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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涉農專項資金監管的意見(黔府辦發〔2012〕53號)

   2012-11-27 410
核心提示: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涉農專項資金監管,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涉農專項資金監管,確保涉農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逐步建立涉農專項資金監管的長效機制,切實維護農民利益,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 統一思想,提高對涉農專項資金監管重要性的認識

  涉農專項資金是指各級政府預算安排用于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和促進農民增收的專項資金(具體分類詳見附件,附后),其管理使用的好壞,關系到農業農村的長遠發展,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加強涉農資金監管,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打造誠信政府的重要內容,也是反腐倡廉的具體措施。近年來,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的各項支農惠農強農政策,在逐年大幅增加涉農專項資金的同時,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涉農資金監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有力促進了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但是,涉農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為管理職責交叉、資金使用分散、重復建設嚴重、規模效益不明顯,重資金分配、輕項目管理,項目進度緩慢、資金撥付不及時,管理基礎薄弱、監督不到位等,影響了涉農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和運行安全。因此,各級、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和規范涉農資金監管,進一步健全制度、科學管理,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強化監督、保障安全,著力構建涉農專項資金長效監管機制,力爭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實現涉農專項資金的管理理念明顯轉變、統籌安排明顯科學、監管水平明顯提升、使用效益明顯提高。

  二、突出重點,加強和規范涉農專項資金監管

  (一)整合歸并涉農專項資金。從預算編制環節入手,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重不漏”的原則,對現有涉農專項資金進行梳理,重點把握設立依據、支持對象、資金用途、管理方式等內容。根據職責分工、業務歸口、政策目標、管理方式等有關情況,進一步加大涉農資金項目的整合和統籌使用力度,對性質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農專項資金進行整合和歸并,對不符合公共財政支持方向或已經完成目標任務的涉農專項資金,予以取消或轉變用途,對整合歸并或重新分類的涉農專項資金,要進一步明確支持對象、投入重點。要積極推進涉農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的統籌安排,堅持保持存量不變、重在調整結構,規范增量安排、重在整合使用。進一步將具備條件的省級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時轉為對各地專項轉移支付管理,逐步減少直至取消部門預算中“二次分配”資金。嚴格控制設立新涉農專項,對于新增的涉農投入需求,應從現有預算安排中統籌考慮,避免盲目或重復設立專項。

  (二)加強涉農專項資金制度建設。按照“資金分配規范、使用范圍明晰、管理監督嚴格、職責效能統一”和“有一個涉農專項就建一項管理制度”的原則,對現行各項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進行清理,及時制定、修訂和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覆蓋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監管和績效評價全過程的涉農資金管理制度體系。加強各項制度之間的銜接,不斷提高制度執行力,確保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探索創新涉農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機制。

  1.建立大額資金因素法分配制度。省級財政、涉農有關部門要繼續積極推行一般性轉移支付和重大涉農專項資金因素法分配制度,根據目標任務、財力情況、人口狀況、貧困程度、工作績效、受災情況等因素分配資金。省財政廳要按因素法分配中央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等,并及時將資金“切塊”下達到縣(市、區、特區)。各涉農部門對其他專項涉農資金要積極探索新模式、新辦法,如救災、產業發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的資金,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后下達到縣(市、區、特區)。要探索重大涉農專項資金“省級宏觀指導、縣級自主實施”的管理模式,實行目標、任務、資金和權責“四到縣”制度,進一步推進涉農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權限下放,由各縣(市、區、特區)依據已下達資金的項目規劃,結合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使用,進一步增強縣級統籌使用涉農專項資金的能力和資金使用監管的責任。

  2.建立公開競爭立項機制。積極推行項目立項專家評審制、公開競爭制和公開招標制等管理方式,促進實現涉農專項資金分配依據科學、分配辦法公開、分配程序規范、分配結果公正。省級財政、涉農部門對用于現代農業生產發展方面的重點項目或大額涉農專項資金,要通過采取“公示公告、自愿申報、合規審查、公開競標、績效管理”的方式確定項目重點縣。對小農水重點縣和高標準農田示范建設資金、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整村推進項目資金、省級現代農業特色優勢產業發展資金等已實行公開競爭立項制度的,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各涉農部門的大額專項資金,要積極創造條件按競爭方式確定項目實施縣。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提高涉農政策和項目資金申請的透明度,防止涉農專項資金無序申報、重復申報和虛報騙取等行為發生。

