爾市養殖業生產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病,促進畜牧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按照國家、自治區對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巴彥淖爾市實際,2021年春秋兩季以大會戰形式開展動物疫病集中免疫,現就相關事宜安排如下:
一、時間步驟
(一)春季集中免疫
3月1日—10日為集中免疫準備階段;
3月11日—4月底為集中免疫實戰階段;
5月上中旬為檢查驗收階段。
(二)秋季集中免疫
9月1日—10日為集中免疫準備階段;
9月11日—10月底為集中免疫實戰階段;
11月上中旬為檢查驗收階段。
二、目標任務
(一)免疫病種
強制免疫病種: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包蟲病。
計劃免疫病種: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新城疫、狂犬病、羊痘、炭疽、羊快疫、羊腸毒血癥、羊猝狙等,牛結節性皮膚病。
(二)免疫要求
強制免疫病種:規模養殖場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散養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春季、秋季各進行一次集中免疫,小反芻獸疫在春季進行一次集中免疫,布魯氏菌病在秋季進行一次免疫,包蟲病在烏后旗開展免疫,對免疫不合格和新生、新補欄畜禽及時進行補免。群體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計劃免疫病種:按照國家、自治區防治指導意見和相關防控要求開展免疫,對免疫不合格和新生、新補欄畜禽及時進行補免。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新城疫免疫區群體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應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狂犬病、羊痘、炭疽、羊快疫、羊腸毒血癥、羊猝狙免疫區群體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應免密度應達到100%。牛結節性皮膚病群體免疫密度達到90%以上,其中應免牛免疫密度應達到100%。
(三)免疫動物種類
口蹄疫:對所有牛、羊、駱駝、鹿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強制免疫;對所有豬使用豬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強制免疫。
高致病性禽流感:對所有雞、鴨、鵝、鵪鶉、鴿子等人工飼養的禽只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強制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的家禽、進口國(地區)明確要求不得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報經自治區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實施強制免疫。
小反芻獸疫:除免疫保護期內的羊外,對其他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
布魯氏菌病:種畜禁止免疫,奶牛(奶山羊)原則上不進行免疫,嚴格落實檢疫凈化措施,確需進行免疫的,要按規定以養殖場群為單位逐級報自治區進行備案。對除種畜外的羊和牛進行強制免疫。使用S2弱毒疫苗免疫的,必須按免疫前壓塵消毒、免疫時小組合作、封閉灌服程序進行,決不允許留苗、飲水免疫。使用A19疫苗對牛進行免疫的地區,須由養殖場(戶)向當地旗縣區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獸醫主管部門審核,報自治區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后以場群為單位實施免疫。
開展兩病凈化的奶牛場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制定包括免疫牛群、疫苗種類、免疫效果評價、免疫退出時間等的免疫計劃,加強防疫管理,培育健康奶牛群,全力推動奶業振興。
涉及免疫無疫區地區要加大防控力度,扎實推進實現烏拉特草原布病免疫無疫區創建工作。
包蟲病:烏后旗所有蘇木鎮繼續進行免疫,對種羊進行程序化免疫,對新生羔羊、補欄羊及時進行免疫。
狂犬病:結合實際,重點做好農村牧區飼養犬、新老疫區以及野生動物活動頻繁等高風險區域的疫苗免疫。
牛結節性皮膚病:結合春季集中免疫對所有牛使用山羊痘活疫苗進行一次免疫。
其它重點疫病: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全面實施免疫;炭疽、狂犬病、羊痘、羊快疫、羊腸毒血癥、羊猝狙等疫病按照國家相關指導意見做好風險評估,在風險較高的地區實施免疫。
三、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動物防疫工作不僅是農牧業增效、農牧民增收的關鍵環節,更是提升畜禽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的重要保障。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面落實動物防疫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責任制,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門保質量”的要求,堅持強制免疫和因病施防相結合、集中免疫與日常補免相結合的原則,全面做好2021年動物疫病免疫工作。
