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市畜禽養殖業的快速發展,污染問題必將成為影響水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為加強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改善我市生態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全市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偩至畹?號)等有關規定,以及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農業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規?;笄蒺B殖污染防治促進生態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粵環發〔2010〕78號)和梅州市環境保護局轉發環境保護部、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開展畜禽養殖業專項環境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粵環辦〔2010〕9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不斷提高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水平和技術,防止和遏制畜禽養殖污染惡化的趨勢,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為目標,結合我市生態建設規劃要求,調整優化全市畜禽養殖業生產布局,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畜牧業生產與生態環境全面協調發展,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生態化。
二、劃分原則
?。ㄒ唬┥鷳B環境保護與畜禽養殖業健康協調發展的原則。
?。ǘ┮婪ūWo生態環境的原則。
?。ㄈ┥鷳B環境保護與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相一致的原則。
(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原則。
(五)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原則。
三、養殖區分類
畜禽養殖場是指規模為常年存欄量100頭以上的豬,50頭以上的牛,3000羽以上的雞(鴨、鵝),500只以上的兔,100只以上的羊的養殖場,以及達到標準規模的其它各類畜禽養殖場。市行政轄區內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為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三大類。
?。ㄒ唬┙B區。
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指定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養殖畜禽;禁養區范圍內的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點),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限期搬遷或關閉。
?。ǘ┫摒B區。
畜禽養殖限養區是指禁養區和適養區過渡區域,是對禁養區的保護,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一定區域內限定畜禽養殖數量,禁止新建規?;笄蒺B殖場;限養區內現有的畜禽養殖場應限期治理,污染物處理達到排放要求;無法完成限期治理的,應搬遷或關閉。
?。ㄈ┻m養區。
畜禽養殖適養區是指除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養殖可養區。在畜禽養殖可養區內從事畜禽養殖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
四、區域劃分
?。ㄒ唬┙B區范圍。
1.合水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包括寧江河望江橋閘上游1500米至下游500米河段的水域及兩側1000米內的陸域,寧江河市第二自來水廠吸水點下游500米起上溯至合水水庫主壩泄洪河段的水域及兩側1000米內的陸域;寧江河望江橋閘上游1500米起上溯至第二自來水廠吸水點下游500米河段的水域及兩側1000米內的陸域范圍;合水水庫138米正常水位線內水域及向陸縱深1000米集雨區范圍;合水水庫入庫河流上溯5000米河段水域及兩岸河堤外坡腳向陸縱深200米的陸域。其它中小型水庫入庫河流上溯2000米河段及兩岸河堤外坡腳向陸縱深200米的陸域,和水庫內山嶺的分水嶺以內。
2.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文物歷史遺跡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包括合水水庫風景區、渡田河風景區、和山水庫旅游區、神光山森林公園等旅游風景區的核心及緩沖規劃區域。
3.城市建成控制區內及周邊500米范圍內,建制鎮、街道辦事處建成區及其周邊500米范圍內的區域。
4.學校周邊500米范圍內,工業園區周邊3000米范圍內的區域。
5.圩鎮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取水點上游1000米范圍內區域。
6.省道、高速公路、鐵路,市區通往各風景名勝區公路兩側200米范圍內的區域。
7.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特殊保護的其它區域。
?。ǘ┫摒B區范圍。
1.城市規劃禁養區外延500米以內的范圍區域。規?;笄蒺B殖場界周圍的衛生防護距離應控制在1公里以上。
2.行政村人口聚集地禁養區外延500米范圍內的區域。
3.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外延500米范圍以外的區域,限制建設一切養殖場。
4.風景名勝區規劃區域外500米范圍內的區域。
5.省道、高速公路、鐵路,市區通往各風景名勝區公路兩側禁養區外延500米范圍內的區域。
6.根據城鎮發展規劃和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應當限制養殖的區域。
(三)適養區范圍。
禁養區和限養區以外的其它區域為適養區。各鎮(街道辦)在行政村規劃時可劃出一定的生產區域用于建立畜禽養殖小區或規?;B殖場,實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廢棄物綜合利用。
五、工作要求
?。ㄒ唬┰诮B區,嚴禁新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禁養區內現有的各類畜禽養殖場(點)必須限期搬遷或關閉。
?。ǘ┰谙摒B區內,新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要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控制畜禽養殖規模,并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
?。ㄈ┰谶m養區,提倡適度規模化養殖,優化養殖小區布局,實行污染物集中治理,達標排放。
(四)新、擴、改建畜禽養殖場時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環評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ㄎ澹└麈偅ń值擂k)應嚴格按照本方案,結合本轄區發展規劃,把好畜禽規模養殖發展關口,嚴格審批,實現畜禽養殖業適度發展,嚴禁發生“先污染,后治理”現象。
(六)市發改、環保、農業、國土、畜牧等部門在規劃、立項、審批畜禽養殖項目時,應根據本方案要求嚴格審批程序,切實推進全市畜禽養殖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六、保障措施
?。ㄒ唬娀夹g指導。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環境管理,對非禁養區內新、擴、改建規模養殖場“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嚴格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建成后要組織嚴格的環保驗收。農業部門要切實搞好農村能源工程與養豬戶治污工程相結合,積極做好批準的新、擴、改建規模養豬場沼氣工程的技術指導和設施規劃工作。
