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2013年12月12日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省、市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精神,重新組建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濟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整合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的職責。
2.劃入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組織實施藥品法典的職責。
3.劃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4.劃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承接的職責。
1.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職責。
2.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食品生產行政許可職責。
3.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企業批準、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第二和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餐飲服務許可職責。
4.承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下放和取消的職責。
1.將開辦藥品零售企業許可、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許可、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備案、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含第一類醫療器械重新注冊)、餐飲服務許可職責下放縣(市)區(含濟南高新區,下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2.將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企業批準職責下放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將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職責下放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4.將食品流通許可職責下放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5.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有關規定需要下放、取消的其他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優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動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實行管辦分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縣(市)區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實施和監督食品生產經營的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我市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參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審查保健食品廣告。
(三)負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掌握分析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相關專項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并實施食品藥品安全規劃;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聽證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制定有關行政許可工作制度并監督實施;管理行政許可受理工作;承擔食品藥品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管理、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配合做好相關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承擔執業藥師注冊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本系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目標考核工作。
(四)綜合協調督查處(掛應急管理處牌子)。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并組織開展相關工作。負責綜合分析食品藥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藥品安全綜合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監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查處落實;承擔督促檢查縣(市)區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及考核評價的具體工作。
承擔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新聞、信息發布和應急工作;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五)食品生產監管處。
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實施食品生產行政許可相關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食品安全標準;掌握分析食品生產安全形勢,組織查處食品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導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六)食品流通監管處。
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食品流通行政許可相關具體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食品安全標準;掌握分析食品流通安全形勢,組織查處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小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七)餐飲服務食品監管處。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實施和監督餐飲服務行政許可相關具體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食品安全標準;掌握分析食品餐飲服務安全形勢,組織查處食品餐飲服務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學生“小飯桌”等小餐飲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八)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實施相關行政許可具體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和標準;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相關安全事故調查;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作。
(九)藥品生產監管處。
承擔特殊藥品和生產環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標準、醫療機構制劑標準、中藥飲片炮制規范、藥用輔料標準,以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標準;負責監督實施藥物研究、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有關工作;掌握分析藥品生產安全形勢,組織查處藥品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藥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問題藥品召回制度;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承擔藥品出口的有關監管工作。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的藥品注冊職責。
(十)藥品市場監管處。
承擔經營、使用環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實施藥品經營行政許可相關具體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全市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掌握分析藥品市場、使用環節安全形勢,組織查處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藥品安全事故調查。
(十一)醫療器械監管處。
承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行政許可相關具體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承擔醫療器械產品(第一類)的注冊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相關質量管理規范和標準;組織開展醫療器械抽樣檢驗和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組織查處醫療器械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醫療器械安全事故調查。
(十二)科技和信息處。
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項目;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執法裝備保障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機關行政編制80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5名(其中1名兼任市衛生局副局長),處長(主任)12名、副處長(副主任)14名。可配工勤人員7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與市農業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不含干果和管轄范圍外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范圍內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使用的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其他漁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食用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食品實施監督管理。
市農業部門負責豆芽等芽菜蔬菜(指利用植物種子或其他營養貯藏器官,以水為培養基,直接培植出可供食用的芽苗、球莖、幼莖、嫩芽或幼梢的蔬菜)培植行為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實行規模化加工的芽菜類蔬菜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對餐飲服務單位自制芽菜類蔬菜的質量監管,對其購進的芽菜類蔬菜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監督管理。
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市畜牧獸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畜牧獸醫部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食品實施監督管理。
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市林業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業部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食用林產品(含干果和管轄范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食品實施監督管理。
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四)與市衛生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實施食品安全標準。根據國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部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協助市衛生部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市衛生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市衛生部門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市衛生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因素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調查結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市衛生部門建立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市衛生部門負責對獲得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實施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并對其餐飲具進行衛生監督抽查,監督抽查不合格的,依法查處并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索證管理,監督餐飲服務單位禁止使用市衛生部門通報不合格的餐飲具,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與市質監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質監部門負責對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市質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予以處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市質監部門,市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六)與市工商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市工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部門通報,市工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市工商部門對監管中發現涉及食品質量安全的問題,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七)與市商務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部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市商務部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與市城管(城管執法)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管執法部門負責食品攤販占道經營行為的執法查處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城管部門應當定期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理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情況列為量化分級管理和信用評價內容,將新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單位相關情況及時通報城管部門。
(九)與市公安機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機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市公安機關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及時移送市公安機關,市公安機關應當迅速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市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保證刑事辦案工作順利進行。
(十)與濟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濟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進口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濟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市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濟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我市境內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或者已經涉及出口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濟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十一)與市糧食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糧食收購、貯存和政策性糧食加工(銷售)等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監管,由市糧食部門按有關規定實施。
(十二)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協調機制。食品安全監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牽頭,商市機構編制部門提出職責分工建議,按程序報批后印發實施。
(十三)完善市和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權劃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進一步簡政放權,合理劃分市和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權,明確和強化責任,完善體制機制,避免出現監管交叉和空白,實現食品藥品無縫隙和全覆蓋監管。
