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開發區管委會,漳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穩定我市糧食生產,搞活糧食流通,確保糧食安全,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糧食生產和加強糧食安全工作的意見》(閩政〔2012〕34號)的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制度,切實加強對糧食生產和流通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檢查督導。各縣(市、區)長對轄區內耕地保有量、糧食播種面積、糧食產量、地方儲備、市場供應、價格穩定等負全責。市政府每年對發展糧食生產、保障糧食安全貢獻突出,強農惠農政策落實到位,糧食產量增加較多的主產區、種糧大戶、專業合作社和有突出貢獻的糧食生產科技工作者進行表彰。
二、扶持種糧大戶,引導適度規模生產。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序推進耕地流轉,鼓勵和支持種糧大戶、專業合作社、糧食龍頭企業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開展糧食高產創建示范,推廣農業“五新”,提高單產,提升品質,降低生產成本,增加種糧效益。各縣(市、區)從2013年起,每年應從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增量中安排種糧大戶獎勵資金,對承包耕地30畝以上種糧大戶每畝給予不少于30元的獎勵。
三、大力推進儲備糧庫建設。加大力度推進市、縣中心儲備糧庫建設。要把糧食倉儲、加工、供應網點建設用地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按照“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誰拆遷誰賠償”(漳政辦〔2008〕122號)的原則,按照商業用地盤活現有老舊糧庫資產并全額還回,專項用于新庫建設和國有糧食企業發展。要通過盤活現有資產、財政適當補助等形式,完成市級儲備中心糧庫的遷建工作。詔安等未完成中心儲備糧庫建設的縣(市、區)要繼續抓緊落實完成,并完善配套倉儲設施。龍海、漳浦、長泰等尚未新建中心儲備糧庫和現代化倉容不足的縣(市、區),要抓緊做好建設規劃并盡快實施,爭取納入2013—2015年省級財政資金以獎代補范圍,并對糧庫的新建、維修改造和提高功能給予資金支持。各縣(市、區)特別是薌城區要加強城區糧食供應網點的規劃建設。有條件的縣(市、區)應加強應急成品糧油倉庫建設。鼓勵民營資本和各類糧食經營企業投資運營糧食倉儲、加工、批發市場。
四、切實加強地方儲備糧和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按照儲備糧管理制度,認真組織開展春秋兩季糧油庫存大普查,儲備糧規模要落實到位,確保儲備糧油儲存安全、品質符合要求。綜合考慮物價上漲等因素合理安排糧食儲備保管和輪換費用,加強儲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儲備糧承儲企業獲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糧食風險基金要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并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到位,確保本級糧油儲備支出需要。進一步完善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根據市、縣兩級糧油儲備規模數量及成本增加的實際,及時調增糧食風險基金規模。積極爭取省級糧食風險基金配套。
五、鼓勵骨干企業積極引糧入漳。糧食部門要充分應用省內外產銷協作會等平臺,積極鼓勵和引導骨干企業多調糧,調好糧。2012-2015年,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作為引糧入漳獎勵資金,并引導糧食企業積極爭取省級引糧入閩獎勵資金,按照我市市場供需狀況,確定糧食品種、獎勵標準和執行期限及規模,對引糧入漳的我市糧食企業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到省外承包土地建立糧食生產基地,達到一定規模,并將糧食運回我市銷售的,給予一定的補助。各縣(市、區)政府每年要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用于糧食部門開展產銷協作。繼續實施地方儲備訂單糧食收購計劃,從2013年起補貼標準由每50公斤10元提高到12元。各地糧食部門在掛牌收購儲備訂單糧食時,必須明示市場收購價格和直接補貼標準。
六、扶持骨干糧食企業做大做強。各縣(市、區)政府要對一定規模的骨干糧食企業的技術改造、應急加工生產線建設,以及骨干糧店網點建設給予支持。市財政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扶持承擔應急任務的骨干企業,切實落實糧食緊急狀態下各項應急措施。認真落實骨干糧店、骨干糧食加工企業享受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有關政策,對骨干糧食加工企業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比照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有關規定經批準后給予減免。對糧食骨干加工企業在擴建、新建所需的用地方面給予支持。
