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的要求,省政府決定全面開展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簡政放權為重點的行政職權清理削減工作,進一步減少省政府部門行政職權事項,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行政職權項目共353項。其中,取消153項,下放174項,其他21項;下放涉密職權5項(按規定另行通知)。
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貫徹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工作部署,落實《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實施意見〉的通知》(遼委發〔2013〕15號)各項要求,認真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職權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市、縣級政府要做好配套銜接,確保權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實,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附件: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職權目錄(348項)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職權目錄(348項)
一、省發展改革委(27項)
(一)取消13項。
1.企業投資擴建民用機場項目核準
2.企業投資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信號系統和牽引傳動控制系統項目核準
3.企業投資紙漿項目核準
4.企業投資日產300噸及以上聚酯項目核準
5.企業投資日處理糖料1500噸及以上項目核準
6.企業投資年產100萬噸及以上新油田開發項目核準
7.企業投資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上新氣田開發項目核準
8.企業投資冷軋項目核準
9.企業投資乙烯改擴建項目核準
10.企業投資醫學城、大學城及其他園區性建設項目核準
11.企業投資精對苯二甲酸(PTA)、甲苯二異氰酸酯(TDI)項目及對苯二甲苯(PX)改擴建項目核準
12.企業投資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國家特殊規定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等生產項目核準
13.企業投資F1賽車場項目核準
(二)下放市級投資主管部門管理14項
1.非跨市水資源配置調整項目核準
2.國家規劃礦區以外的一般煤炭開發項目核準
3.年產50萬噸以下(不含)煤炭液化項目核準
4.國、省干線、高速公路、跨市的公路項目之外的公路項目核準
5.獨立公路橋梁、隧道項目核準(國省干線上的特大橋、互通立交、公鐵立交、隧道項目除外)
6.千噸級以下(不含)通航建筑物的內河航運項目核準
7.日調水50萬噸(不含)以下的城市供水項目核準(跨市項目除外)
8.危險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處理設施項目審批
9.非衛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備項目審批
10.城市供氣、供熱管網等城建項目審批
11.水工結構萬噸(不含)級以下泊位項目核準
12.重點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七通一平”項目審批
13.企業投資省規劃內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核準
14.非省財力投資日處理能力5萬噸以上(含5萬噸)的污水項目審批
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23項)
(一)取消10項。
1.需要上報國家核準的技術改造項目審核
2.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稅初審
3.甘草、麻黃草收購許可核發
4.玻璃、水泥等部分行業準入
5.螢石產品生產指令性計劃
6.水泥企業化驗室合格證核發
7.化驗室人員任職資格證書核發
8.工業領域行業協會業務主管單位
9.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
10.電力市場份額核定
(二)下放市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管理12項。
1.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作業活動許可
2.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保留、種植植物許可
3.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作業活動許可
4.風力發電保護區作業、種植活動許可
5.距電力設施500米內爆破作業許可
6.超高車輛或機械通過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許可
7.對違法、違規生產監控化學品行為的處罰
8.對違法、違規使用監控化學品行為的處罰
9.對違法、違規經營監控化學品行為的處罰
10.對隱瞞、拒報有關監控化學品資料、數據的處罰
11.新型墻體材料備案證核發
12.對通信范圍或服務區域不超出本市行政轄區的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等行為的處罰
(三)轉移省軟件行業協會管理1項。
軟件企業認定
三、省教育廳(18項)
(一)取消7項。
1.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以及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合作辦學機構聘任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核準
2.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專業及特殊需要的應屆畢業生就業計劃審批
3.省屬中等職業學校間學生轉學核準
4.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備案
5.中等職業學校目錄外專業設置備案
6、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設立審核
7.對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非法經營行為的處罰
(二)下放10項。
1.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由具備條件的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管理)
2.普通中專招生計劃編制和普通中專錄取(由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管理)
3.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核定(由市級政府管理)
4.中等職業技術專業學校設立審批(由市級政府管理)
5.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擬定(由市級政府管理)
6.高校崗位設置審核(由相關高校管理)
7.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由市級政府管理)
8.免費師范生雙向選擇就業審定(由省大學生就業指導局管理)
9.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學科、專業審批(由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備案管理)
10.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由相關高校管理)
(三)轉移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計算機應用基礎水平測試中心管理1項。
普通中專計算機水平測試
四、省科技廳(取消6項)
1.省自主創新產品認定
2.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認定
3.省科技成果轉化獎評審
4.省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
5.省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登記
6.對科技類協會前置審查
五、省民委(下放市級政府民族宗教事務主管部門管理1項)
宗教教職人員培訓班、義工培訓班審批
六、省公安廳(18項)
(一)取消2項。
1.高速公路不可解體超限運輸審批(注:該審批項目原由公安廳和高速公路管理局聯合審批,公安部門取消審批后,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單獨審批,并及時通報同級交警部門備案)
2.麻黃素運輸許可(相關管理并入“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運輸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項目,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
(二)下放16項。
1.《出海船舶戶口簿》簽發(由丹東、大連、葫蘆島、營口、盤錦、錦州邊防支隊管理)
2.《出海船民證》簽發(由丹東、大連、葫蘆島、營口、盤錦、錦州邊防支隊管理)
3.《臨時出海船民證》簽發(由丹東、大連、葫蘆島、營口、盤錦、錦州邊防支隊管理)
4.《船員證》簽發(由丹東、大連、葫蘆島、營口、盤錦、錦州邊防支隊管理)
5.《登陸證》簽發(由沈陽、丹東、丹東港、大連、周水子、和尚島、大連灣、大窯灣、莊河、長興島、營口、鲅魚圈、錦州、葫蘆島邊防檢查站管理)
6.《登輪證》簽發(由沈陽、丹東、丹東港、大連、周水子、和尚島、大連灣、大窯灣、莊河、長興島、營口、鲅魚圈、錦州、葫蘆島邊防檢查站管理)
7.《搭靠外輪許可證》簽發(由沈陽、丹東、丹東港、大連、周水子、和尚島、大連灣、大窯灣、莊河、長興島、營口、鲅魚圈、錦州、葫蘆島邊防檢查站管理)
