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人民政府,省安委會成員單位:
《湖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年12月30日
湖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鞏固近年來我省開展提升危險化學品本質安全水平的專項行動和專項整治成果,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堅守安全紅線,堅持標本兼治,注重遠近結合,深化改革創新,健全體制機制,強化法治,明晰責任,嚴格監管,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
二、工作目標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徹底摸清并得到重點管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機制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程全面完成,現有不在化工園區(化工相對集中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工程或關閉工程全面啟動實施,危險化學品信息共享機制初步建立,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得到鞏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進一步理順、機制進一步完善、法制進一步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夯實,應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進度安排
2016年12月開始至2019年11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積極動員部署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整治階段(2017年2月至2019年8月)。各地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本地區、本部門制定的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三)總結階段(2019年9月至11月)。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并于2019年11月20日前報送省安委會,由省安委會匯總后報國務院安委會。
四、治理內容、措施及職責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1.全面摸排風險。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公布的《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認真組織摸排全省各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重點摸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港口、碼頭、機場和城鎮燃氣的使用等各環節、各領域的安全風險。出臺湖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指導意見,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進行有效管控,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檔案和電子地圖。(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督促有關企業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凡是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應實現溫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遠程不間斷采集檢測,應設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凡是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應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功能。在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及應急聯動系統試點工作,并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推廣。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監管部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信息共享機制。(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其中:省安監局牽頭完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及應急聯動系統試點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根據國家制定的高危化學品目錄,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危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省安監局牽頭,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防科工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風險管控。繼續開展區域內安全定量風險評估,科學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科學規劃功能分區和整體布局。已建成的化工園區,原則上不得變更規劃園區的性質及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的區域功能,每5年進行一次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實施總量控制,嚴禁在安全容量超控的園區新建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應出臺相應控制措施,降低區域風險。推動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立安全、環保、應急一體化管理平臺,優化區內企業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體安全風險。加強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和應急救援物質儲備,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健全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省安監局牽頭,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建立全省化工園區、化工相對集中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臺賬,匯總區域定量風險評估情況,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5.全面完成人口密集區和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工程。通過定量風險評估,確定關閉、轉產和搬遷企業名單。制定城區企業關停并轉、退城入園的綜合性支持政策,充分調動企業和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作。要搬遷或關閉現有的不在化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確保2019年11月前實現全省化工企業進園區。(省經信委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工程)
6.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提高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準入門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制度,嚴把裝卸關,加強日常監管。(省交通運輸廳、武漢鐵路監管局牽頭,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民航湖北安全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7.深入推進危險化學品重點縣攻堅工作。督促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攻堅重點縣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攻堅工作方案。通過建立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與事故預警系統、完成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的自動化改造、生產及儲存企業搬遷入園、園區一體化管理、組織在役裝置設計診斷和復核自動化升級改造、強化企業工藝管理及新建項目試生產管理、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機制、開展特殊作業專項整治及生產班組作業標準化創建等重點工作,確保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實現有效減少一般事故、杜絕較大以上事故,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下降50%的目標。(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6月底前完成)
8.加強化工工藝和裝置的管控。要督促化工企業按照《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要求加強化工工藝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工藝安全信息檔案,定期開展工藝危害分析,確保員工掌握工藝安全知識。要加強設備設施管理,對關鍵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證設備設施正常使用,定期對設備設施特別是特種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工藝安全由省安監局牽頭,省經信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特種設備由省質監局負責,持續推進)
9.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加快完成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進一步明確市、縣級油氣輸送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機制,建立完善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杜絕新增隱患。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省能源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湖北省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監管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7月底前完成)
(二)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10.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研究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系統監管。根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具體內容的解讀,厘清部門職責范圍,消除監管盲區。(省安監局、省編辦牽頭,省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根據國家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具體內容的進度持續推進,2017年11月前完成)