(二)強化聯合執法。以屬地管理為原則,由各鎮政府(街道辦)負責組織協調環保、農業、國土、水利和畜牧等部門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聯合執法。堅決查處和打擊各種養殖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確保畜禽養殖劃定規劃的實施。
(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導向作用,對劃分工作全程跟蹤,全面報道,對違法建設、治污設施不到位,造成嚴重水質污染以及被強制拆除的規模養殖場給予新聞公開曝光;對規?;笄蒺B殖場污染治理達標排放、零排放、生態養殖典型給予新聞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讓群眾理解支持劃分工作,并積極主動參與。
一、指導思想
以不斷提高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水平和技術,防止和遏制畜禽養殖污染惡化的趨勢,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為目標,結合我市生態建設規劃要求,調整優化全市畜禽養殖業生產布局,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畜牧業生產與生態環境全面協調發展,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生態化。
二、劃分原則
?。ㄒ唬┥鷳B環境保護與畜禽養殖業健康協調發展的原則。
?。ǘ┮婪ūWo生態環境的原則。
?。ㄈ┥鷳B環境保護與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相一致的原則。
(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原則。
(五)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原則。
三、養殖區分類
畜禽養殖場是指規模為常年存欄量100頭以上的豬,50頭以上的牛,3000羽以上的雞(鴨、鵝),500只以上的兔,100只以上的羊的養殖場,以及達到標準規模的其它各類畜禽養殖場。市行政轄區內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為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三大類。
?。ㄒ唬┙B區。
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指定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養殖畜禽;禁養區范圍內的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點),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限期搬遷或關閉。
?。ǘ┫摒B區。
畜禽養殖限養區是指禁養區和適養區過渡區域,是對禁養區的保護,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一定區域內限定畜禽養殖數量,禁止新建規?;笄蒺B殖場;限養區內現有的畜禽養殖場應限期治理,污染物處理達到排放要求;無法完成限期治理的,應搬遷或關閉。
?。ㄈ┻m養區。
畜禽養殖適養區是指除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養殖可養區。在畜禽養殖可養區內從事畜禽養殖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
四、區域劃分
?。ㄒ唬┙B區范圍。
1.合水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包括寧江河望江橋閘上游1500米至下游500米河段的水域及兩側1000米內的陸域,寧江河市第二自來水廠吸水點下游500米起上溯至合水水庫主壩泄洪河段的水域及兩側1000米內的陸域;寧江河望江橋閘上游1500米起上溯至第二自來水廠吸水點下游500米河段的水域及兩側1000米內的陸域范圍;合水水庫138米正常水位線內水域及向陸縱深1000米集雨區范圍;合水水庫入庫河流上溯5000米河段水域及兩岸河堤外坡腳向陸縱深200米的陸域。其它中小型水庫入庫河流上溯2000米河段及兩岸河堤外坡腳向陸縱深200米的陸域,和水庫內山嶺的分水嶺以內。
2.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文物歷史遺跡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包括合水水庫風景區、渡田河風景區、和山水庫旅游區、神光山森林公園等旅游風景區的核心及緩沖規劃區域。
3.城市建成控制區內及周邊500米范圍內,建制鎮、街道辦事處建成區及其周邊500米范圍內的區域。
4.學校周邊500米范圍內,工業園區周邊3000米范圍內的區域。
5.圩鎮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取水點上游1000米范圍內區域。
6.省道、高速公路、鐵路,市區通往各風景名勝區公路兩側200米范圍內的區域。
7.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特殊保護的其它區域。
?。ǘ┫摒B區范圍。
1.城市規劃禁養區外延500米以內的范圍區域。規?;笄蒺B殖場界周圍的衛生防護距離應控制在1公里以上。
2.行政村人口聚集地禁養區外延500米范圍內的區域。
3.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外延500米范圍以外的區域,限制建設一切養殖場。
4.風景名勝區規劃區域外500米范圍內的區域。
5.省道、高速公路、鐵路,市區通往各風景名勝區公路兩側禁養區外延500米范圍內的區域。
6.根據城鎮發展規劃和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應當限制養殖的區域。
(三)適養區范圍。
禁養區和限養區以外的其它區域為適養區。各鎮(街道辦)在行政村規劃時可劃出一定的生產區域用于建立畜禽養殖小區或規?;B殖場,實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廢棄物綜合利用。
五、工作要求
?。ㄒ唬┰诮B區,嚴禁新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禁養區內現有的各類畜禽養殖場(點)必須限期搬遷或關閉。
?。ǘ┰谙摒B區內,新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要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控制畜禽養殖規模,并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
?。ㄈ┰谶m養區,提倡適度規模化養殖,優化養殖小區布局,實行污染物集中治理,達標排放。
(四)新、擴、改建畜禽養殖場時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環評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ㄎ澹└麈偅ń值擂k)應嚴格按照本方案,結合本轄區發展規劃,把好畜禽規模養殖發展關口,嚴格審批,實現畜禽養殖業適度發展,嚴禁發生“先污染,后治理”現象。
(六)市發改、環保、農業、國土、畜牧等部門在規劃、立項、審批畜禽養殖項目時,應根據本方案要求嚴格審批程序,切實推進全市畜禽養殖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六、保障措施
?。ㄒ唬娀夹g指導。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環境管理,對非禁養區內新、擴、改建規模養殖場“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嚴格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建成后要組織嚴格的環保驗收。農業部門要切實搞好農村能源工程與養豬戶治污工程相結合,積極做好批準的新、擴、改建規模養豬場沼氣工程的技術指導和設施規劃工作。
(二)強化聯合執法。以屬地管理為原則,由各鎮政府(街道辦)負責組織協調環保、農業、國土、水利和畜牧等部門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聯合執法。堅決查處和打擊各種養殖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確保畜禽養殖劃定規劃的實施。
(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導向作用,對劃分工作全程跟蹤,全面報道,對違法建設、治污設施不到位,造成嚴重水質污染以及被強制拆除的規模養殖場給予新聞公開曝光;對規?;笄蒺B殖場污染治理達標排放、零排放、生態養殖典型給予新聞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讓群眾理解支持劃分工作,并積極主動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