8.前往國內各港口人員《隨船工作證》簽發(由沈陽、丹東、丹東港、大連、周水子、和尚島、大連灣、大窯灣、莊河、長興島、營口、鲅魚圈、錦州、葫蘆島邊防檢查站管理)
9.《臨時入境許可》簽發(由沈陽、丹東、丹東港、大連、周水子、和尚島、大連灣、大窯灣、莊河、長興島、營口、鲅魚圈、錦州、葫蘆島邊防檢查站管理)
10.《停留許可》簽發(由沈陽、丹東、丹東港、大連、周水子、和尚島、大連灣、大窯灣、莊河、長興島、營口、鲅魚圈、錦州、葫蘆島邊防檢查站管理)
11.軍工產品儲存庫風險等級認定和技術防范工程方案審核及工程驗收(由市級政府公安部門管理)
12.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的安全審核(由市、縣級政府公安部門管理)
13.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由市級政府公安部門管理)
14.文物系統博物館二、三級風險單位安防工程設計方案審批、工程驗收(由市級政府公安部門管理)
15.營業性射擊場配置射擊運動槍支審核(由市級政府公安部門管理)
16.三級風險等級或者總投資額為100至500萬的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及其工程竣工驗收(由市級政府公安部門管理并報省級公安機關備案)
七、省民政廳(8項)
(一)取消6項。
1.老年證、老年優待證年檢
2.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3.全省性社會團體和省內跨地市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4.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初審
5.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備案初審
6.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初審
(二)下放2項。
1.市、縣社會組織負責人培訓(由市、縣級政府民政主管部門管理)
2.境外組織或者個人申辦社會福利機構審批(由市級政府民政部門管理)
八、省司法廳(10項)
(一)取消2項。
1.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年度備案
2.律師資格檔案調取審核
(二)下放市級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管理6項。
1.司法鑒定機構名稱預先核準
2.司法鑒定機構名稱、登記地址、法定代表人、機構負責人的變更審核
3.對司法鑒定機構違紀行為進行調查
4.對司法鑒定人違紀行為進行調查
5.對司法鑒定機構的違紀行為給予訓誡、責令改正、通報處理
6.對司法鑒定人的違紀行為給予訓誡、責令改正、通報處理
(三)轉移省司法鑒定協會管理2項。
1.司法鑒定人誠信等級認定
2.組織司法鑒定科技開發、推廣、應用及科研立項應用
九、省財政廳(27項)
(一)取消23項。
1.酒類商品批發和零售許可證費
2.高中畢業證工本費
3.圖書館借書證費
4.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警示標志牌工本費
5.《印刷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6.孕產婦保健冊工本費
7.兒童保健手冊工本費
8.計算機清除病毒軟件軟盤工本費
9.社會保障卡工本費
10.遼寧省行政執法證工本費
11.涉外經營單位定點標志牌工本費
12.招標采購文件工本費
13.省級預算收入退庫審批(改為一般行政管理)
14.權限內事業單位財務事項審批(改為一般行政管理)
15.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支付(轉貸)事項審批(改為一般行政管理)
16.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或者采購外國貨物、工程、服務審批(改為一般行政管理)
17.中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收費
18.圖書超期使用收費
19.圖書損壞賠償收費
20.城市私房占地費征收
21.綠地換建費征收
22.清淤費征收
23.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征收
(二)下放市級政府財政主管部門管理2項。
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審批
2.會計從業資格審批(駐沈中直、省直單位)(由沈陽市財政局管理)
(三)合并1項。
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核(并入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四)轉移省資產評估中心管理1項。
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審批及變更備案
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10項)
(一)取消7項。
1.舉辦全省性人才交流會審批
2.留學人員創業園評估
3.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標準執行情況評估
4.省級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活動備案審查
5.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6.勞動合同鑒證
7.經費來源相同事業單位之間或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向非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審批(不涉及戶口遷移)
(二)下放市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管理2項。
1.省屬駐沈以外在當地參加工傷保險的省直非參公事業單位的工傷認定
2.高校畢業生見習審核
(三)改變管理方式1項。
人才引進計劃(博士以上高層次人才引進)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十一、省國土資源廳(8項)
(一)取消1項。
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評審意見備案
(二)下放7項。
1.臨時用地許可(由市級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
2.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由市級政府管理)
3.使用集體未利用地審批(由市級政府管理)
4.農村宅基地使用集體農用地審批(由市級政府管理)
5.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審批(由市級財政、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
6.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由市、縣級政府管理)
7.市縣登記發證的采礦權招拍掛(由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管理)
十二、省環保廳(8項)
(一)取消2項。
1.對拒不履行公布污染物排放情況義務的實行代為公布
2.移動、聯通、電信通信基站建設實際運行階段環評文件審批
(二)下放市級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管理6項。
1.排放轉爐氣等可燃性氣體的批準
2.水路運輸醫療廢物審批
3.由省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且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環評文件審批
4.由省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且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農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的項目除外)
5.城市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項目的環評文件審批
6.房地產開發、賓館、酒店、辦公用房項目的環評文件審批
十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12項)
(一)取消1項。
建筑業企業資質年審
(二)下放市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管理9項。
1.勘察設計外埠進省備案
2.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證申請條件審核
3.“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認定
4.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
5.建設工程招投標辦理網上申報
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7.獨立申領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利證、房屋登記證明
8.建筑施工許可證補辦
9.施工許可網上審批
(三)轉移省建筑業協會管理2項。
1.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
2.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審查
十四、省交通廳(8項)
(一)取消1項。
從事內河船舶船員服務業務審批
(二)下放6項。
1.國省道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區占用、挖掘、使用行為許可(不包括鐵路、城市道路、大型管線等大型工程穿跨越項目)(由市級路政管理機構管理)
2.在國省公路用地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審批(由市級路政管理機構管理)
