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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4-01-06 1004
核心提示: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3〕48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區縣(自治縣,含萬盛經開區,下同)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完善區縣(自治縣)及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設置
 
  (一)重新組建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將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的職責、衛生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職責、質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工商局(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進行整合,重新組建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加掛區縣(自治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垂直管理。
 
  (二)設立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在區縣(自治縣)城區的街(鎮)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作為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的派出機構,并加掛××街(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由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和街(鎮)雙重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街(鎮)為主,其人員編制由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統一安排。其他鄉鎮(街道)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辦公室,為鄉鎮(街道)的綜合辦事機構,并加掛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牌子,由鄉鎮(街道)和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雙重管理,以鄉鎮(街道)管理為主,業務上接受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的指導,由鄉鎮(街道)明確3—5人具體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二、關于人員編制劃轉
 
  (一)區縣(自治縣)衛生局。將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各2名,其他區縣(自治縣)和萬盛經開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各1名,連人帶編劃轉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
 
  (二)區縣(自治縣)衛生監督所(局)。將區縣(自治縣)衛生監督所(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的20%,連人帶編劃轉區縣(自治縣)城區街(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并置換為行政執法專項編制。
 
  (三)區縣(自治縣)工商局(分局)。將區縣(自治縣)工商局(分局)機關行政編制共140名,連人帶編劃轉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將區縣(自治縣)工商局(分局)基層工商所行政編制的17%(共781名),連人帶編劃轉區縣(自治縣)城區街(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四)區縣(自治縣)質監局。將區縣(自治縣)質監局機關行政編制(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共90名,連人帶編劃轉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
 
  三、工作要求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萬盛經開區管委會、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按照國發〔2013〕18號、渝府發〔2013〕48號文件的要求,抓緊推進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盡快完成人員編制劃轉和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組建,建立健全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體系。要切實做好干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斷、秩序不亂,確保改革工作平穩推進和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合力推進,確保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圓滿完成。
 
  附件:區縣(自治縣)衛生監督所(局)人員編制劃轉表(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25日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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