11.建立更加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完善現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增補相關成員單位,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能力。(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12.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研究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明確和落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施工及生產、儲存、使用、銷售、運輸、廢棄處置等環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協調聯動機制。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三)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3.制定、修訂和完善地方性法規、標準。梳理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施行3年以上的開展執行效果評估并推動修訂完善。推動制定湖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省法制辦、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牽頭,其他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貫徹落實。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傳貫徹,督促企業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紅線意識,提高企業依法安全生產的自覺性、主動性。根據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油氣輸送管道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和內部安全布局等相關標準,對全省危險化學品單位開展對標檢查。(省法制辦、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四)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5.統籌規劃編制。督促各地區在編制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綜合考慮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督促各試點地區在推進“多規合一”工作中,充分考慮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及安全規劃等內容,加強規劃實施過程監管。(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6.規范產業布局。各地區要堅決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要按照《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導則》的要求,認真研究編制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并嚴格按照規劃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各地區加強城市建設與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的規劃銜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牽頭,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7.嚴格安全準入和退出。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施住建、發改、國土資源、經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衛生、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和公示。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化工園區,未按規定進行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的化工園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省發改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要建立化工企業退出機制,各地對生產安全和職業衛生、消防安全沒有保障的化工企業要列出清單,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促使其限期有序退出。要逐步調整化工產業結構,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實現本質安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省經信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8月底前完成)
18.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省住建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9.嚴格履行企業安全生產法定責任。危險化學品企業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負有全面責任,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企業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強化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充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嚴格考核獎懲體系,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理念,強化事故風險防控措施。(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0.建立健全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危險化學品企業要盡快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機制,實現企業安全風險自辯自控、隱患自查自治。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科學評定安全風險等級,分層、分類、分專業進行管理,逐一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實施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強化危險源監測和預警;運用隱患排查治理“兩化”(標準化、數字化)體系,實現隱患排查治理的常態化、規范化,增強隱患排查治理的針對性、時效性。要將發現的隱患風險分級分類,及時整治,切實做到隱患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1.嚴格執行特殊作業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嚴格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的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特殊作業現場管理。重點整治動火作業和受限空間作業、檢維修作業過程中的“三違”行為,實行經理(廠長)跟班制度,切實加強作業現場管理和防控,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貫落實作業規范,不斷提升企業特殊作業安全管理水平。(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2.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出口單位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要求,確保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遞給下游企業、用戶、使用人員以及應急處置人員。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托運人要采取措施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相關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3.推進科技強安。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和設立氣體防護站(組)。加速現有企業在役裝置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利用智能化裝備改造生產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大力推廣應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加強消防設施裝備的研發和配備,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省安監局、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4.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是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的基礎,是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要廣泛深入地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不同行業特點,積極采取扶持措施,引導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選樹一批典型標桿,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5.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督促各地區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省環保廳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檢查。
26.嚴格規范執法檢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制定檢查目錄,規范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6月底前出臺檢查目錄)
27.加大專項整治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根據不同行業特點,狠抓重點企業、重點地區、重點時段的專項整治,切實防范重特大事故。(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8.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督促各地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危險化學品項目建設單位“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進行公示,定期在媒體上曝光,并作為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全國、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省安監局牽頭,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人行武漢分行、省地稅局、省工商局、湖北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9.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加大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七)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30.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特別是基層部門的監管力量,根據國家制定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以及檢查設備設施配備要求,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負責化工園區管理的地方應設置或指定園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要為安監部門配備具有化工專業背景或者管理經驗的監管人員,優化專業配置。化工企業集中的鄉、鎮要配備足夠的監管力量。(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1.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要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有序推進)
32.嚴格安全、環保評價和檢測檢驗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負責安全、環保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資質審查審批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規范評價和檢測檢驗行為,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機構,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并在媒體曝光。(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33.完善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建立我省危險化學品企業信息數據庫。推動制定《湖北省危險化學品登記實施細則》,加強對登記企業現場核查,保證登記信息的時效性、準確性。(省安監局牽頭,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衛計委、省國防科工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8月底前完成)