七、加強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推進糧食作物可持續發展。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各項穩定基層農技人員的有關政策,健全鄉鎮農技推廣體系公共服務機構,補充鄉鎮農技推廣體系公共服務機構的人員,保障農業技術推廣的工作經費。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加高中級崗位,鼓勵農技推廣人員安心基層工作。對鄉鎮農技推廣人員實行縣級農業主管部門、鄉鎮政府和服務對象三方考核機制,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發放、職稱評聘、項目支持的重要依據。具體按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推廣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提高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的若干意見》(閩委發〔2012〕1號)要求抓好落實。要強化科技支撐,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重點用于水稻集中育秧、優質稻產業發展、超級稻高產栽培、脫毒馬鈴薯、脫毒甘薯等方面的示范推廣和高產創建活動,進一步提高糧食單產水平。積極引進臺灣優良水稻品種,建立優質稻生產基地,推進優質稻產業發展。
八、培育發展糧食專業合作組織。積極幫助農民發展糧食專業合作組織,引導種糧大戶領辦、創辦糧食專業合作社,健全制度,規范管理。在糧食主產區重點發展一批規模較大的糧食專業合作社。指導糧食合作社使用好基本農田、農田水利工程、農業機械等糧食生產資源,充分利用好國家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相關扶持政策,提高良種推廣、植物保護、產品倉儲和加工轉化等服務水平。
九、穩定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在政府機構改革中,要保留糧食行政管理機構,獨立開展工作,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確保糧食行政管理職能不削弱。要配齊配強領導班子,保持干部隊伍穩定,進一步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加強對國有糧食企業的領導和保證軍供工作順利進行。鞏固和穩定國有糧食企業隸屬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現行體制和機制,促進糧食工作有序高效運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7日
為穩定我市糧食生產,搞活糧食流通,確保糧食安全,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糧食生產和加強糧食安全工作的意見》(閩政〔2012〕34號)的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制度,切實加強對糧食生產和流通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檢查督導。各縣(市、區)長對轄區內耕地保有量、糧食播種面積、糧食產量、地方儲備、市場供應、價格穩定等負全責。市政府每年對發展糧食生產、保障糧食安全貢獻突出,強農惠農政策落實到位,糧食產量增加較多的主產區、種糧大戶、專業合作社和有突出貢獻的糧食生產科技工作者進行表彰。
二、扶持種糧大戶,引導適度規模生產。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序推進耕地流轉,鼓勵和支持種糧大戶、專業合作社、糧食龍頭企業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開展糧食高產創建示范,推廣農業“五新”,提高單產,提升品質,降低生產成本,增加種糧效益。各縣(市、區)從2013年起,每年應從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增量中安排種糧大戶獎勵資金,對承包耕地30畝以上種糧大戶每畝給予不少于30元的獎勵。
三、大力推進儲備糧庫建設。加大力度推進市、縣中心儲備糧庫建設。要把糧食倉儲、加工、供應網點建設用地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按照“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誰拆遷誰賠償”(漳政辦〔2008〕122號)的原則,按照商業用地盤活現有老舊糧庫資產并全額還回,專項用于新庫建設和國有糧食企業發展。要通過盤活現有資產、財政適當補助等形式,完成市級儲備中心糧庫的遷建工作。詔安等未完成中心儲備糧庫建設的縣(市、區)要繼續抓緊落實完成,并完善配套倉儲設施。龍海、漳浦、長泰等尚未新建中心儲備糧庫和現代化倉容不足的縣(市、區),要抓緊做好建設規劃并盡快實施,爭取納入2013—2015年省級財政資金以獎代補范圍,并對糧庫的新建、維修改造和提高功能給予資金支持。各縣(市、區)特別是薌城區要加強城區糧食供應網點的規劃建設。有條件的縣(市、區)應加強應急成品糧油倉庫建設。鼓勵民營資本和各類糧食經營企業投資運營糧食倉儲、加工、批發市場。