(二)確保經費投入,滿足防疫需要。各級財政要按照《動物防疫法》和自治區財政廳、農牧業廳《關于將動物防疫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的通知》要求,依法建立科學、持續的動物防疫專項經費投入機制,將動物疫病防控所需人員工資、工作經費以及強制免疫、疫情監測、消毒滅源、排查流調、檢疫監管、病畜撲殺、無害化處理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各項措施順利實施。因經費撥付不及時、不到位等原因導致疫情發生的,將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落實七條意見,夯實基層體系。認真落實《巴彥淖爾市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七條意見》文件精神,要加強動物防疫設施裝備能力建設,篩選、配置可提升效率與速度的動物防疫保定欄等防疫器械新產品,逐步健全完善市、旗縣區、蘇木鄉鎮、嘎查村四級動物防疫設施裝備和動物防疫冷鏈體系;要穩定基層防疫隊伍,按照市政府、人社部門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提高基層動物防疫員工資待遇,探索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方式,給予動物防疫員養老保險政策支持。
(四)充分儲備物資,確保免疫質量。各地根據轄區內畜禽存欄數量,足量組織調撥和儲備動物防疫所需各種疫苗、稀釋液、診斷液、消毒藥品、防疫器械、個人防護用品等防控物資,確保防疫工作順利開展和應急需求。規范疫苗接收、貯存、運輸、發放、使用、報廢等各環節管理,建立調撥臺賬,實行專人專戶專賬管理。健全疫苗保管使用制度,確保疫苗儲運“全程冷鏈,無縫對接”。
(五)同步消毒滅源,全面流調排查。集中免疫過程中同步對畜禽飼養場所等重點區域開展預防性消毒滅源,對布病、非洲豬瘟等疫病利用大中型消毒機械進行專項消毒。切實抓好非洲豬瘟、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病、包蟲病、牛結節性皮膚病等重點動物疫病的流行病學調查,同時要加強炭疽、狂犬病、瘋牛病等人畜共患病和外來動物疫病的流行病學調查,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做好流行風險評估。
(六)規范免疫檔案,適時監測評價。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養殖場戶)是強制免疫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自主實施免疫接種,畜禽免疫后,由防疫員指導和幫助養殖場(戶)規范填寫動物免疫檔案,準確、詳實記錄養殖場(戶)的免疫、消毒、補免等情況,不斷提升痕跡化管理水平。適時開展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對畜禽免疫抗體合格率未達到國家規定70%以上的,要及時進行加強免疫,查找問題根源,消除免疫漏洞。
(七)廣泛宣傳動員,強化技能指導。通過電視、電臺、微信、網站等媒介開展多方位、深層次的動物防疫宣傳工作,各級業務部門可采取發放宣傳單、防控技術手冊以及印有防控知識的老百姓喜聞樂見的生活用品,擴大知曉人群覆蓋面,提升養殖者防病滅病意識,營造群防群控氛圍。免疫前組織開展基層動物防疫員操作技術和自我防護知識培訓,全面提升防疫技術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規范合理使用疫苗,杜絕浪費疫苗現象,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八)準確掌握數據,按時上報信息。按照自治區對重大動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有關信息報送要求,對動物集中免疫進度實行周報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工作,按時按要求匯總上報信息,確保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
(九)加強防疫監管,嚴格行政執法。各級農牧執法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動物防疫執法力度,嚴把產地檢疫關、運輸監管關、畜禽落地檢查隔離關。要嚴厲打擊和查處違法經營獸用生物制品及制售假劣生物藥品的行為,堅決杜絕假劣疫苗的生產、經營、使用,堅決維護生物制品調撥、使用的正常秩序。加強外調畜禽的監管,嚴格履行報批報檢程序,絕不允許從疫區、高風險區調入畜禽及其產品。強化對養殖場戶的監督檢查和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管,規范養殖行為,嚴厲打擊販賣病死動物及產品的違法行為。加強春、秋季動物防疫會戰期間行政執法力度和監督頻次,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養殖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處理。
(十)推進“先打后補”,創新服務形式。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改革的通知》(農辦牧〔2020〕53號)要求,積極推進對符合條件的規模養殖場戶實行“先打后補”,實現養殖場戶自主采購、財政直補。同時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動物防疫工作。
(十一)強化督導檢查,確保免疫效果。旗縣區、蘇木鎮動物防疫部門在集中免疫期間要針對防控工作的重點和關鍵環節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查遺補漏、限期整改,堅決杜絕免疫死角和空白點。免疫過程中或結束后,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的會戰措施落實、任務完成情況和存在問題進行全面督查。對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措施不落實、責任不到位的地區,要加大追責力度;對瀆職失職,出現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死角或空白點,導致動物疫情流行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二)突出重點防控,做到統籌兼顧。春季是動物疫病高發季節,發生動物疫情的風險隨時存在,不排除引發重大動物疫病發生的可能,因此各地務必加強非洲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同時還要統籌兼顧牛結節性皮膚病、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新城疫等重點動物疫病防控,扎實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做到不留死角,確保巴彥淖爾市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
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