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各重點企業,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團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魯政發〔2013〕24號),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根據《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濰政發〔2013〕30號),經研究,將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整合,重新組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排序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之后,負責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不再保留單設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和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構和職能調整涉及的人員編制,按照“編制隨職能劃轉,人隨事走”的原則劃入新組建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配備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市衛生局副職)。其“三定”規定由市政府辦公室另行印發。
濰坊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8日
更多相關信息見: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相關信息匯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魯政發〔2013〕24號),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根據《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濰政發〔2013〕30號),經研究,將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整合,重新組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排序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之后,負責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不再保留單設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和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構和職能調整涉及的人員編制,按照“編制隨職能劃轉,人隨事走”的原則劃入新組建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配備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市衛生局副職)。其“三定”規定由市政府辦公室另行印發。
濰坊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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