3.相鄰兩市公路超限運輸審批(由市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4.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年度核驗(由市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5.外商投資經營港口業務的備案初審(由市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6.省內水路普通貨物運輸業務審批(由市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三)轉移省道路運輸協會管理1項。
道路客運站站級評定
十五、省農委(下放市級政府糧食行政主管部門1項)
企業申請市儲備糧資格的有效倉容標準
十六、省水利廳(7項)
(一)取消2項。
1.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2.水文監測資料使用審查
(二)下放市級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3項。
1.在堤防上修建涵洞、泵站和埋設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筑物設施竣工驗收
2.江河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填堵、占用或者拆毀許可
3.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前期工作審批
(三)合并2項。
1.棄置砂石或淤泥及爆破鉆探審批(并入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對河道有不利影響活動審批)
2.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取土、淘金審批(并入河道采砂許可)
十七、省林業廳(8項)
(一)取消2項。
1.外國人對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拍攝電影、錄像審批
2.外國人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拍攝電影、錄像審核
(二)下放6項。
1.國家和省規定下放目錄的國家二級保護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售、收購、利用許可(由市級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2.國家和省規定下放目錄的國家二級保護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核發(由縣級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3.進入林業系統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審批(由市級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4.國家和省規定下放目錄的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縣運輸、攜帶許可(由市級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5.進入森林防火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審批(由縣級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6.設立臨時性森林防火檢查站審批(由縣級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十八、省海洋漁業廳(12項)
(一)取消1項。
600馬力以上漁船漁業捕撈許可證審核
(二)下放11項。
1.600馬力以上從事國內捕撈的漁業船舶登記(由市級政府漁港監督機構管理)
2.四等海洋漁業職務船員考試、發證(由市級政府漁港監督機構管理)
3.200馬力以上海洋漁業船舶普通船員考試、發證(四小證)(由市級政府漁港監督機構管理)
4.200馬力以下海洋漁業船舶普通船員考試、發證(綠卡)(由市級政府漁港監督機構管理)
5.漁業航標的設置審批(由縣級政府管理)
6.船長24米以上且主機功率147KW以上國內海洋木質漁業船舶的圖紙審查及監督檢驗和發證(由市級政府漁船檢驗機構管理)
7.船長24米以上且主機功率147KW以上內河漁業船舶設計圖紙審查及監督檢驗和發證(由市級政府漁船檢驗機構管理)
8.44.1KW以下漁業船舶配備的產品檢驗(由市級政府漁船檢驗機構管理)
9.建設禁漁區線內側的人工魚礁建設許可(由市級政府管理)
10.省管權限內海洋與漁業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參觀、旅游的審批(由市級政府管理)
11.600馬力以上從事國內捕撈的漁業船舶的船名號的核定(由市級政府漁港監督機構管理)
十九、省服務業委(取消1項)
鮮繭收購資格認定
二十、省外經貿廳(下放沈陽市外經貿局管理1項)
軟件出口合同登記
二十一、省文化廳(10項)
(一)取消7項。
1.藝術考級機構獲得收費許可備案
2.藝術考級機構發放藝術考級證書名單備案
3.藝術考級機構考級簡章備案
4.藝術考級機構委托承辦單位承辦藝術考級活動備案
5.藝術考級機構開展考場在省會的考級活動備案
6.藝術考級機構有關事項變更備案
7.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單位設立、變更、注銷備案
(二)下放市級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管理3項。
1.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娛樂場所審批
2.公共文化設施拆除或改變功能、用途審核
3.在歌舞娛樂場所、旅游景區、主題公園、游樂園、賓館、飯店、酒吧、餐飲場所等非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舉辦駐場涉外演出審批
二十二、省衛生廳(15項)
(一)取消2項。
1.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審核(中醫除外)
2.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初審
(二)下放市級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管理13項。
1.護士執業注冊(省管醫療機構除外)(同時下放縣級政府衛生主管部門)
2.港澳臺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核準(參照醫師執業注冊分級管理)
3.外籍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核準(參照醫師執業注冊分級管理)
4.放射治療、核醫學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審核
5.放射治療、核醫學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6.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7.頒發《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
8.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審批
9.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許可
10.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單位審批
11.市轄區域內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批準
12.對醫療機構未依照規定報告有關疾病信息行為的處罰(同時下放縣級政府衛生主管部門)
13.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二十三、省國資委(12項)
(一)取消11項。
1.省直國有企業改制方案審批
2.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糾紛調處
3.省屬國有獨資公司、獨資企業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審批(并入省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改制、重組、上市方案審批)
4.省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組、股份制改造方案審批(并入省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改制、重組、上市方案審批)
5.省屬企業上市方案審核(并入省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改制、重組、上市方案審批)
6.擬上市公司歷史問題清理、確認及國有股權設置審核(并入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審批)
7.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或有變動及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審核(并入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審批)
8.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審核(并入省屬企業融資、擔保、發債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審批)
9.省屬企業融資、擔保、發債方案及債權回購方案審核(并入省屬企業融資、擔保、發債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審批)
10.省屬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審核(并入省屬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審核)
11.省屬企業清產核資結果審批(并入省屬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審核)
(二)轉移省國有資產管理協會管理1項。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注冊管理
