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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 貯存 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的公告(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第37號)

   2014-11-26 953
核心提示:  為保證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衛生部、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告規定,全省餐飲服務單位、學校、企業、工地

  為保證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衛生部、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告規定,全省餐飲服務單位、學校、企業、工地和農村等集體聚餐提供者禁止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一經發現,依法嚴肅查處。

  特此公告。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26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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