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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調整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工作的公告(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告2012年第27號)

   2013-07-11 247
核心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食品生產許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為了更好服務云南經濟發展,我局對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工作進行了調整。調整情況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的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等26類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調整為: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州、曲靖市、楚雄州、紅河州、文山州、普洱市、保山市、臨滄市、昭通市、德宏州、麗江市、西雙版納州等14個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別負責受理本轄區內生產企業申請、組織現場核查和審批發證工作;怒江州、迪慶州等2個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別負責受理本轄區內生產企業申請、組織現場核查工作,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審批發證工作。

  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的特殊膳食食品(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等)、其他食品等2類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由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受理生產企業申請、組織現場核查和審批發證。

  二、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食品添加劑、壓力鍋、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調整為: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州、曲靖市、楚雄州、紅河州、文山州、普洱市、保山市、臨滄市、昭通市、麗江市、西雙版納州、德宏州等14個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別負責本轄區內生產企業申請的受理、組織現場核查和審批發證工作;怒江州、迪慶州等2個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別負責受理本轄區內生產企業申請,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現場核查和審批發證工作。

  化妝品生產許可由各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別負責受理本轄區內生產企業申請,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現場核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審批發證;牙膏產品生產許可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受理生產企業申請,全國牙膏產品市場準入審查機構組織現場核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審批發證。

  三、以上調整內容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2年12月28日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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