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推動全市食品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家、省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市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領導
(一)全市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在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實施。
?。ǘ└骷壥称罚ㄋ幤罚┌踩瘑T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管理權限,具體負責本轄區、本部門職責范圍內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實施與監督管理工作。
二、隱患排查
(一)各縣、區有關監管部門應結合本部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具有相應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對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并適時組織集中排查,每季度至少集中排查一次。
(二)各縣、區食安辦應組織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和食品安全專家,對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隱患進行集中排查,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并將排查結果反饋至相關單位和部門。
?。ㄈ┦惺嘲厕k應組織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和食品安全專家,對各縣、區食品安全隱患進行集中排查,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并將排查結果反饋至各縣、區。
三、隱患定級與報告
?。ㄒ唬ε挪槌龅氖称钒踩[患,各縣、區有關監管部門應對照《宿遷市食品安全隱患分級排查辦法》,評定Ⅲ、Ⅳ級食品安全隱患,對Ⅱ級以上(含Ⅱ級)食品安全隱患進行初評,并及時將疑似I、Ⅱ級食品安全隱患報告當地食安辦。
?。ǘ└骺h、區有關監管部門在隱患排查工作中,發現本轄區、本部門(行業)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超出其管轄權或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縣、區食安辦和市有關部門報告。
(三)各縣、區有關監管部門應及時向當地食安辦通報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情況,并負責填寫《食品安全隱患登記表》(附件1),于每月月底前報縣、區食安辦備案。
?。ㄋ模└骺h、區食安辦應對照《宿遷市食品安全隱患分級排查辦法》,對部門報備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和縣、區集中排查出的隱患情況進行審核、分級,評定Ⅱ級以下(含Ⅱ級)食品安全隱患,對I級食品安全隱患進行初評,并及時將疑似I級食品安全隱患報告市食安辦。
(五)各縣、區食安辦負責對每季度本地區的隱患排查情況進行匯總,填寫《食品安全隱患登記匯總表》(附件2),并將Ⅱ級以上(含Ⅱ級)食品安全隱患填入《食品安全隱患登記表》,于下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一并報至市食安辦。
?。┦惺嘲厕k對各縣、區上報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審核,認定I級食品安全隱患,并對全市集中排查活動排查出的隱患進行分級。市食安辦應及時將全市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報告市政府,并通報各縣、區和市各有關部門。
四、隱患整改
(一)各縣、區有關監管部門在對食品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登記后,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隱患所在單位進行整改,并明確隱患所在單位整改責任人、整改內容、整改標準、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通知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使用規范的文書格式。
?。ǘ┌l現疑似I級食品安全隱患,應責令隱患所在單位立即排除;隱患整改難度大,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督促隱患所在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確保食品安全衛生。對于不具備食品生產經營資格、無法整改的非法食品生產經營戶,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三)各縣、區食安辦應根據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明確各隱患所在單位的監管責任單位。監管責任單位要對食品安全隱患所在單位實施重點監管,加大巡回檢查的頻次和力度,督促其盡快整改到位。隱患所在單位整改措施長期落實不到位的,要采取進一步的監督、查處措施。
?。ㄋ模┙浉骺h、區食安辦確認的Ⅱ級以上(含Ⅱ級)食品安全隱患,應作為縣、區級掛牌督辦隱患,由縣、區食安辦會同監管責任單位,對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辦。
?。ㄎ澹┙浭惺嘲厕k確認的I級食品安全隱患,應作為市級掛牌督辦隱患,由市食安辦根據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明確該隱患所在單位整改工作的市監管責任單位,并由市食安辦會同市監管責任單位、縣(區)食安辦及縣(區)監管責任單位,對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辦。
五、隱患銷案
?。ㄒ唬蟆ⅱ艏壥称钒踩[患所在單位整改完成后,須由隱患所在單位向屬地監管責任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管責任單位現場核查同意后方可銷案,并報縣、區食安辦備案。
?。ǘ蚣壥称钒踩[患所在單位整改完成后,須由隱患所在單位向屬地監管責任單位填寫“食品安全隱患銷案申請表”(附件3),經監管責任單位現場核查后,報縣、區食安辦復核,同意后方可銷案。
?。ㄈ㊣級食品安全隱患所在單位整改完成后,須由隱患所在單位向屬地監管責任單位填寫“食品安全隱患銷案申請表”,經監管責任單位和縣、區食安辦現場核查后,報市食安辦復核,同意后方可銷案。
(四)食品安全隱患所在單位整改期限到期后,監管責任單位應及時組織檢查,督促隱患所在單位辦理銷案手續,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縣、區食安辦。對未按時整改到位的單位,要對隱患情況進行重新登記,并適當提高隱患等級。
?。ㄎ澹└骺h、區食安辦負責對每季度本地區食品安全隱患所在單位銷案情況進行匯總,填入“食品安全隱患銷案情況匯總表”(附件4),于下季度第1個月10日前報市食安辦。市食安辦要對各縣、區隱患整改情況組織督查,并將督查情況通報全市。
本制度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隱患登記表登記匯總表.doc
食品安全隱患銷案申請表(范本).doc
縣(區)食品安全隱患銷案情況匯總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