(十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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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2013年12月12日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省、市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精神,重新組建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濟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整合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的職責。
2.劃入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組織實施藥品法典的職責。
3.劃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4.劃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承接的職責。
1.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職責。
2.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食品生產行政許可職責。
3.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企業批準、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第二和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餐飲服務許可職責。
4.承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下放和取消的職責。
1.將開辦藥品零售企業許可、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許可、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備案、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含第一類醫療器械重新注冊)、餐飲服務許可職責下放縣(市)區(含濟南高新區,下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2.將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企業批準職責下放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將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職責下放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4.將食品流通許可職責下放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5.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有關規定需要下放、取消的其他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優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動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實行管辦分離,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縣(市)區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實施和監督食品生產經營的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我市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參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審查保健食品廣告。
(三)負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掌握分析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相關專項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并實施食品藥品安全規劃;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聽證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制定有關行政許可工作制度并監督實施;管理行政許可受理工作;承擔食品藥品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管理、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配合做好相關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承擔執業藥師注冊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本系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目標考核工作。
(四)綜合協調督查處(掛應急管理處牌子)。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并組織開展相關工作。負責綜合分析食品藥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藥品安全綜合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監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查處落實;承擔督促檢查縣(市)區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及考核評價的具體工作。
承擔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新聞、信息發布和應急工作;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五)食品生產監管處。
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實施食品生產行政許可相關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食品安全標準;掌握分析食品生產安全形勢,組織查處食品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導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六)食品流通監管處。
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食品流通行政許可相關具體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食品安全標準;掌握分析食品流通安全形勢,組織查處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小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七)餐飲服務食品監管處。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實施和監督餐飲服務行政許可相關具體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食品安全標準;掌握分析食品餐飲服務安全形勢,組織查處食品餐飲服務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學生“小飯桌”等小餐飲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八)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實施相關行政許可具體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和標準;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相關安全事故調查;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作。
(九)藥品生產監管處。
承擔特殊藥品和生產環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標準、醫療機構制劑標準、中藥飲片炮制規范、藥用輔料標準,以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標準;負責監督實施藥物研究、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有關工作;掌握分析藥品生產安全形勢,組織查處藥品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藥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問題藥品召回制度;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承擔藥品出口的有關監管工作。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的藥品注冊職責。
(十)藥品市場監管處。
承擔經營、使用環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實施藥品經營行政許可相關具體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全市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掌握分析藥品市場、使用環節安全形勢,組織查處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藥品安全事故調查。
(十一)醫療器械監管處。
承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行政許可相關具體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承擔醫療器械產品(第一類)的注冊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相關質量管理規范和標準;組織開展醫療器械抽樣檢驗和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組織查處醫療器械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醫療器械安全事故調查。
(十二)科技和信息處。
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技項目;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執法裝備保障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機關行政編制80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5名(其中1名兼任市衛生局副局長),處長(主任)12名、副處長(副主任)14名。可配工勤人員7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與市農業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不含干果和管轄范圍外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范圍內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使用的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其他漁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食用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食品實施監督管理。
市農業部門負責豆芽等芽菜蔬菜(指利用植物種子或其他營養貯藏器官,以水為培養基,直接培植出可供食用的芽苗、球莖、幼莖、嫩芽或幼梢的蔬菜)培植行為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實行規模化加工的芽菜類蔬菜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對餐飲服務單位自制芽菜類蔬菜的質量監管,對其購進的芽菜類蔬菜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的監督管理。
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市畜牧獸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畜牧獸醫部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食品實施監督管理。
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市林業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業部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食用林產品(含干果和管轄范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食品實施監督管理。
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四)與市衛生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實施食品安全標準。根據國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部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協助市衛生部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市衛生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市衛生部門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市衛生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因素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調查結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市衛生部門建立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市衛生部門負責對獲得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實施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并對其餐飲具進行衛生監督抽查,監督抽查不合格的,依法查處并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索證管理,監督餐飲服務單位禁止使用市衛生部門通報不合格的餐飲具,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與市質監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質監部門負責對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市質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予以處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市質監部門,市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六)與市工商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市工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部門通報,市工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市工商部門對監管中發現涉及食品質量安全的問題,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七)與市商務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部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市商務部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與市城管(城管執法)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管執法部門負責食品攤販占道經營行為的執法查處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城管部門應當定期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理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情況列為量化分級管理和信用評價內容,將新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單位相關情況及時通報城管部門。
(九)與市公安機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機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市公安機關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及時移送市公安機關,市公安機關應當迅速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市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保證刑事辦案工作順利進行。
(十)與濟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濟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進口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濟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市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濟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我市境內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或者已經涉及出口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濟南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十一)與市糧食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糧食收購、貯存和政策性糧食加工(銷售)等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監管,由市糧食部門按有關規定實施。
(十二)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協調機制。食品安全監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牽頭,商市機構編制部門提出職責分工建議,按程序報批后印發實施。
(十三)完善市和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權劃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進一步簡政放權,合理劃分市和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權,明確和強化責任,完善體制機制,避免出現監管交叉和空白,實現食品藥品無縫隙和全覆蓋監管。
(十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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