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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19年自治區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 (新安〔2019〕1號)

   2019-06-19 286
核心提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各部門,自治區有關企業,中央駐疆企業:現將《2019年自治區安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各部門,自治區有關企業,中央駐疆企業:
 
    現將《2019年自治區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認真對照工作要點,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分解安全生產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細化責任分工、進度安排,認真組織組織實施推進,確保自治區安全生產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9年2月20日
 
    2019年自治區安全生產工作要點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自治區黨委經濟工作會議和自治區安全生產暨防災減災救災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聚焦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圍繞自治區黨委“1+3+3+改革開放”工作部署,進一步鞏固安全生產成效,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深化安全生產治理,嚴格安全監管執法,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牢牢守住安全生產基本盤,堅決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以優異成績迎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
 
    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
 
    (一)運用多種方式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組織開展輔導講座、專家講解、專題研討、媒體訪談等多種形式學習活動,持續學懂弄通做實總書記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所寄予的重大責任和擔當要求,以講政治、重大局、護核心、真看齊的實際行動,切實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聚焦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堅定不移用總目標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統一步調、統一行動。充分利用主流媒體,集中報道、廣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自治區黨委政府安全生產重大部署,推動全社會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奮力譜寫新時代安全生產工作新篇章。(自治區各部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二)開展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專題培訓。以《自治區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細則》為重點內容,逐級培訓地縣鄉黨政領導干部、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負責人,教育引導各級領導干部堅定不移以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指導推動安全生產事業向前發展,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監管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擺在突出位置,有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牽頭,自治區各部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二、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三)細化明確安全監管責任。對標《自治區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細則》,結合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研究建立貫徹落實的具體制度,梳理制定安全生產責任清單,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自治區各部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四)完善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對標《自治區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細則》,全面梳理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獎懲、教育培訓等制度和規范,推動形成內容更全面、運行更高效、落實更到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機制。(自治區各部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五)改革創新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在安全生產委員會框架內組建專業委員會,協調統籌、推動落實專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在國有企業以及規模以上工業、交通運輸、建筑施工企業建立推行企業安全總監制度。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會商制度,定期對安全生產風險形勢進行綜合會商研判。積極適應新體制新要求,對標自治區安全生產改革部署,以創新的思路、改革的辦法和有力的舉措破解安全生產領域難題,確保各項改革任務按期落地。(自治區各部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分工負責)
 
    (六)嚴格自治區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發揮安全生產考核指揮棒作用,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考核方法,組織開展年度安全生產考核,突出日常,注重實績,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突出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巡查,有效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督促各地各部門對標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全方位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三個必須”要求。(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負責,自治區各部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
 
    三、嚴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
 
    (七)嚴格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計劃,突出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和重要時段,組織開展持續不間斷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嚴格落實《自治區安全生產嚴格執法十項措施》,上限處罰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停產整頓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單位,關閉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窩點,曝光典型案例,聯合懲戒安全生產失信單位和個人,嚴格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創新執法檢查方式,實施分類分級執法檢查,推行企業“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先進企業安全承諾、高危企業重點監管模式。(自治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八)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規范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程序,嚴格查處生產安全事故。運用兩高“司法解釋”,對涉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違法違規的企業負責人依規依紀問責,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和非法違法、瞞報謊報事故跟蹤督辦。開展事故整改落實情況評估,組織安全生產約談,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牽頭,相關部門按分工負責,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九)嚴格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安全生產“三個必須”要求,指導企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督促企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清單管理。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強一線技術工人崗位安全培訓,強化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完善國有企業安全生產業績考核機制,加強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督促國有企業發揮安全生產示范引領作用。加強與“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監管,開展專項“回頭看”檢查,切實把責任壓實到企業、落實到崗位。(自治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十)加強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建設。修訂《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自治區消防條例》《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管條例》《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制定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征用補償辦法。貫徹國辦要求,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實現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防執法簡單化、“一刀切”。(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新疆消防救援總隊、農業農村廳及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按分工負責)
 
    四、強化安全生產專項治理
 
    (十一)鞏固深化2018年專項治理行動。繼續深化2018年“兩客一危”重點車輛、拖拉機非法載人、道路交通典型違法行為、煤礦瓦斯、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危險化學品企業檢維修作業、非煤礦山防范典型事故、金屬冶煉企業設備及工藝、建筑施工防范高處墜落事故、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旅游景區安全設施、特種設備、民爆物品運輸使用環節、校園安全設施、文化活動場所、重點行業塵毒危害等16項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進一步分析短板不足,梳理建立易發事故的突出弱項和問題清單,逐一制定針對性治理措施,明確整改治理責任和時限,開展更具針對性、更富實效性的專項治理。(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公安廳、發改委、新疆消防救援總隊、應急管理廳、住建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督管理局、教育廳、衛健委按分工負責,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十二)加強重點領域安全專項治理。
 
    1.公交車行駛安全和橋梁防護專項治理。按照自治區安委辦《關于加強公交車行駛安全和橋梁防護工作的實施方案》部署,全面摸排公交車安全運行風險和橋梁安全防護設施狀況。在公交車內設置安全警戒線和警示標語,推進安裝安全防護隔離設施。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推進高速鐵路、橋梁隧道、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路段、大長下坡、鐵路道口等安全隱患治理。(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管理廳、中國鐵路烏魯木齊局集團有限公司按分工負責,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2.建設工程安全綜合性治理。以規范施工現場管理為主要內容,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民用機場工程、通信工程安全專項治理,系統查找項目安全組織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等存在問題,有效治理高處墜落、垮塌坍塌、機械傷害、觸電等事故隱患,提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發改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中國鐵路烏魯木齊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通信管理局按分工負責,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3.火災高風險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以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綜合體、化工企業、人員密集、城鄉結合部等不托底區域、高風險場所為重點,全面排查治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設施、用電用火設備、裝修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深化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加強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做好火險監測預警、火災撲救、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新疆消防救援總隊、森林消防救援總隊牽頭,自治區各部門按分工負責,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分工負責)
 