34.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依托政府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建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企業大數據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信息平臺。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探索實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制度,及時登記記錄全流向、閉環化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基本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省經信委牽頭,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武漢海關、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國防科工辦、武漢鐵路監管局、民航湖北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初步建成,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35.建設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依托省危險化學品登記中心,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公布咨詢電話,公開已登記的危險化學品相關信息,為社會公眾、相關單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咨詢和應急處置技術支持服務。(省安監局牽頭,省經信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3月底制定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建設方案,2018年3月底完成)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36.進一步規范應急處置要求。制定更加規范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接處警和應急處置規程,完善現場處置程序,探索建立專業現場指揮官制度,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省安監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7.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能力建設標準,規范救援隊伍的指揮調度、裝備配備和訓練考核,建立統一指揮、快速反應、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加快推進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武漢基地建設,建立“立足武漢、輻射中部地區、服務長江水運”,集區域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實訓演練于一體的綜合基地,引導有條件的地方構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完善基地能力建設方案,優化應急力量布局和裝備設施配備,健全應急物資儲備與調運機制,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及處理能力建設。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將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納入統一調度體系。(省安監局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8.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專項資金,引導各地加大危險化學品應急隊伍、裝備建設的資金投入。重點扶持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及應急聯動系統建設。探索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發揮作用的方法。(省財政廳牽頭,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9.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簡化、完善危險化學品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演練要求,積極推行使用應急處置卡。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各地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40.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公眾開放日制度,創新方式方法,加強正面主動引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省安監局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1.加強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推動各地區加快人才培養,開展化工高層次人才培養和開辦化工安全網絡教育,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加強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監管人員的安全管理專業的繼續教育,提高安全監管能力和素質。(省教育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42.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推動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學徒制等方式,加快產業工人培養,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研究制定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的指導意見,加快培養具有較強安全意識、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有效緩解化工產業人才缺乏的問題。開展化工企業全員安全教育培訓,重點提高特殊作業崗位人員的安全技能。(省安監局牽頭,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由省安委會組織領導。省安委會視情召開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二)落實政府領導責任。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要牢固樹立紅線意識,認真履行屬地責任,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抓好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職責,依法依規履職,強化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精心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限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于2017年1月底前將本地區、本部門實施方案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2017年1月10日前,省直各相關部門要將1名處級聯絡員和1名工作人員名單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
(五)加強監督考核。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各地要加大考核力度,將本方案中的重點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內容,按季度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落實。省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開展督查。
《湖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年12月30日
湖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鞏固近年來我省開展提升危險化學品本質安全水平的專項行動和專項整治成果,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堅守安全紅線,堅持標本兼治,注重遠近結合,深化改革創新,健全體制機制,強化法治,明晰責任,嚴格監管,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
二、工作目標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徹底摸清并得到重點管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機制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程全面完成,現有不在化工園區(化工相對集中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工程或關閉工程全面啟動實施,危險化學品信息共享機制初步建立,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得到鞏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進一步理順、機制進一步完善、法制進一步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夯實,應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進度安排
2016年12月開始至2019年11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積極動員部署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整治階段(2017年2月至2019年8月)。各地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本地區、本部門制定的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三)總結階段(2019年9月至11月)。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并于2019年11月20日前報送省安委會,由省安委會匯總后報國務院安委會。
四、治理內容、措施及職責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1.全面摸排風險。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公布的《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認真組織摸排全省各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重點摸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港口、碼頭、機場和城鎮燃氣的使用等各環節、各領域的安全風險。出臺湖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指導意見,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進行有效管控,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檔案和電子地圖。(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督促有關企業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凡是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應實現溫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遠程不間斷采集檢測,應設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凡是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應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功能。在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及應急聯動系統試點工作,并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推廣。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監管部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信息共享機制。(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其中:省安監局牽頭完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及應急聯動系統試點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根據國家制定的高危化學品目錄,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危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省安監局牽頭,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防科工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風險管控。繼續開展區域內安全定量風險評估,科學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科學規劃功能分區和整體布局。已建成的化工園區,原則上不得變更規劃園區的性質及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的區域功能,每5年進行一次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實施總量控制,嚴禁在安全容量超控的園區新建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應出臺相應控制措施,降低區域風險。推動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立安全、環保、應急一體化管理平臺,優化區內企業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體安全風險。加強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和應急救援物質儲備,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健全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省安監局牽頭,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建立全省化工園區、化工相對集中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臺賬,匯總區域定量風險評估情況,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5.全面完成人口密集區和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工程。通過定量風險評估,確定關閉、轉產和搬遷企業名單。制定城區企業關停并轉、退城入園的綜合性支持政策,充分調動企業和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作。要搬遷或關閉現有的不在化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確保2019年11月前實現全省化工企業進園區。(省經信委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工程)