二十四、省工商局(8項)
(一)取消1項。
企業年檢收費
(二)下放市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理7項。
1.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準
2.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審批
3.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
4.食品流通許可(同時下放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5.小煤礦登記
6.對動產抵押進行登記(同時下放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7.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
二十五、省質監局(下放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理11項)
1.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規劃、設置審批(由市級政府管理)
2.識別卡發放手續
3.除客運索道作業人員、氧艙維護管理人員、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與安裝人員、電站鍋爐操作人員、大型游樂設施作業人員、移動式壓力容器管理與作業人員、向下焊等特殊焊接作業人員、車用氣瓶充裝作業人員以外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
4.非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重點管理范圍以外的計量器具制造和修理審批
5.建立計量公正行(站)的審批
6.氣瓶充裝單位許可(車用氣瓶除外)
7.特種設備維修單位許可(壓力容器、電梯除外)
8.特種設備注冊登記
9.特種設備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10.省級生產許可證發證產品受理和年審部分環節
11.指導監督新產品開發、投產鑒定、技術改造的標準化審查
二十六、省廣電局(4項)
(一)取消3項。
1.省級行政區域范圍或跨省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審核(并入“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核發”)
2.中外合作制作電視劇(電視動畫片)審核(并入“電視劇(電視動畫片)發行許可證核發”)
3.港澳臺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活動審核(并入“境外人員及機構參加廣播影視節目制作審核”)
(二)轉移1項。
電影院星級評定
二十七、省新聞出版局(11項)
(一)取消8項。
1.只讀類光盤生產設備引進、增加與更新審核
2.舉辦全國性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審批
3.在境外展示、展銷國內出版物審批
4.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的設立、變更許可
5.非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圖書、電子出版物進口備案
6.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出版物分銷企業設立、變更審批
7.設立專門從事名片印刷的企業審批
8.設立出版物省內連鎖經營單位審批
(二)下放市級政府新聞出版主管部門管理3項。
1.電子媒體非賣品、計算機軟件復制核準
2.市屬及以下報紙變更開版審批
3.市屬及以下期刊、報紙變更刊期審批
二十八、省體育局(7項)
(一)取消3項。
1.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審批
2.專門從事航空體育運動資格審核
3.各市體育運動學校設立審核
(二)下放市、縣級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管理1項。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三)轉移省體育總會管理3項。
1.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及注銷登記前審查
2.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初審
3.對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超出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等行為的處理
二十九、省安全生產監管局(8項)
(一)取消4項。
1.危險性較小的地熱、溫泉、礦泉水、鹵水、磚瓦用粘土等資源開采活動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
2.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改、擴建)資格審查(并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
3.四級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
4.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審批發證
(二)下放4項。
1.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核發(市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管理)
2.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甲種)核發(市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管理)
3.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在建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審核(市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管理)
4.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在建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審核(由縣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管理)
三十、省統計局(取消2項)
1.部門公布歸口管理的行業性統計資料審批
2.部門公布管轄范圍內的專業性統計資料備案
三十一、省旅游局(下放市級政府旅游主管部門管理3項)
1.中國公民旅游空白名單表核發
2.中國公民出國旅游團隊名單表核發
3.導游證年審
三十二、省人防辦(7項)
(一)取消1項。
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項目開工報告審批
(二)下放市級政府人防主管部門管理6項。
1.人民防空工程轉租審批
2.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
3.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同時下放縣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管理)
4.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許可
5.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影響人防工程安全時的保障措施審批
6.300萬以下人民防空資產轉讓、報損、報廢審批
三十三、省物價局(16項)
(一)取消10項。
1.兩堿外工業鹽供應價格的制定與調整
2.價格評估人員職業資格認定
3.拍賣行寄存保管費定價
4.中級會計電算化考試費定價
5.圖書損壞賠償費定價
6.圖書超期使用費定價
7.城市私房占地費定價
8.綠地換建費定價
9.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定價
10.清淤費定價
(二)下放市級政府物價主管部門管理6項。
1.市縣有線電視初裝費、基本收視費和數字電視IC卡工本費收費定價
2.各市城市管道燃氣價格審批
3.民用液化氣經營差率調整
4.中省直所屬物業企業服務收費定價
5.中省直所屬開發單位新建的享受國家優惠的居民住房價格審批
6.市以下醫療機構復印、復制病例資料工本費定價
三十四、省食品藥品監管局(12項)
(一)取消6項(1-5項與藥品經營許可合并后取消)。
1.醫療用毒性藥品收購企業批準
2.醫療用毒性藥品批發企業批準
3.藥品批發企業經營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審批
4.在本省區域內從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的企業批準
5.專門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的企業批準
6.第二類精神藥品制劑定點生產企業批準(與藥品生產許可合并后取消)
(二)下放市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管理2項。
1.餐飲服務許可證核發(省管部分)
2.科研和教學所需毒性藥品購用審批
(三)合并3項。
1.藥品生產許可和GMP認證審批
2.藥品經營許可和GSP認證審批
3.化妝品許可和化妝品衛生許可審批
(四)轉移省職業藥師協會管理1項。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
三十五、省測繪局(取消8項)
1.對外提供非涉密測繪成果審批
2.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審批
3.基礎測繪成果復制審批
4.基礎測繪成果轉讓審批
5.基礎測繪成果轉借審批
6.向國外、港、澳、臺提供未公開的地方性地圖審批
7.編制地方性中小學地圖審核
8.測繪人員作業證核發
注:此目錄中下放到市級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職權事項,原則上同時下放到綏中、昌圖縣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
