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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生局關于加強中央廚房餐飲服務許可審查工作的通知(京衛法監字〔2011〕241號)【廢止】

   2012-02-03 507
核心提示:  各區縣衛生局,市衛生監督所:  為更好的貫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中央廚房許可審查規范的通知》(國食藥

  各區縣衛生局,市衛生監督所:

  為更好的貫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中央廚房許可審查規范的通知》(國食藥監食〔2011〕212號)要求,加強我市中央廚房許可審查工作,現將中央廚房許可審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衛生局、市衛生監督所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央廚房許可審查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及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各轄區中央廚房的餐飲服務許可審查工作。市與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的中央廚房許可審查職責分工與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職責分工一致。

  二、中央廚房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加工配送下列高風險食品:

  (一)冷加工制作的即食食品;

  (二)生食水產品;

  (三)乳及乳制品(以乳制品為原料加工的冷凍飲品除外)。

  三、中央廚房的生產用水應當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使用非市政供水的中央廚房餐飲服務提供者在提出申請時需提交1年內符合標準的常規指標水質檢測報告。

  四、中央廚房餐飲服務提供者已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標注類別為中央廚房,備注為熱加工餐飲即食食品、餐飲半成品(熱加工、生制)。

  五、本通知中所指的中央廚房,指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備設施,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給本餐飲連鎖企業所屬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單位。

  冷加工制作的即食食品,指在中央廚房完成切配、裝盤、調制等工序,送到連鎖門店后不需進行任何工序可直接入口的食品。

  生食水產品,指送到連鎖門店后不需熱加工的水產品,如生吃的刺身、虹鱒魚等。

  乳及乳制品(以乳制品為原料加工的冷凍飲品除外),指在中央廚房使用乳為原料加工的乳及乳制品,如消毒乳、酸奶等。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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