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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瓊食藥監餐飲〔2010〕3號)

   2013-07-18 831
核心提示:  各市、縣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各市、縣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我局制定了《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現將該《預案》印發你們,請根據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試行)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突發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規范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事故發生和及時控制事態發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事業和諧發展,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以及《海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海南省嚴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1.3 事故情形和分級處置原則

  1.3.1 本預案所稱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餐飲服務環節發生符合《海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情形的下列Ⅰ級和Ⅱ級的重大事故。

  ① 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本省2個以上市、縣的;

  ② 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③ 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④ 省政府認定的重大事故。

  以上情形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本預案的規定組織人員處置。

  1.3.2 餐飲服務環節發生符合《海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規定情形的下列Ⅲ級事故,由市、縣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負責處置,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強對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置的督導,及時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適時向有關部門發出通報,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進一步擴大。

  ① 事故影響在本省1個市、縣內,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② 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③ 市、縣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事故。

  1.3.3 餐飲服務環節發生符合《海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規定情形的下列Ⅳ級事故,由市、縣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負責處置,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工作需要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① 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本省1個市、縣內2個以上街道(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危害的;

  ② 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③ 市、縣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事故。

  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處置1.3.2和1.3.3所列情形的事故時,應按要求填寫本預案操作規程的附件1~4的報表報告我局。

  1.4 工作原則

  (1)尊重生命,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2)科學決策,行動快捷。以先進科學技術為支撐,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依法規范救援;處置行動要迅速、快捷,及時有效開展各項工作。

  (3)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發現、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2. 組織體系

  2.1  組織機構

  2.1.1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發生1.3.1所列情形的事故后,在省衛生廳的統一部署下,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本局職責范圍內的領導和指揮應急事故的處置。

  2.1.2 領導小組成員

  根據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組成成員為: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政策法規處、藥品市場監督管理處、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負責人為成員。

  2.1.3 專家機構

  建立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專家庫,主要由食品衛生、檢驗檢疫、疫病防治、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

  2.2 應急處置組織職責

  2.2.1 領導小組職責

  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下達應急處置指令;負責重大事項的決策;批準決定啟動本應急預案;負責發布事故處置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處置工作報告;向省衛生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故處置情況。

  2.2.2 應急工作小組組成與職責

  (1)組織協調組

  由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牽頭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初步調查結論。及時聯系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醫療救治、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涉及學校食堂的要及時聯系教育行政部門配合工作;匯總信息并組織專家進行情況分析,報告、通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2)事故查處組

  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牽頭負責,迅速查辦案件,組織案件現場調查工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相關單位、食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3)后勤保障組

  由局辦公室牽頭負責,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財務審計處、藥品市場監督管理處等人員組成,負責對外宣傳,為事故處置提供后勤保障,如資金、急救藥品等;提供政策法規支持。

  3. 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系統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信息體系,加強日常監管,及時研究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對全省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3.2 預警系統

  3.2.1 建立預警制度

  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加強日常監管,及時搜集有關信息,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

  3.2.2 根據可能發生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將我省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預警級別分為Ⅰ、Ⅱ、Ⅲ、Ⅳ級,并依次用紅、橙、黃、藍色表示。

  Ⅰ級適用于威脅程度很嚴重,可能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特別嚴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

  Ⅱ級適用于威脅程度很高,可能發生或者即將發生嚴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

  Ⅲ級適用于威脅程度較高,可能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較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

  Ⅳ適用于威脅程度一般,可能發生或者即將發生一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

  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應立即向省衛生廳提出風險評估的建議,并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3.3 報告制度

  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總結報告和其他報告。有關要求詳見本預案所附操作規程。

  (1)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控制情況和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還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及時對事故的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包括重大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其他報告。指根據情況向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省公安廳等部門報告。

  4. 應急響應程序

  (1)響應啟動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員在接到省衛生廳處置重大事故的指令或者通過其他渠道得知1.3.1所列情形的重大事故后,應立即向局領導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2)組織實施

  組織協調組接到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啟動應急預案的指令后,立即按職責開展工作:向省衛生廳報告工作進展,聯系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協調其他小組開展工作。

  事故查處組在接到組織協調組的通知后,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前往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調查結束后按3.3報告制度的要求作出初次、階段和總結報告。調查過程中有需要其他職能部門協助、尋求專家咨詢的,應及時與組織協調組聯系。

  組織協調組在接到事故查處組的信息反饋后,應立即按要求聯系有關部門、專家,提供技術支持,并視處置進展需求,通知后勤保障組落實資金、急救藥品、宣傳,法律法規支持等項工作。

  組織協調組在收到事故查處組的階段和總結報告后,負責向省衛生廳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的情況。

  后勤保障組負責向媒體通報有關情況,通報稿件應經省衛生廳批準。

  (3)響應結束

  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后,事故處置工作終結。組織協調組應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檢測評價確定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告省衛生廳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 后期處理