四、切實加強地方儲備糧和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按照儲備糧管理制度,認真組織開展春秋兩季糧油庫存大普查,儲備糧規模要落實到位,確保儲備糧油儲存安全、品質符合要求。綜合考慮物價上漲等因素合理安排糧食儲備保管和輪換費用,加強儲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儲備糧承儲企業獲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糧食風險基金要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并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到位,確保本級糧油儲備支出需要。進一步完善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根據市、縣兩級糧油儲備規模數量及成本增加的實際,及時調增糧食風險基金規模。積極爭取省級糧食風險基金配套。
五、鼓勵骨干企業積極引糧入漳。糧食部門要充分應用省內外產銷協作會等平臺,積極鼓勵和引導骨干企業多調糧,調好糧。2012-2015年,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作為引糧入漳獎勵資金,并引導糧食企業積極爭取省級引糧入閩獎勵資金,按照我市市場供需狀況,確定糧食品種、獎勵標準和執行期限及規模,對引糧入漳的我市糧食企業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到省外承包土地建立糧食生產基地,達到一定規模,并將糧食運回我市銷售的,給予一定的補助。各縣(市、區)政府每年要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用于糧食部門開展產銷協作。繼續實施地方儲備訂單糧食收購計劃,從2013年起補貼標準由每50公斤10元提高到12元。各地糧食部門在掛牌收購儲備訂單糧食時,必須明示市場收購價格和直接補貼標準。
六、扶持骨干糧食企業做大做強。各縣(市、區)政府要對一定規模的骨干糧食企業的技術改造、應急加工生產線建設,以及骨干糧店網點建設給予支持。市財政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扶持承擔應急任務的骨干企業,切實落實糧食緊急狀態下各項應急措施。認真落實骨干糧店、骨干糧食加工企業享受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有關政策,對骨干糧食加工企業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比照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有關規定經批準后給予減免。對糧食骨干加工企業在擴建、新建所需的用地方面給予支持。
七、加強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推進糧食作物可持續發展。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各項穩定基層農技人員的有關政策,健全鄉鎮農技推廣體系公共服務機構,補充鄉鎮農技推廣體系公共服務機構的人員,保障農業技術推廣的工作經費。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加高中級崗位,鼓勵農技推廣人員安心基層工作。對鄉鎮農技推廣人員實行縣級農業主管部門、鄉鎮政府和服務對象三方考核機制,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發放、職稱評聘、項目支持的重要依據。具體按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推廣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提高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的若干意見》(閩委發〔2012〕1號)要求抓好落實。要強化科技支撐,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重點用于水稻集中育秧、優質稻產業發展、超級稻高產栽培、脫毒馬鈴薯、脫毒甘薯等方面的示范推廣和高產創建活動,進一步提高糧食單產水平。積極引進臺灣優良水稻品種,建立優質稻生產基地,推進優質稻產業發展。
八、培育發展糧食專業合作組織。積極幫助農民發展糧食專業合作組織,引導種糧大戶領辦、創辦糧食專業合作社,健全制度,規范管理。在糧食主產區重點發展一批規模較大的糧食專業合作社。指導糧食合作社使用好基本農田、農田水利工程、農業機械等糧食生產資源,充分利用好國家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相關扶持政策,提高良種推廣、植物保護、產品倉儲和加工轉化等服務水平。
九、穩定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在政府機構改革中,要保留糧食行政管理機構,獨立開展工作,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確保糧食行政管理職能不削弱。要配齊配強領導班子,保持干部隊伍穩定,進一步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加強對國有糧食企業的領導和保證軍供工作順利進行。鞏固和穩定國有糧食企業隸屬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現行體制和機制,促進糧食工作有序高效運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