根據國務院的要求,省政府決定全面開展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簡政放權為重點的行政職權清理削減工作,進一步減少省政府部門行政職權事項,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行政職權項目共353項。其中,取消153項,下放174項,其他21項;下放涉密職權5項(按規定另行通知)。
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貫徹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工作部署,落實《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實施意見〉的通知》(遼委發〔2013〕15號)各項要求,認真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職權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市、縣級政府要做好配套銜接,確保權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實,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附件: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職權目錄(348項)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職權目錄(348項)
一、省發展改革委(27項)
(一)取消13項。
1.企業投資擴建民用機場項目核準
2.企業投資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信號系統和牽引傳動控制系統項目核準
3.企業投資紙漿項目核準
4.企業投資日產300噸及以上聚酯項目核準
5.企業投資日處理糖料1500噸及以上項目核準
6.企業投資年產100萬噸及以上新油田開發項目核準
7.企業投資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上新氣田開發項目核準
8.企業投資冷軋項目核準
9.企業投資乙烯改擴建項目核準
10.企業投資醫學城、大學城及其他園區性建設項目核準
11.企業投資精對苯二甲酸(PTA)、甲苯二異氰酸酯(TDI)項目及對苯二甲苯(PX)改擴建項目核準
12.企業投資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國家特殊規定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等生產項目核準
13.企業投資F1賽車場項目核準
(二)下放市級投資主管部門管理14項
1.非跨市水資源配置調整項目核準
2.國家規劃礦區以外的一般煤炭開發項目核準
3.年產50萬噸以下(不含)煤炭液化項目核準
4.國、省干線、高速公路、跨市的公路項目之外的公路項目核準
5.獨立公路橋梁、隧道項目核準(國省干線上的特大橋、互通立交、公鐵立交、隧道項目除外)
6.千噸級以下(不含)通航建筑物的內河航運項目核準
7.日調水50萬噸(不含)以下的城市供水項目核準(跨市項目除外)
8.危險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處理設施項目審批
9.非衛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備項目審批
10.城市供氣、供熱管網等城建項目審批
11.水工結構萬噸(不含)級以下泊位項目核準
12.重點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七通一平”項目審批
13.企業投資省規劃內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核準
14.非省財力投資日處理能力5萬噸以上(含5萬噸)的污水項目審批
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23項)
(一)取消10項。
1.需要上報國家核準的技術改造項目審核
2.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稅初審
3.甘草、麻黃草收購許可核發
4.玻璃、水泥等部分行業準入
5.螢石產品生產指令性計劃
6.水泥企業化驗室合格證核發
7.化驗室人員任職資格證書核發
8.工業領域行業協會業務主管單位
9.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
10.電力市場份額核定
(二)下放市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管理12項。
1.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作業活動許可
2.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保留、種植植物許可
3.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作業活動許可
4.風力發電保護區作業、種植活動許可
5.距電力設施500米內爆破作業許可
6.超高車輛或機械通過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許可
7.對違法、違規生產監控化學品行為的處罰
8.對違法、違規使用監控化學品行為的處罰
9.對違法、違規經營監控化學品行為的處罰
10.對隱瞞、拒報有關監控化學品資料、數據的處罰
11.新型墻體材料備案證核發
12.對通信范圍或服務區域不超出本市行政轄區的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等行為的處罰
(三)轉移省軟件行業協會管理1項。
軟件企業認定
三、省教育廳(18項)
(一)取消7項。
1.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以及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合作辦學機構聘任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核準
2.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專業及特殊需要的應屆畢業生就業計劃審批
3.省屬中等職業學校間學生轉學核準
4.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備案
5.中等職業學校目錄外專業設置備案
6、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設立審核
7.對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非法經營行為的處罰
(二)下放10項。
1.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由具備條件的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管理)
2.普通中專招生計劃編制和普通中專錄取(由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管理)
3.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核定(由市級政府管理)
4.中等職業技術專業學校設立審批(由市級政府管理)
5.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擬定(由市級政府管理)
6.高校崗位設置審核(由相關高校管理)
7.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由市級政府管理)
8.免費師范生雙向選擇就業審定(由省大學生就業指導局管理)
9.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學科、專業審批(由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備案管理)
10.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由相關高校管理)
(三)轉移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計算機應用基礎水平測試中心管理1項。
普通中專計算機水平測試
四、省科技廳(取消6項)
1.省自主創新產品認定
2.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認定
3.省科技成果轉化獎評審
4.省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
5.省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登記
6.對科技類協會前置審查
五、省民委(下放市級政府民族宗教事務主管部門管理1項)
宗教教職人員培訓班、義工培訓班審批
六、省公安廳(18項)
(一)取消2項。
1.高速公路不可解體超限運輸審批(注:該審批項目原由公安廳和高速公路管理局聯合審批,公安部門取消審批后,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單獨審批,并及時通報同級交警部門備案)
2.麻黃素運輸許可(相關管理并入“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運輸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項目,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
(二)下放16項。
1.《出海船舶戶口簿》簽發(由丹東、大連、葫蘆島、營口、盤錦、錦州邊防支隊管理)
2.《出海船民證》簽發(由丹東、大連、葫蘆島、營口、盤錦、錦州邊防支隊管理)
3.《臨時出海船民證》簽發(由丹東、大連、葫蘆島、營口、盤錦、錦州邊防支隊管理)
4.《船員證》簽發(由丹東、大連、葫蘆島、營口、盤錦、錦州邊防支隊管理)
5.《登陸證》簽發(由沈陽、丹東、丹東港、大連、周水子、和尚島、大連灣、大窯灣、莊河、長興島、營口、鲅魚圈、錦州、葫蘆島邊防檢查站管理)
6.《登輪證》簽發(由沈陽、丹東、丹東港、大連、周水子、和尚島、大連灣、大窯灣、莊河、長興島、營口、鲅魚圈、錦州、葫蘆島邊防檢查站管理)