6.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提高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準入門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制度,嚴把裝卸關,加強日常監管。(省交通運輸廳、武漢鐵路監管局牽頭,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民航湖北安全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7.深入推進危險化學品重點縣攻堅工作。督促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攻堅重點縣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攻堅工作方案。通過建立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與事故預警系統、完成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的自動化改造、生產及儲存企業搬遷入園、園區一體化管理、組織在役裝置設計診斷和復核自動化升級改造、強化企業工藝管理及新建項目試生產管理、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機制、開展特殊作業專項整治及生產班組作業標準化創建等重點工作,確保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實現有效減少一般事故、杜絕較大以上事故,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下降50%的目標。(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6月底前完成)
8.加強化工工藝和裝置的管控。要督促化工企業按照《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要求加強化工工藝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工藝安全信息檔案,定期開展工藝危害分析,確保員工掌握工藝安全知識。要加強設備設施管理,對關鍵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證設備設施正常使用,定期對設備設施特別是特種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工藝安全由省安監局牽頭,省經信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特種設備由省質監局負責,持續推進)
9.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加快完成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進一步明確市、縣級油氣輸送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機制,建立完善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杜絕新增隱患。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省能源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湖北省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監管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7月底前完成)
(二)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10.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研究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系統監管。根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具體內容的解讀,厘清部門職責范圍,消除監管盲區。(省安監局、省編辦牽頭,省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根據國家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具體內容的進度持續推進,2017年11月前完成)
11.建立更加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完善現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增補相關成員單位,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能力。(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12.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研究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明確和落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施工及生產、儲存、使用、銷售、運輸、廢棄處置等環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協調聯動機制。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三)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3.制定、修訂和完善地方性法規、標準。梳理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施行3年以上的開展執行效果評估并推動修訂完善。推動制定湖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省法制辦、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牽頭,其他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貫徹落實。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傳貫徹,督促企業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紅線意識,提高企業依法安全生產的自覺性、主動性。根據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油氣輸送管道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和內部安全布局等相關標準,對全省危險化學品單位開展對標檢查。(省法制辦、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四)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5.統籌規劃編制。督促各地區在編制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綜合考慮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督促各試點地區在推進“多規合一”工作中,充分考慮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及安全規劃等內容,加強規劃實施過程監管。(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6.規范產業布局。各地區要堅決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要按照《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導則》的要求,認真研究編制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并嚴格按照規劃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各地區加強城市建設與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的規劃銜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牽頭,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7.嚴格安全準入和退出。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施住建、發改、國土資源、經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衛生、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和公示。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化工園區,未按規定進行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的化工園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省發改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要建立化工企業退出機制,各地對生產安全和職業衛生、消防安全沒有保障的化工企業要列出清單,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促使其限期有序退出。要逐步調整化工產業結構,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實現本質安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省經信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8月底前完成)
18.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省住建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9.嚴格履行企業安全生產法定責任。危險化學品企業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負有全面責任,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企業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強化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充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嚴格考核獎懲體系,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理念,強化事故風險防控措施。(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0.建立健全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危險化學品企業要盡快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機制,實現企業安全風險自辯自控、隱患自查自治。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科學評定安全風險等級,分層、分類、分專業進行管理,逐一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實施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強化危險源監測和預警;運用隱患排查治理“兩化”(標準化、數字化)體系,實現隱患排查治理的常態化、規范化,增強隱患排查治理的針對性、時效性。要將發現的隱患風險分級分類,及時整治,切實做到隱患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1.嚴格執行特殊作業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嚴格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的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特殊作業現場管理。重點整治動火作業和受限空間作業、檢維修作業過程中的“三違”行為,實行經理(廠長)跟班制度,切實加強作業現場管理和防控,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貫落實作業規范,不斷提升企業特殊作業安全管理水平。(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2.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出口單位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要求,確保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遞給下游企業、用戶、使用人員以及應急處置人員。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托運人要采取措施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相關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3.推進科技強安。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和設立氣體防護站(組)。加速現有企業在役裝置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利用智能化裝備改造生產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大力推廣應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加強消防設施裝備的研發和配備,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省安監局、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4.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是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的基礎,是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要廣泛深入地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不同行業特點,積極采取扶持措施,引導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選樹一批典型標桿,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5.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督促各地區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省環保廳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檢查。
