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1月初,四川省敘永縣發生一起村民食用散裝白酒中毒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此前,有的地區也有類似事件發生。為了加強白酒的質量安全監管,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要求和《河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就打擊取締白酒小作坊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白酒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從源頭保障白酒質量安全
(一)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生產許可條件組織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白酒生產許可有關規定和條件組織生產,保證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規定。不準倒賣、出租、出借白酒生產許可證,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生產許可證。
(二)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白酒。企業要切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原輔料采購、生產過程安全管理、貯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證質量安全問題可追溯。加強對原輔料和成品在貯存、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使用的包裝、容器等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不得有毒有害,污染白酒;嚴禁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購進的食用酒精必須符合《食用酒精》(GB 10343-2008)標準,嚴禁把甲醇當作食用酒精生產加工白酒。
(三)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特別是不準違法違規使用甜蜜素、安賽蜜、糖精鈉等食品添加劑;采用固態法生產的,不準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劑勾兌生產白酒。
(四)加強白酒出廠檢驗。企業要嚴格白酒出廠檢驗,落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嚴格按照白酒強制性標準和企業明示標準,進行產品出廠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要依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確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標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企業一旦發現產品中出現甲醇或氰化物等安全指標不合格的,要徹查原因、召回產品,并向所在地食品監管部門報告。
(五)嚴格規范白酒標簽。企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GB 10344-200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標準規定,標注白酒標識。不準將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標注為固態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白酒(液態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標注原料為高粱、小麥等。以固態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調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使用的液態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內容,不能僅標注為高粱、小麥等。不準虛假標注產品執行標準和配料表等強制標示內容,不準生產無標識、標識不全或標識信息不真實的白酒,不準生產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
二、強化監督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一)加強監督檢查。要結合我市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依托網格化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對白酒生產企業的專項監督檢查,對企業原輔料采儲、生產環境條件、生產記錄、出廠檢驗、銷售記錄等各環節全面檢查,監督企業持續滿足生產許可條件,確保產品符合標準要求。對于重點地區、重點企業,要深入開展隱患排查、監督抽查和監督檢查力度,發現違法問題要堅決依法查處。
(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依法查處白酒生產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白酒的行為,嚴厲打擊使用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的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白酒的黑窩點黑作坊。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作配合,組織聯合打擊行動,嚴肅查處大案要案。堅決防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的發生。
(三)堅決取締白酒加工小作坊。《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明確禁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白酒,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白酒的一律屬于違法生產。各單位要加大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的排查力度,對發現存在違法生產白酒行為的小作坊,要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取締。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要進一步完善白酒質量安全監管的具體措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監管責任落實到位。建立健全打擊取締白酒小作坊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監管責任不落實等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防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發生。
四、加強信息報送
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隨時向市局和當地食安辦報告。2月27日前,請各單位向市局報送此次專項檢查工作總結。
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1月30日
2015年1月初,四川省敘永縣發生一起村民食用散裝白酒中毒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此前,有的地區也有類似事件發生。為了加強白酒的質量安全監管,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要求和《河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就打擊取締白酒小作坊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白酒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從源頭保障白酒質量安全
(一)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生產許可條件組織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白酒生產許可有關規定和條件組織生產,保證生產條件持續符合規定。不準倒賣、出租、出借白酒生產許可證,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生產許可證。
(二)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白酒。企業要切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原輔料采購、生產過程安全管理、貯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證質量安全問題可追溯。加強對原輔料和成品在貯存、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使用的包裝、容器等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不得有毒有害,污染白酒;嚴禁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購進的食用酒精必須符合《食用酒精》(GB 10343-2008)標準,嚴禁把甲醇當作食用酒精生產加工白酒。
(三)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特別是不準違法違規使用甜蜜素、安賽蜜、糖精鈉等食品添加劑;采用固態法生產的,不準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劑勾兌生產白酒。
(四)加強白酒出廠檢驗。企業要嚴格白酒出廠檢驗,落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嚴格按照白酒強制性標準和企業明示標準,進行產品出廠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要依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確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標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企業一旦發現產品中出現甲醇或氰化物等安全指標不合格的,要徹查原因、召回產品,并向所在地食品監管部門報告。
(五)嚴格規范白酒標簽。企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GB 10344-200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標準規定,標注白酒標識。不準將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標注為固態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白酒(液態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標注原料為高粱、小麥等。以固態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調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使用的液態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內容,不能僅標注為高粱、小麥等。不準虛假標注產品執行標準和配料表等強制標示內容,不準生產無標識、標識不全或標識信息不真實的白酒,不準生產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
二、強化監督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一)加強監督檢查。要結合我市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依托網格化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對白酒生產企業的專項監督檢查,對企業原輔料采儲、生產環境條件、生產記錄、出廠檢驗、銷售記錄等各環節全面檢查,監督企業持續滿足生產許可條件,確保產品符合標準要求。對于重點地區、重點企業,要深入開展隱患排查、監督抽查和監督檢查力度,發現違法問題要堅決依法查處。
(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依法查處白酒生產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白酒的行為,嚴厲打擊使用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的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白酒的黑窩點黑作坊。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作配合,組織聯合打擊行動,嚴肅查處大案要案。堅決防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的發生。
(三)堅決取締白酒加工小作坊。《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明確禁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白酒,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白酒的一律屬于違法生產。各單位要加大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的排查力度,對發現存在違法生產白酒行為的小作坊,要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取締。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要進一步完善白酒質量安全監管的具體措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監管責任落實到位。建立健全打擊取締白酒小作坊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監管責任不落實等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防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發生。
四、加強信息報送
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隨時向市局和當地食安辦報告。2月27日前,請各單位向市局報送此次專項檢查工作總結。
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