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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環通[2014]125號)

   2019-06-05 267
核心提示:各市(州)環境保護局、貴安新區環境保護局,仁懷市環境保護局、威寧縣環境保護局:為加快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
各市(州)環境保護局、貴安新區環境保護局,仁懷市環境保護局、威寧縣環境保護局:
 
    為加快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速發展、加快轉型、推動跨越”以及實施工業強省和城鎮化帶動戰略等決策部署,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緊緊圍繞“轉變作風、提高效率、服務基層、推動跨越”的工作思路,以“簡政、放權、讓利、開綠燈、出政策”為指導思想,以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為目標,立足環境保護,優化工作方法,為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服好務,站好崗。
 
    一、提高認識,轉變作風,為加快項目建設做好服務
 
    一是按照“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專人跟蹤、協調解決”的要求,不斷強化服務意識,堅持服務優先,堅決兌現“便民高效、公開透明、接受監督、廉潔自律、公平公正、嚴格審批、強化驗收”七項承諾,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堅持特事特辦、急事先辦的原則,為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及招商引資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對于滿足環境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通過簡化手續、加快技術評估和行政審查等方式,縮短環評審批時間。堅決杜絕因環評審批辦理滯后而影響項目進展的情況發生。
 
    二是加強協調,做好跟蹤服務。采取“責任到人,定期檢查”的方式,積極聯系項目業主,主動向項目業主介紹環評文件的辦理和審批程序,督促項目業主盡快開展環評文件的編制工作。各級環保部門要提前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做到專人負責、全過程跟蹤服務,及時協調解決制約項目建設的困難和問題,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和審批條件的建設項目,及時主動在技術和政策等方面向項目業主進行說明并做好技術指導,在符合相關要求后,督促項目業主盡快完成環評審批手續,確保項目順利開工建設。
 
    三是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兌現服務承諾,推行陽光政務。公開辦事制度,建立環評專用網絡平臺,及時將涉及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的相關政策措施、規定、要求、表格以及辦事指南、依據、條件、責任、程序、辦結時限等事項上網公布,增強辦事透明度,提高辦事效率。嚴格按照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環辦〔2013〕103號)要求,在環評審批過程中實行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三公開”。
 
    四是做好相關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工作,嚴把環境準入關。以環境倒逼機制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嚴把環境準入關,從源頭控制污染,努力促進我省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對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一律不批;對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及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項目,一律不批;對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區要求、沒有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批;對位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的項目,一律不批。嚴格限制審批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等環境敏感區的項目。同時堅持有保有壓,實行分類審批,加快審批涉基礎設施、民生、節能減排、產業升級轉型、符合條件的重大工程項目及系列招商引資項目。積極推進企業提高生產技術、工藝和污染防治水平,加快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和兼并重組,努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五是大力推進規劃環評工作,指導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開展規劃環評工作。從源頭控制污染,把規劃環評作為環保部門參與綜合決策的主渠道,大力推進產業園區及各類規劃的環評工作。引導工業進區、產業入園,促進產業的合理布局和污染集中治理,努力促進我省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生產力布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資源優勢盡快向經濟優勢轉變,推進實現重點產業與環境資源協調可持續發展。
 
    嚴格落實石化、火電、煤炭、鋼鐵、有色、水泥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產業及產業園區規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機制。凡未開展或未完成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各級環保部門不得受理規劃所含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批申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應當作為審批園區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依據。
 
    六是強化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促進污染減排。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是環評文件審批的前置條件,各級環保部門在新(改、擴)建項目的環評文件審批過程中,要堅持按照“以新代老”、“等量或減量置換”的要求,全面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要求。根據環評文件提出的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建議值,相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單位按照《關于加強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管理的通知》(黔環通〔2013〕60號)的要求出具總量指標來源初審意見或建設單位通過排污權交易獲得排污權總量指標。對沒有總量指標來源的建設項目,不予審批該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對不能達標排放或未完成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企業,不得批準新增相應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對環境質量不達標的區域,必須制定區域排污總量削減計劃,通過區域削減,確保區域環境質量達標。
 
    二、創新工作方法,開辟快捷審批通道
 
    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和審批條件的基礎上,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能簡則簡、能免則免”的原則,進一步創新機制,簡化程序、縮短時間,加速開辟快捷審批通道,不斷提高環評審批效率。
 
    一是取消填報項目咨詢服務登記表,以更為便捷的電話、網絡、現場咨詢等方式提供項目辦理前期的咨詢服務工作,做到隨到隨咨詢。
 
    二是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取消環境影響評價大綱環節,直接進入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階段,進一步簡化環評文件編制及審查程序。
 
    三是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間。在扣除國家明文規定的受理公示、審批前公示時間以及召開聽證會時間后,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時間由法定的60個工作日縮短至15個工作日,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時間由法定的30個工作日縮短至7個工作日,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時間由法定的15個工作日縮短至1個工作日。
 
    三、強化環評管理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結合環境保護部《關于促進云貴地區重點區域和產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環發〔2013〕82號)精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5號)和2013年第73號公告,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環評的指導意見,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擴大縣(市、特區)經濟管理權限的通知》(黔黨辦發〔2012〕1號)的要求,嚴格執行《貴州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2012修訂)》(黔環通〔2012〕108號)、《關于印發<貴州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試行)>的通知》(黔環通〔2012〕252號)和《關于進一步扶持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通知》(黔環通〔2013〕106號),開展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工作,強化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及“三同時”驗收工作。
 
    2014年6月9日


 
地區: 貴州
標簽: 評價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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