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黔黨辦發〔2012〕19號)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對省直機關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決定調整實施機關1項,下放管理層級3項,轉變管理方式43項,納入政府內部管理事務18項,繼續實施89項。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調整、下放管理層級和轉變管理方式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項目,規范審批流程,創新審批方式,完善網上審批、服務辦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務。進一步健全行政審批制約監督機制,深化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全面推行審批及辦事公開制度,同時,加大對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在行政審批工作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扎實推進。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保留取消下放管理權限轉變管理方式的通知》(黔府辦發〔2011〕88號)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廢止。
附件:1. 調整省直實施機關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1項).doc
2. 下放管理層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3項).doc
3. 轉變管理方式、不再作為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目錄(43項).doc
4. 納入政府內部管理事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18項).doc
5. 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89項).doc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