26.嚴格規范執法檢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制定檢查目錄,規范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6月底前出臺檢查目錄)
27.加大專項整治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根據不同行業特點,狠抓重點企業、重點地區、重點時段的專項整治,切實防范重特大事故。(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8.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督促各地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危險化學品項目建設單位“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進行公示,定期在媒體上曝光,并作為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全國、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省安監局牽頭,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人行武漢分行、省地稅局、省工商局、湖北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9.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加大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七)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30.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特別是基層部門的監管力量,根據國家制定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以及檢查設備設施配備要求,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負責化工園區管理的地方應設置或指定園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要為安監部門配備具有化工專業背景或者管理經驗的監管人員,優化專業配置。化工企業集中的鄉、鎮要配備足夠的監管力量。(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1.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要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有序推進)
32.嚴格安全、環保評價和檢測檢驗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負責安全、環保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資質審查審批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規范評價和檢測檢驗行為,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機構,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并在媒體曝光。(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33.完善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建立我省危險化學品企業信息數據庫。推動制定《湖北省危險化學品登記實施細則》,加強對登記企業現場核查,保證登記信息的時效性、準確性。(省安監局牽頭,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衛計委、省國防科工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8月底前完成)
34.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依托政府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建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企業大數據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信息平臺。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探索實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制度,及時登記記錄全流向、閉環化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基本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省經信委牽頭,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武漢海關、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國防科工辦、武漢鐵路監管局、民航湖北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初步建成,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35.建設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依托省危險化學品登記中心,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公布咨詢電話,公開已登記的危險化學品相關信息,為社會公眾、相關單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咨詢和應急處置技術支持服務。(省安監局牽頭,省經信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3月底制定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建設方案,2018年3月底完成)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36.進一步規范應急處置要求。制定更加規范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接處警和應急處置規程,完善現場處置程序,探索建立專業現場指揮官制度,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省安監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7.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能力建設標準,規范救援隊伍的指揮調度、裝備配備和訓練考核,建立統一指揮、快速反應、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加快推進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武漢基地建設,建立“立足武漢、輻射中部地區、服務長江水運”,集區域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實訓演練于一體的綜合基地,引導有條件的地方構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完善基地能力建設方案,優化應急力量布局和裝備設施配備,健全應急物資儲備與調運機制,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及處理能力建設。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將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納入統一調度體系。(省安監局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8.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專項資金,引導各地加大危險化學品應急隊伍、裝備建設的資金投入。重點扶持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及應急聯動系統建設。探索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發揮作用的方法。(省財政廳牽頭,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9.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簡化、完善危險化學品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演練要求,積極推行使用應急處置卡。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各地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省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40.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公眾開放日制度,創新方式方法,加強正面主動引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省安監局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1.加強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推動各地區加快人才培養,開展化工高層次人才培養和開辦化工安全網絡教育,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加強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監管人員的安全管理專業的繼續教育,提高安全監管能力和素質。(省教育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42.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推動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學徒制等方式,加快產業工人培養,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研究制定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的指導意見,加快培養具有較強安全意識、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有效緩解化工產業人才缺乏的問題。開展化工企業全員安全教育培訓,重點提高特殊作業崗位人員的安全技能。(省安監局牽頭,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由省安委會組織領導。省安委會視情召開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二)落實政府領導責任。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要牢固樹立紅線意識,認真履行屬地責任,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抓好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職責,依法依規履職,強化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精心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限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于2017年1月底前將本地區、本部門實施方案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2017年1月10日前,省直各相關部門要將1名處級聯絡員和1名工作人員名單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
(五)加強監督考核。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各地要加大考核力度,將本方案中的重點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內容,按季度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落實。省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開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