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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第二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川辦發[2013]60號)

   2013-08-29 540
核心提示: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13〕17號)精神,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第二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審核。經省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第二批取消調整100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22項(包括部分審批內容取消的5項),下放管理層級19項(包括部分審批內容下放管理層級的11項),轉變管理方式9項(包括部分審批內容轉變管理方式的2項),不再列入省本級項目6項,省本級暫停審批44項(暫停后有申請的,按規定程序審批)。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確保第二批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落到實處;要繼續按照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進一步增強改革意識,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加大簡政放權力度。
 
  附件:1.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2項)
 
  2.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9項)
 
  3.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9項)
 
  4.不再列入省本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6項)
 
  5.省本級暫停審批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44項)     附件.rar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26日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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