7.《搭靠外輪許可證》簽發(由沈陽、丹東、丹東港、大連、周水子、和尚島、大連灣、大窯灣、莊河、長興島、營口、鲅魚圈、錦州、葫蘆島邊防檢查站管理)
8.前往國內各港口人員《隨船工作證》簽發(由沈陽、丹東、丹東港、大連、周水子、和尚島、大連灣、大窯灣、莊河、長興島、營口、鲅魚圈、錦州、葫蘆島邊防檢查站管理)
9.《臨時入境許可》簽發(由沈陽、丹東、丹東港、大連、周水子、和尚島、大連灣、大窯灣、莊河、長興島、營口、鲅魚圈、錦州、葫蘆島邊防檢查站管理)
10.《停留許可》簽發(由沈陽、丹東、丹東港、大連、周水子、和尚島、大連灣、大窯灣、莊河、長興島、營口、鲅魚圈、錦州、葫蘆島邊防檢查站管理)
11.軍工產品儲存庫風險等級認定和技術防范工程方案審核及工程驗收(由市級政府公安部門管理)
12.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的安全審核(由市、縣級政府公安部門管理)
13.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由市級政府公安部門管理)
14.文物系統博物館二、三級風險單位安防工程設計方案審批、工程驗收(由市級政府公安部門管理)
15.營業性射擊場配置射擊運動槍支審核(由市級政府公安部門管理)
16.三級風險等級或者總投資額為100至500萬的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及其工程竣工驗收(由市級政府公安部門管理并報省級公安機關備案)
七、省民政廳(8項)
(一)取消6項。
1.老年證、老年優待證年檢
2.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3.全省性社會團體和省內跨地市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4.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初審
5.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備案初審
6.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初審
(二)下放2項。
1.市、縣社會組織負責人培訓(由市、縣級政府民政主管部門管理)
2.境外組織或者個人申辦社會福利機構審批(由市級政府民政部門管理)
八、省司法廳(10項)
(一)取消2項。
1.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年度備案
2.律師資格檔案調取審核
(二)下放市級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管理6項。
1.司法鑒定機構名稱預先核準
2.司法鑒定機構名稱、登記地址、法定代表人、機構負責人的變更審核
3.對司法鑒定機構違紀行為進行調查
4.對司法鑒定人違紀行為進行調查
5.對司法鑒定機構的違紀行為給予訓誡、責令改正、通報處理
6.對司法鑒定人的違紀行為給予訓誡、責令改正、通報處理
(三)轉移省司法鑒定協會管理2項。
1.司法鑒定人誠信等級認定
2.組織司法鑒定科技開發、推廣、應用及科研立項應用
九、省財政廳(27項)
(一)取消23項。
1.酒類商品批發和零售許可證費
2.高中畢業證工本費
3.圖書館借書證費
4.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警示標志牌工本費
5.《印刷經營許可證》工本費
6.孕產婦保健冊工本費
7.兒童保健手冊工本費
8.計算機清除病毒軟件軟盤工本費
9.社會保障卡工本費
10.遼寧省行政執法證工本費
11.涉外經營單位定點標志牌工本費
12.招標采購文件工本費
13.省級預算收入退庫審批(改為一般行政管理)
14.權限內事業單位財務事項審批(改為一般行政管理)
15.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支付(轉貸)事項審批(改為一般行政管理)
16.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或者采購外國貨物、工程、服務審批(改為一般行政管理)
17.中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收費
18.圖書超期使用收費
19.圖書損壞賠償收費
20.城市私房占地費征收
21.綠地換建費征收
22.清淤費征收
23.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征收
(二)下放市級政府財政主管部門管理2項。
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審批
2.會計從業資格審批(駐沈中直、省直單位)(由沈陽市財政局管理)
(三)合并1項。
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核(并入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四)轉移省資產評估中心管理1項。
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審批及變更備案
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10項)
(一)取消7項。
1.舉辦全省性人才交流會審批
2.留學人員創業園評估
3.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標準執行情況評估
4.省級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活動備案審查
5.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6.勞動合同鑒證
7.經費來源相同事業單位之間或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向非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審批(不涉及戶口遷移)
(二)下放市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管理2項。
1.省屬駐沈以外在當地參加工傷保險的省直非參公事業單位的工傷認定
2.高校畢業生見習審核
(三)改變管理方式1項。
人才引進計劃(博士以上高層次人才引進)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十一、省國土資源廳(8項)
(一)取消1項。
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評審意見備案
(二)下放7項。
1.臨時用地許可(由市級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
2.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由市級政府管理)
3.使用集體未利用地審批(由市級政府管理)
4.農村宅基地使用集體農用地審批(由市級政府管理)
5.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審批(由市級財政、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
6.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由市、縣級政府管理)
7.市縣登記發證的采礦權招拍掛(由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管理)
十二、省環保廳(8項)
(一)取消2項。
1.對拒不履行公布污染物排放情況義務的實行代為公布
2.移動、聯通、電信通信基站建設實際運行階段環評文件審批
(二)下放市級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管理6項。
1.排放轉爐氣等可燃性氣體的批準
2.水路運輸醫療廢物審批
3.由省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且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環評文件審批
4.由省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且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農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的項目除外)
5.城市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項目的環評文件審批
6.房地產開發、賓館、酒店、辦公用房項目的環評文件審批
十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12項)
(一)取消1項。
建筑業企業資質年審
(二)下放市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管理9項。
1.勘察設計外埠進省備案
2.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證申請條件審核
3.“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認定
4.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
5.建設工程招投標辦理網上申報
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7.獨立申領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利證、房屋登記證明
8.建筑施工許可證補辦
9.施工許可網上審批
(三)轉移省建筑業協會管理2項。
1.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
2.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審查
十四、省交通廳(8項)
(一)取消1項。
從事內河船舶船員服務業務審批
(二)下放6項。
1.國省道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區占用、挖掘、使用行為許可(不包括鐵路、城市道路、大型管線等大型工程穿跨越項目)(由市級路政管理機構管理)
2.在國省公路用地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審批(由市級路政管理機構管理)