  3.推進涉農專項資金整合。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農業產業發展布局,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和“科學規劃、突出重點、盤活存量、整合增量、規范運作”的要求,統籌安排使用涉農資金。堅持以特色優勢產業為平臺,整合相關產業發展資金、科技推廣資金、水利交通電力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農民培訓資金等集中投入,鼓勵和引導金融資本、企業加大投入,做大做強產業。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平臺,整合小農水重點縣建設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和國土復墾整治資金等集中投入,積極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切實保障糧食生產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平臺,整合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生態移民扶貧搬遷資金、農村社會事業(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發展資金等集中投入,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切實改善農村村容村貌,不斷提高農民生活質量。繼續推進“以縣為主、整合資金”試點,加大資金獎勵力度,引導和支持更多的縣開展涉農資金整合。省、市(州)要支持縣級資金整合工作,建立涉農資金整合協調工作機制,統籌協商安排涉農資金。

  4.建立涉農項目儲備制度。堅持以項目為抓手,加強項目前期調研和準備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產業扶持政策,結合本地實際,調研論證確定一批涉農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和建設項目,分級建立涉農資金項目儲備庫制度,將下級和本級涉農項目納入儲備庫管理,為進一步規范涉農項目立項程序奠定堅實基礎。

  5.改進涉農資金使用方式。對省級“切塊”下達到縣級的財政生產類涉農專項資金,原則上只規定資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的重點環節。各縣(市、區、特區)可以通過補助、貸款貼息或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信用擔保等多種投入引導方式,支持特色優勢主導產業發展,但不得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建造辦公場所、購置車輛、購買通訊器材、發放人員工資補貼等與主導產業發展和重點項目建設無關的支出。

  6.完善涉農資金撥付制度。涉農專項資金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并加快建立涉農資金預算執行的動態監控機制,提高資金執行管理信息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涉農資金使用涉及政府采購的,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實施政府采購,對未按規定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的,不得辦理資金撥付手續。要完善涉農補貼資金撥付方式,簡化發放程序,降低發放成本,對具備相關基本條件的,采取“一卡(折)通”方式發放,確保涉農補貼資金及時、安全、足額到位。

  7.建立績效評價管理機制。按照“指標科學、操作簡便、結果公正”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涉農專項資金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對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分配使用、項目管理、實施效益等情況進行全面考評,并將考評結果與預算安排、資金分配和項目立項掛鉤。省級財政、涉農部門在安排涉農項目和分配涉農資金時,要對績效好、監管措施到位的市(州)、縣(市、區、特區)和單位給予傾斜;對績效差、管理不到位的市(州)、縣(市、區、特區)和單位,進行專項扣減或減少預算安排甚至不予安排;對出現重大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取消立項資格和資金分配。同時,建立健全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通報制度,及時將考評結果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

  8.推行鄉村公示公告制度。縣(市、區、特區)和鄉(鎮)政府及財政、涉農部門要充分利用媒體、報刊、通告、標牌、墻欄等,將涉農專項資金項目的投資規模、補助標準、實施區域、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等在鄉村進行公示公告,讓群眾知曉,接受監督。

  9.建立工程項目管護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堅持項目建設與管理并重,加強對已建涉農項目工程所形成資產的管理,創新管護機制,落實管護責任和管護資金。

  三、加強領導,形成涉農專項資金監管的工作合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把加強和規范涉農資金監管放在各項工作的突出位置來抓,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各涉農部門、監督部門的監管職責,建立和完善多層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大監督”機制,構建“全員參與、全程控制、全面覆蓋、全部關聯”的監督格局,并針對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切實研究解決措施和辦法。要加強分工協作,加大督查力度,確保資金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更好地為農業現代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

  (二)加強財政監管。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日常監督,加大涉農資金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和抽查考評的力度,加強涉農資金使用管理全過程監督。加強對整合和統籌使用涉農專項資金的監管,避免出現借整合之名挪用涉農資金的現象。加強鄉鎮財政基層能力和基礎工作的“兩基”建設,發揮鄉鎮財政就近監管的優勢,提升鄉鎮財政對區域內涉農資金的監管水平。要充分利用現代科學信息技術,依托“金財工程”建設,建立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全過程的實時監控網絡,逐步延伸到鄉(鎮)。

  (三)加強協作配合。財政、審計、監察、涉農部門要充分發揮好各自監督職能,加強溝通協調,合力開展監管工作,確保資金規范、安全、有效使用。審計部門要按照獨立審計的原則,突出對投入規模大、涉及面廣、體現民生政策、群眾關切、社會關注度高和反映問題較大的涉農專項資金和對各級政府確定的農村建設重點工程項目的審計。監察部門要重點對涉農資金公開制度、備案制度、涉農項目管理廉政風險配套制度、涉農采購項目事前告知和事后報告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嚴厲查處擠占、截留、挪用、套取、騙取、貪污、私分涉農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

  (四)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健全涉農專項資金項目的民主決策機制和群眾參與機制,避免項目決策的隨意性,提高項目決策的有效性。要充分發揮中介機構、新聞媒體和群眾的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加強涉農專項資金監督的強大合力。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0月30日

     財政涉農專項資金分類.doc
 



 
地區: 貴州
標簽: 資金 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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