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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荊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荊政辦發〔2012〕66號)

   2013-05-15 442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荊州開發區,荊州大遺址保護區,市政府各部門:  《荊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荊州開發區,荊州大遺址保護區,市政府各部門:

  《荊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荊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8〕123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鄂政辦發〔2011〕59號)和《省編辦關于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編制劃轉的通知》(鄂編辦發〔2011〕10號)精神,設立荊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二)將市衛生局食品衛生(餐飲服務許可證)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以下簡稱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四)增加組織申報地方性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及備案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國家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申報地方性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及備案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負責接收和處理群眾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咨詢、投訴、舉報以及違法行為的查處。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綜合上報有關部門的保健食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信息;負責接收和處理群眾對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生產、經營、使用方面咨詢、投訴、舉報以及違法行為的查處。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依法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等許可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接收和處理群眾對藥品、醫療器械方面的咨詢、投訴、舉報以及違法行為的查處。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的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協助上級部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的監測。

  (六)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和目錄內藥品生產的政策措施。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網和流通網建設。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負責監督檢驗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發布質量安全信息;負責監管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檢驗機構。

  (九)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

  (十)負責對冷熱飲品店、快餐外賣服務、干式點心(含油條、燒餅、包子等小吃服務)和濕式點心(面條、餛飩、豆漿、黃酒等)餐飲類現場制售食品的行為監管;負責對居民住宅出租用于餐飲服務活動的行為進行管理;負責對已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咖啡店、茶樓(館)、中央廚房、甜品吧、歌廳、網吧等為顧客提供相關餐飲服務行為的監管;負責對有固定場所和相關證照的“餐飲夜市(大排檔)”、“農家樂”、“農家宴”等餐飲服務行為的監管。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及餐飲服務行業執業人員資格審查、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利用監管手段,配合宏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打假治劣,扶優扶強,促進食品醫藥產業可持續發展。

  (十三)負責荊州區、沙市區、荊州開發區、荊州大遺址保護區食品藥品執法工作。業務指導各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工作。

  (十四)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檢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建議提案辦理、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統計管理、年度目標管理、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計生、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

  (二)財務規劃科。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法規,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擬訂局和直屬單位中長期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裝備條件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申報、行政收費收入、罰沒收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干部隊伍建設和機關黨建工作;研究擬訂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協助局黨組對直屬機構領導班子行使管理職責;組織實施獎勵工作;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安全監管科(加掛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藥品注冊科)。

  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制劑等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和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擔全市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資料的收集、管理、匯總、上報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標準;承擔藥品(含醫療機構制劑)、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藥用輔料的有關注冊工作;監督實施國家中藥飲片炮制規范;負責初審非處方藥物;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和藥品行政保護制度。

  (五)藥品市場監督科。

  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國家基本藥物經營的監督管理及相關制度的實施;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督管理;承擔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核發藥品、醫療器械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六)餐飲服務監管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擬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承擔食品衛生(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分析工作,收集、匯總、分析、上報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日常監督管理信息;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處置,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對冷熱飲品店、快餐外賣服務、干式點心(含油條、燒飯、包子等小吃服務)和濕式點心(面條、餛飩、豆漿、黃酒等)餐飲類現場制售食品的行為監管;負責對已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咖啡店、茶樓(館)、中央廚房、甜品吧、歌廳、網吧等為顧客提供相關餐飲服務行為的監管;負責對有固定場所和相關證照的“餐飲夜市(大排檔)”、“農家樂”、“農家宴”等餐飲服務行為的監管。

  (七)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內容的監測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規科(加掛行政審批科)。

  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政策的研究;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及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聽證和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編制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及餐飲服務、保健品、化妝品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招商引資具體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產業發展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食品、化妝品、保健品等企業籌建、許可、變更等咨詢、資料受理和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改革中具體事宜的落實;負責對GSP認證的受理、初審、認證;更新維護行政審批信息數據。

  (九)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承擔有關醫療器械的注冊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承擔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

  紀檢(監察)、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核定工勤崗位2個,原機關工勤人員3人保留身份,隨自然減員逐步消化。

  工會、紀檢監察機構、離退休干部工作機構按有關規定另行設置。

  五、其他事項

  (一)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的基礎上組建市食品藥品綜合執法局,為相當于副縣級的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掛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牌子)、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核定事業編制50名,其中:從市衛生監督局劃轉事業編制35名。核定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3名,中層正科職數4名、副科職數8名。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的15名工作人員劃入,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在編人員中劃入2人,從市衛生監督局劃入33人。上述劃入人員均保留原有身份不變。市食品藥品綜合執法局不再設立黨務、人事、財務、后勤保障等相關機構,此類工作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接負責。

  市食品藥品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依法監督檢查全市生產、經營企業及使用單位的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質量;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法定標準和管理規范;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監督抽驗及藥品快速鑒別工作督導;受理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等方面的違法違規案件的舉報、投訴,并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協調管理全市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稽查業務工作;負責市區已開辦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管轄范圍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負責管轄范圍內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的相關統計工作;組織收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風險評估信息資料;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處置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在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所加掛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牌子,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的相當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0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3名。原內設的辦公室、監督科、業務技術室、人教科、財務科、化學藥品檢驗室、中藥檢驗室、生測室、食品檢驗室、儀器分析室、動物實驗室等11個科室及其職責維持不變。

  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的藥品、食品、化妝品和保健品抽查檢驗、委托檢驗和復核工作,承擔工作計劃抽驗和評價性抽樣工作,提供全市食品、藥品、化妝品和保健品質量分析報告;承擔醫院制劑報批檢驗工作;開展藥品、食品、化妝品和保健品檢驗質量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和藥品快速鑒別的科研工作;指導全市藥品、食品、化妝品和保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質量檢驗部門業務技術工作,協助解決技術疑難問題;綜合上報藥品、食品、化妝品和保健品質量信息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商務局負責生豬、牛、羊等牲畜屠宰的監管。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管。市林業局負責經濟林產品(干果、木本糧油)、森林食品(森林蔬菜)、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等質量安全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海關、經信、糧食、教育、公安、財政等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管。

  (四)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衛生局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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