  5.1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后,在省政府的領導下全力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5.2 責任追究

  在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各有關處室未依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情形的,或者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3 總結報告

  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領導小組對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省衛生廳。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負責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

  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實行統一對外發布原則,對媒體發布的信息,應經省衛生廳批準后,由局新聞發言人對外發布。

  6.2 人員保障

  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負責協調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3 技術保障

  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應積極聯系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保障,為事故定性和救援提供科學依據。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

  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應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宣傳冊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公布應急預案、投訴舉報電話。

  7.2 培訓

  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負責制訂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7.3 演練

  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負責與其他部門協調,組織相應的專項應急演練,明確演練的隊伍、內容、范圍、場所、頻次、組織、評估和總結等。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訂。

  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和修訂。

  9. 附錄

  9.1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9.2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技術規程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廖小平  局  長

  副組長:王麗珉  副局長

  賈  寧  副局長

  成  員:冀金玲  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處長

  劉鴻濤  辦公室主任

  田懷仁  政策法規處處長

  仲盛祥  財務審計處處長

  費寧普  藥品市場監督管理處處長

  李治平  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總隊長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操作規程

  為規范我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程序,明確有關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技術規程。

  1. 報告

  1.1 初次報告

  1.1.1 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獲悉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派執法人員前往事故現場調查,并在調查結束后1個小時內填寫《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初次報告記錄單》(附件1)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1.2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接到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初次報告后,應當核實有關情況后立即報省衛生廳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1.3  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在初步調查核實后2小時內,填寫《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初步調查報告表》(附件2)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2 階段報告

  發生重大事故后, 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每隔24小時填寫《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階段調查進度報告表》(附件3)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3 總結報告

  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在調查結束后48小時內,填寫《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總結報告》(附件4)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報告后,由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撰寫書面報告至省衛生廳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4 其他報告

  1.4.1 調查時懷疑可能是食源性疾病的,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應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后向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調查時未懷疑但調查后確認是食源性疾病的,也應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后向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補報。

  1.4.2 發生死亡病例或懷疑為投毒的,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后應當立即向省公安廳報告。

  2. 調查

  2.1 調查前準備

  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派人員趕往現場。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還需攜帶有關執法文書、調查取證、采樣工具等。其中食物中毒發生地包括:

  a、中毒病人所在地

  b、接治中毒病人的醫療機構

  c、提供餐飲服務的單位或食堂

  2.2 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時,應進一步了解事故發生的經過和簡要情況(進食食物品種、進食人數、中毒人數、中毒發展趨勢、已經采取的措施等),然后派員分別同時進行各方面的調查和處理,主要內容如下:

  2.2.1 流行病學調查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完成。

  2.2.2 事故基本情況調查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完成。

  根據從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醫療單位了解到的中毒發生特點和對病因的初步判斷,圍繞可疑中毒食品生產經營各個環節進行調查,包括:

  a、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

  b、人員和病人分布情況

  c、飲用水情況

  d、食品供應情況

  e、餐飲食品原料的質量安全狀況

  f、可疑中毒餐飲的食譜

  g、餐飲烹飪至食用前整個加工過程和現場環境,尤其注意儲存條件、時間及使用的工具和用具

  h、接觸可疑中毒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有無健康證、近來病史等)及衛生習慣

  i、其他與可疑中毒食品有關的環節

  2.2.3 可疑樣品的采集和檢驗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協商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完成。

  3. 措施和處理

  以下均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執法人員執行。

  3.1 臨時控制措施

  a、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b、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c、查封被污染的與食物中毒事故相關的生產經營場所

  d、責令提供餐飲服務單位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

  3.2 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的措施

  a、立即停止食用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b、如有外來污染物,應同時查清污染物及其來源、數量、去向等,并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c、如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已同時供應其他單位,應追查是否導致食物中毒

  d、其他有關措施

  3.3 封存物品、場所處理

  3.3.1 對被封存的食品、食品用工具和用具及有關生產經營場所,應當立即檢驗,并做出以下處理決定:

  a、屬于被污染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依法予以銷毀或監督自行銷毀。

  b、屬于未污染且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以及已消除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和用具及有關生產經營場所,予以解封。

  3.3.2 因特殊事由,需延長封存期限的,應做出延長控制期限的決定。

  4 確認

  4.1 食物中毒病人的確認,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調查結果進行確認。食物中毒事故的確認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根據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調查結果并結合自行調查結果進行確認。

  4.2 確認以GB14938《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總則》為依據,主要以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及病人的潛伏期和中毒特有表現為依據,實驗室診斷資料是確定中毒的病因的依據之一。未能取得實驗室診斷資料的,可判定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時可由三名副主任醫師以上的食品衛生專家進行評定。

  5. 行政處罰

  調查結束后,省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依法對事故肇事者實施行政處罰。

  6. 有關解釋

  本操作規程中“以上”均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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