    4.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治理。全覆蓋排查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安全管理、運輸車輛狀況、從業人員資格,嚴厲打擊非法承運、違規發貨、非法充裝危險化學品行為。(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市場監督管理局按分工負責,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5.高風險煤礦安全專項治理。全面深化高風險煤礦安全“體檢”,深入推進瓦斯、水害、沖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分類落實限產、停產、關閉處置措施。加強提升運輸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治理隱患,嚴禁采購安全標志過期產品。(自治區發改委、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6.非煤礦山尾礦庫和采空區安全專項治理。重點治理尾礦庫排泄設施、壩體、庫區及壩體周邊地質災害等事故隱患,消除大面積連片采空區事故隱患,完成尾礦庫“病庫”治理任務。治理非煤礦山地下礦井提升、中毒窒息事故隱患。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自然資源廳按分工負責,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7.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治理。開展城鎮燃氣場站設施和管網安全隱患排查,組織城鎮燃氣企業對高壓燃氣管道、中低壓燃氣管道、管道安全閥、燃氣報警儀等設施隱蔽致災隱患開展全面自查,加強小區內燃氣管網、老舊管網和人口密集區域管線的巡檢,確保設施設備運行狀況良好,嚴防燃氣泄漏。加強用戶燃氣安全使用知識的宣傳普及。(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8.校園實驗室安全專項治理。全面排查校園實驗室危險物品采購、運輸、存儲、使用等各環節安全隱患,完善和落實校園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實現對實驗室安全的全過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深化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廣大師生安全知識水平。(自治區教育廳、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9.推進鋼鐵煤氣、軌道交通、農機、旅游、民航、電力、漁業船舶等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治理。(自治區應急管理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民航新疆管理局、自治區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交通運輸廳按分工負責,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重點領域安全專項治理責任單位要根據職責,按照規定內容、規定動作制定安全專項治理方案,靶向發力,精準治理。
 
    (十三)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治理。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薄弱環節和風險特點,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治理,制定完善防范遏制事故措施,明確治理重點內容,控風險、治隱患、打違法,補短板、強弱項、筑基礎,堅決防范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自治區各部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五、加強安全風險防控
 
    (十四)加強重要時段安全風險防控。強化全國“兩會”、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澳門回歸20周年、第二屆“一帶一路”高峰論壇、世界園藝博覽會等重大活動期間安全防范。(自治區公安廳牽頭,自治區各部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十五)加強重點行業安全風險防控。重點行業領域全部建立重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標準、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摸清重大安全風險、重大事故隱患底數并建立臺賬,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制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覆蓋、重大隱患按期整改均達到100%,持續深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機制建設。打好危化品綜合治理攻堅戰,加強重大危險源、油氣輸送管道高后果區安全風險管控,完成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開展危險化學品重點市縣專家指導服務。持續推進冬春、夏季火災防控,深化消防安全網格化、戶籍化管理。深化平安交通三年攻堅行動和農機、電力領域平安創建。加強大型工程機械安全監管。(自治區各部門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十六)加強城市安全風險防控。按照自治區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總體部署,制定城市安全發展工作的年度實施方案,明確重點工作、推進措施,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城市安全發展工作,緊抓城市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城市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城市應急管理和救援能力等關鍵環節,推動將安全生產納入城市規劃布局、設計、建設、管理全過程。各地州市結合實際選擇本轄區城市開展安全發展試點工作,積累經驗、以點帶面,全面推動城市安全發展。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庫爾勒市在試點建設的基礎上,提煉深化試點經驗,開展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各部門按分工負責,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六、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十七)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有關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的部署,優化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資源配置和力量配備,充實和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量。(自治區黨委編辦、應急管理廳牽頭,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十八)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做好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工作,推動在基層企業建立消防站點。建設自治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地完成高層建筑滅火專業隊、地震救援隊、水域救援隊和搜救犬分隊建設,烏魯木齊市組建地鐵專業救援隊。推動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發展。加快建立落實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加強應急救援關鍵裝備建設。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的組織實施、評估總結和改進完善過程管理,強化協同配合,增強科學施救能力。(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牽頭,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部門按分工負責,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十九)強化安全生產科技支撐。繼續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專項行動。深化化工企業自動控制系統技術改造,推廣應用重大高風險作業移動監測監控系統,推廣應用危險化學品泄露遙感探測和運輸動態監控等先進技術裝備。推動“兩客一危”車輛安裝自動防碰撞、危險駕駛自動識別設備。建立完善煤礦防沖擊地壓監測預警系統。逐步搭建城市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平臺,推動火災高危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場所接入。利用第五代通信技術,推廣應用高危行業企業、城市生命線工程和消防遠程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推動企業應用先進適用的安全工藝、裝備。鼓勵科研院所和大型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基礎研究和科技研發。設立安全工程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自治區發改委、應急管理廳、交通運輸廳、新疆消防救援總隊、住房城鄉建設廳、科技廳等部門按分工負責,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二十)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拓寬社會組織承接安全生產的服務范圍,引導社會組織更好地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專業人才、安全培訓、科技支撐等社會化服務。強制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廣火災公共責任險,發揮好保險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中的減振器、穩定器作用。(自治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按分工負責,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二十一)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法宣傳周”“119消防宣傳月”“安康杯”競賽等活動,深化安全宣傳教育進企業、進校園、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常識,廣泛開展公眾安全生產科普教育,強化生產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營造濃厚安全生產社會氛圍。(自治區各部門按分工負責,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負責)


 
地區: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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