3.相鄰兩市公路超限運輸審批(由市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4.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年度核驗(由市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5.外商投資經營港口業務的備案初審(由市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6.省內水路普通貨物運輸業務審批(由市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三)轉移省道路運輸協會管理1項。
道路客運站站級評定
十五、省農委(下放市級政府糧食行政主管部門1項)
企業申請市儲備糧資格的有效倉容標準
十六、省水利廳(7項)
(一)取消2項。
1.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2.水文監測資料使用審查
(二)下放市級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3項。
1.在堤防上修建涵洞、泵站和埋設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筑物設施竣工驗收
2.江河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填堵、占用或者拆毀許可
3.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前期工作審批
(三)合并2項。
1.棄置砂石或淤泥及爆破鉆探審批(并入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對河道有不利影響活動審批)
2.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取土、淘金審批(并入河道采砂許可)
十七、省林業廳(8項)
(一)取消2項。
1.外國人對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拍攝電影、錄像審批
2.外國人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拍攝電影、錄像審核
(二)下放6項。
1.國家和省規定下放目錄的國家二級保護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售、收購、利用許可(由市級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2.國家和省規定下放目錄的國家二級保護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核發(由縣級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3.進入林業系統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審批(由市級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4.國家和省規定下放目錄的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縣運輸、攜帶許可(由市級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5.進入森林防火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審批(由縣級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6.設立臨時性森林防火檢查站審批(由縣級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十八、省海洋漁業廳(12項)
(一)取消1項。
600馬力以上漁船漁業捕撈許可證審核
(二)下放11項。
1.600馬力以上從事國內捕撈的漁業船舶登記(由市級政府漁港監督機構管理)
2.四等海洋漁業職務船員考試、發證(由市級政府漁港監督機構管理)
3.200馬力以上海洋漁業船舶普通船員考試、發證(四小證)(由市級政府漁港監督機構管理)
4.200馬力以下海洋漁業船舶普通船員考試、發證(綠卡)(由市級政府漁港監督機構管理)
5.漁業航標的設置審批(由縣級政府管理)
6.船長24米以上且主機功率147KW以上國內海洋木質漁業船舶的圖紙審查及監督檢驗和發證(由市級政府漁船檢驗機構管理)
7.船長24米以上且主機功率147KW以上內河漁業船舶設計圖紙審查及監督檢驗和發證(由市級政府漁船檢驗機構管理)
8.44.1KW以下漁業船舶配備的產品檢驗(由市級政府漁船檢驗機構管理)
9.建設禁漁區線內側的人工魚礁建設許可(由市級政府管理)
10.省管權限內海洋與漁業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參觀、旅游的審批(由市級政府管理)
11.600馬力以上從事國內捕撈的漁業船舶的船名號的核定(由市級政府漁港監督機構管理)
十九、省服務業委(取消1項)
鮮繭收購資格認定
二十、省外經貿廳(下放沈陽市外經貿局管理1項)
軟件出口合同登記
二十一、省文化廳(10項)
(一)取消7項。
1.藝術考級機構獲得收費許可備案
2.藝術考級機構發放藝術考級證書名單備案
3.藝術考級機構考級簡章備案
4.藝術考級機構委托承辦單位承辦藝術考級活動備案
5.藝術考級機構開展考場在省會的考級活動備案
6.藝術考級機構有關事項變更備案
7.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單位設立、變更、注銷備案
(二)下放市級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管理3項。
1.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娛樂場所審批
2.公共文化設施拆除或改變功能、用途審核
3.在歌舞娛樂場所、旅游景區、主題公園、游樂園、賓館、飯店、酒吧、餐飲場所等非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舉辦駐場涉外演出審批
二十二、省衛生廳(15項)
(一)取消2項。
1.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審核(中醫除外)
2.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初審
(二)下放市級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管理13項。
1.護士執業注冊(省管醫療機構除外)(同時下放縣級政府衛生主管部門)
2.港澳臺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核準(參照醫師執業注冊分級管理)
3.外籍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核準(參照醫師執業注冊分級管理)
4.放射治療、核醫學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審核
5.放射治療、核醫學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6.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7.頒發《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
8.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審批
9.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許可
10.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單位審批
11.市轄區域內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批準
12.對醫療機構未依照規定報告有關疾病信息行為的處罰(同時下放縣級政府衛生主管部門)
13.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二十三、省國資委(12項)
(一)取消11項。
1.省直國有企業改制方案審批
2.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糾紛調處
3.省屬國有獨資公司、獨資企業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審批(并入省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改制、重組、上市方案審批)
4.省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組、股份制改造方案審批(并入省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改制、重組、上市方案審批)
5.省屬企業上市方案審核(并入省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改制、重組、上市方案審批)
6.擬上市公司歷史問題清理、確認及國有股權設置審核(并入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審批)
7.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或有變動及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審核(并入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審批)
8.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審核(并入省屬企業融資、擔保、發債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審批)
9.省屬企業融資、擔保、發債方案及債權回購方案審核(并入省屬企業融資、擔保、發債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審批)
10.省屬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審核(并入省屬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審核)
11.省屬企業清產核資結果審批(并入省屬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審核)
(二)轉移省國有資產管理協會管理1項。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注冊管理
