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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食品生產(加工作坊)和餐飲服務單位含鋁食品添加劑規范使用開展專項檢查的通知 (食藥監辦〔2018〕115號)

   2018-10-10 290
核心提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5部門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8號)發布以來,我區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含鋁食品添加劑監管工作,含鋁食品添加劑規范使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有部分食品生產(加工作坊)和餐飲服務單位受經濟利益驅使,仍違法違規超范圍超劑量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加工制作發酵面制品(如油條、花卷、饅頭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強化對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決定從2018年10月10日起對食品生產(加工作坊)和餐飲服務單位含鋁食品添加劑規范使用情況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重點
 
    (一)食品生產廠家(加工作坊)生產的、餐飲服務單位自制的焙烤食品(餅干、面包、蛋糕等)和小麥粉制品(如饅頭、花卷、包子、發糕等)及油炸小麥粉制品(油條、油餅、炸糕、麻花等)。
 
    (二)2018年以來自治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中樣品不合格單位(見附件1)。
 
    二、檢查內容
 
    (一)是否違規使用含有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
 
    (二)膨化食品生產加工中是否違規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
 
    (三)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加工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
 
    (四)在油炸食品、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焙烤食品等產品中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添加劑時,嚴格執行規定的限量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以問題為導向,將強化含鋁食品添加劑監管工作與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密切結合起來,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監管工作有效推進,取得明顯成效。
 
    (二)加強督導,督促企業自律。督促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作坊)和餐飲服務單位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展自查自糾,嚴格按照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堅決杜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三)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凡專項檢查中發現食品生產(加工作坊)和餐飲服務單位不按規定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的,要依法嚴懲重處,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四)加強宣傳,引導社會關注。采取多種形式,充分發揮媒體優勢,正確宣傳含鋁食品添加劑法律法規、使用標準及相關知識,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監督食品安全的積極性。
 
    請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將專項檢查情況上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消費監管處。
 
    聯系人:徐姝迪
 
    電話:0991—2659108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10月9日
 
       食藥監辦〔2018〕115號2018年以來自治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中樣品不合格單位.doc
 
       食藥監辦〔2018〕115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8號).doc


 
地區: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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