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實施意見(暫行)》已經2009年8月14日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結合實際,做好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工作,加強監管,注意收集總結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與對策建議,及時向省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報告。
聯系人:王龍 聯系電話:0311-88635991
郵箱:wanglong9698@sohu.com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河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實施意見(暫行)
為更好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食品流通監管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以下具體實施意見。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范圍。在我省轄區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指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經營活動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憑《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自產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自制食品、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從事食用農產品銷售、食品現場加工、保健品銷售、食品市場開辦、食品展銷會舉辦等活動以及食品攤販,暫不施行食品流通許可。
二、食品流通許可管轄分工。食品流通許可實行統一指導、屬地審核。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負責食品流通許可及相關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各級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承擔。上級機關要加強對基層食品流通許可與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
遵循屬地管轄、證照一致、便民高效的原則,由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本轄區內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審核和發放工作;申請在設區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食品流通經營的,向申請機關申請食品流通許可;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指定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食品流通許可;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委托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基層工商分局對食品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核查。
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現場核查制度。食品流通許可實行現場核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收到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材料后,應當指派或者委托基層工商分局2名以上執法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核查,并制作《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報告書》一式兩份,經核查人員、申請人簽字,核查機關加蓋印章后,一份交由申請人作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許可機關,另一份由核查機關存檔。
四、食品流通許可分類管理。根據我省食品流通經營者的實際情況,按照食品可能受污染的風險程度以及流通經營規模的大小,將食品流通經營者從高級別到低級別依次分為A1、A2;B1、B2二級四類。
食品流通經營者分類適用對象具體如下:
(一)A1類適用于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上,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經營者;
(二)A2類適用于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下,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經營者;
(三)B1類適用于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上,單一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
(四)B2類適用于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下,單一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
核查結論按量化評估所得分值分別作出,A類合格為80分,B類合格為60分。不合格的,應指導其整改完善,整改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復核。
五、食品流通許可審核。為減少審批環節,規范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食品流通許可審核工作實行"一審一核"。審查員(一般工作人員)對食品流通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核準員對受理、審查人員、現場核查人員的意見和提交核準的事項進行審核,簽署意見。
核準人員為各級工商機關主管食品安全的副局長,也可以委托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負責人代為核準。
六、食品流通許可的日常監管。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日常監督檢查應當制作《食品流通許可證日常監督檢查量化評估表》。同樣按A類80分、B類60分的要求作出量化評估。低于量化標準的,應責令改正;屢次不改的,應責令其變更申請事項,對應降低類別;拒不改正的,依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處罰。
七、食品流通許可檔案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食品流通分級分類許可與監督管理書式檔案和電子檔案。許可檔案按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內容順序裝訂,其中《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報告書》附在設備清單之后。檔案封面上標明食品經營者名稱、許可證編號、檔案編號、建檔日期和建檔單位。食品流通許可檔案文本格式由省局統一制定。
食品流通許可檔案應設專柜由專人管理。
借閱、抄錄、攜帶、復制食品流通許可檔案資料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食品流通許可證》和許可申請文書印制和管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文書由省局統一印制,印制計劃由各市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向省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提交,發放、領取和管理工作由各級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負責。
九、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食品經營者為從業人員建立健康檔案;將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作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許可機關。
十、其它應提交的材料。除總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需提交的七項材料外,增加食品經營活動場所周圍環境圖、平面布局圖(標注面積和食品分區)、食品經營者承諾書、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報告書》等相關材料作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許可機關。
十一、優化食品流通許可辦證服務。在注冊窗口處放置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須知等資料,免費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文書,公示《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提交材料目錄、《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條件列表》和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工作流程。對有條件的許可辦證單位,鼓勵網上申請、受理、審查、審批、發證,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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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實施意見(暫行)》已經2009年8月14日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結合實際,做好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工作,加強監管,注意收集總結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與對策建議,及時向省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報告。
聯系人:王龍 聯系電話:0311-88635991
郵箱:wanglong9698@sohu.com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河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實施意見(暫行)
為更好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食品流通監管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以下具體實施意見。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范圍。在我省轄區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指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經營活動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憑《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自產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自制食品、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從事食用農產品銷售、食品現場加工、保健品銷售、食品市場開辦、食品展銷會舉辦等活動以及食品攤販,暫不施行食品流通許可。
二、食品流通許可管轄分工。食品流通許可實行統一指導、屬地審核。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負責食品流通許可及相關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各級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承擔。上級機關要加強對基層食品流通許可與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
遵循屬地管轄、證照一致、便民高效的原則,由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本轄區內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審核和發放工作;申請在設區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食品流通經營的,向申請機關申請食品流通許可;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指定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食品流通許可;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委托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基層工商分局對食品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核查。
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現場核查制度。食品流通許可實行現場核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收到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材料后,應當指派或者委托基層工商分局2名以上執法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核查,并制作《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報告書》一式兩份,經核查人員、申請人簽字,核查機關加蓋印章后,一份交由申請人作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許可機關,另一份由核查機關存檔。
四、食品流通許可分類管理。根據我省食品流通經營者的實際情況,按照食品可能受污染的風險程度以及流通經營規模的大小,將食品流通經營者從高級別到低級別依次分為A1、A2;B1、B2二級四類。
食品流通經營者分類適用對象具體如下:
(一)A1類適用于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上,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經營者;
(二)A2類適用于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下,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經營者;
(三)B1類適用于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上,單一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
(四)B2類適用于經營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下,單一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
核查結論按量化評估所得分值分別作出,A類合格為80分,B類合格為60分。不合格的,應指導其整改完善,整改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復核。
五、食品流通許可審核。為減少審批環節,規范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食品流通許可審核工作實行"一審一核"。審查員(一般工作人員)對食品流通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核準員對受理、審查人員、現場核查人員的意見和提交核準的事項進行審核,簽署意見。
核準人員為各級工商機關主管食品安全的副局長,也可以委托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負責人代為核準。
六、食品流通許可的日常監管。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日常監督檢查應當制作《食品流通許可證日常監督檢查量化評估表》。同樣按A類80分、B類60分的要求作出量化評估。低于量化標準的,應責令改正;屢次不改的,應責令其變更申請事項,對應降低類別;拒不改正的,依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處罰。
七、食品流通許可檔案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食品流通分級分類許可與監督管理書式檔案和電子檔案。許可檔案按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內容順序裝訂,其中《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報告書》附在設備清單之后。檔案封面上標明食品經營者名稱、許可證編號、檔案編號、建檔日期和建檔單位。食品流通許可檔案文本格式由省局統一制定。
食品流通許可檔案應設專柜由專人管理。
借閱、抄錄、攜帶、復制食品流通許可檔案資料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食品流通許可證》和許可申請文書印制和管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文書由省局統一印制,印制計劃由各市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向省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提交,發放、領取和管理工作由各級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負責。
九、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食品經營者為從業人員建立健康檔案;將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作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許可機關。
十、其它應提交的材料。除總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需提交的七項材料外,增加食品經營活動場所周圍環境圖、平面布局圖(標注面積和食品分區)、食品經營者承諾書、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報告書》等相關材料作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許可機關。
十一、優化食品流通許可辦證服務。在注冊窗口處放置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須知等資料,免費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文書,公示《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提交材料目錄、《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條件列表》和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工作流程。對有條件的許可辦證單位,鼓勵網上申請、受理、審查、審批、發證,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