二十四、省工商局(8項)
(一)取消1項。
企業年檢收費
(二)下放市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理7項。
1.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準
2.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審批
3.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
4.食品流通許可(同時下放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5.小煤礦登記
6.對動產抵押進行登記(同時下放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7.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
二十五、省質監局(下放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理11項)
1.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規劃、設置審批(由市級政府管理)
2.識別卡發放手續
3.除客運索道作業人員、氧艙維護管理人員、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與安裝人員、電站鍋爐操作人員、大型游樂設施作業人員、移動式壓力容器管理與作業人員、向下焊等特殊焊接作業人員、車用氣瓶充裝作業人員以外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
4.非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重點管理范圍以外的計量器具制造和修理審批
5.建立計量公正行(站)的審批
6.氣瓶充裝單位許可(車用氣瓶除外)
7.特種設備維修單位許可(壓力容器、電梯除外)
8.特種設備注冊登記
9.特種設備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10.省級生產許可證發證產品受理和年審部分環節
11.指導監督新產品開發、投產鑒定、技術改造的標準化審查
二十六、省廣電局(4項)
(一)取消3項。
1.省級行政區域范圍或跨省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審核(并入“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核發”)
2.中外合作制作電視劇(電視動畫片)審核(并入“電視劇(電視動畫片)發行許可證核發”)
3.港澳臺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活動審核(并入“境外人員及機構參加廣播影視節目制作審核”)
(二)轉移1項。
電影院星級評定
二十七、省新聞出版局(11項)
(一)取消8項。
1.只讀類光盤生產設備引進、增加與更新審核
2.舉辦全國性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審批
3.在境外展示、展銷國內出版物審批
4.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的設立、變更許可
5.非限定發行范圍的進口圖書、電子出版物進口備案
6.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出版物分銷企業設立、變更審批
7.設立專門從事名片印刷的企業審批
8.設立出版物省內連鎖經營單位審批
(二)下放市級政府新聞出版主管部門管理3項。
1.電子媒體非賣品、計算機軟件復制核準
2.市屬及以下報紙變更開版審批
3.市屬及以下期刊、報紙變更刊期審批
二十八、省體育局(7項)
(一)取消3項。
1.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審批
2.專門從事航空體育運動資格審核
3.各市體育運動學校設立審核
(二)下放市、縣級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管理1項。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三)轉移省體育總會管理3項。
1.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及注銷登記前審查
2.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初審
3.對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超出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等行為的處理
二十九、省安全生產監管局(8項)
(一)取消4項。
1.危險性較小的地熱、溫泉、礦泉水、鹵水、磚瓦用粘土等資源開采活動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
2.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改、擴建)資格審查(并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
3.四級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
4.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審批發證
(二)下放4項。
1.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核發(市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管理)
2.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甲種)核發(市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管理)
3.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在建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審核(市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管理)
4.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在建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審核(由縣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管理)
三十、省統計局(取消2項)
1.部門公布歸口管理的行業性統計資料審批
2.部門公布管轄范圍內的專業性統計資料備案
三十一、省旅游局(下放市級政府旅游主管部門管理3項)
1.中國公民旅游空白名單表核發
2.中國公民出國旅游團隊名單表核發
3.導游證年審
三十二、省人防辦(7項)
(一)取消1項。
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項目開工報告審批
(二)下放市級政府人防主管部門管理6項。
1.人民防空工程轉租審批
2.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
3.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同時下放縣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管理)
4.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許可
5.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影響人防工程安全時的保障措施審批
6.300萬以下人民防空資產轉讓、報損、報廢審批
三十三、省物價局(16項)
(一)取消10項。
1.兩堿外工業鹽供應價格的制定與調整
2.價格評估人員職業資格認定
3.拍賣行寄存保管費定價
4.中級會計電算化考試費定價
5.圖書損壞賠償費定價
6.圖書超期使用費定價
7.城市私房占地費定價
8.綠地換建費定價
9.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定價
10.清淤費定價
(二)下放市級政府物價主管部門管理6項。
1.市縣有線電視初裝費、基本收視費和數字電視IC卡工本費收費定價
2.各市城市管道燃氣價格審批
3.民用液化氣經營差率調整
4.中省直所屬物業企業服務收費定價
5.中省直所屬開發單位新建的享受國家優惠的居民住房價格審批
6.市以下醫療機構復印、復制病例資料工本費定價
三十四、省食品藥品監管局(12項)
(一)取消6項(1-5項與藥品經營許可合并后取消)。
1.醫療用毒性藥品收購企業批準
2.醫療用毒性藥品批發企業批準
3.藥品批發企業經營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審批
4.在本省區域內從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的企業批準
5.專門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的企業批準
6.第二類精神藥品制劑定點生產企業批準(與藥品生產許可合并后取消)
(二)下放市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管理2項。
1.餐飲服務許可證核發(省管部分)
2.科研和教學所需毒性藥品購用審批
(三)合并3項。
1.藥品生產許可和GMP認證審批
2.藥品經營許可和GSP認證審批
3.化妝品許可和化妝品衛生許可審批
(四)轉移省職業藥師協會管理1項。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
三十五、省測繪局(取消8項)
1.對外提供非涉密測繪成果審批
2.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審批
3.基礎測繪成果復制審批
4.基礎測繪成果轉讓審批
5.基礎測繪成果轉借審批
6.向國外、港、澳、臺提供未公開的地方性地圖審批
7.編制地方性中小學地圖審核
8.測繪人員作業證核發
注:此目錄中下放到市級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職權事項,原則上同時下放到綏中、昌圖縣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