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檢驗檢測能力是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的技術支撐。多年來,全省各級政府為各類食品檢測機構的發展投入了較大財力。但由于食品分段管理,各級各類檢測機構存在著各自為政、資金投入分散、設施重復建設、檢測合力不足、各級檢測分工不清等問題。為解決這種弊端,提高檢驗檢測整體水平和財政投入的有效性,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整合資源,建設食品安全檢測中心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整合原則
一是提高食品檢驗檢測能力整體水平原則;
二是財政投入合理利用原則;
三是市、縣檢驗機構分工明確,定位準確原則。
二、整合模式
通過整合,在全省形成市、縣檢驗機構分工明確、上下銜接、逐級遞進、有機一體的食品安全檢測體系,逐步實現人員設備統一利用、檢驗任務統一安排、檢驗經費統一歸口管理、檢驗信息各部門共享的工作格局。
市、縣兩級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兩種整合模式中進行選擇。
模式一:組建農產品食品綜合檢測中心。將農產品、食品檢測資源全部整合在一起。
模式二:組建農產品檢測中心和食品檢測中心。其中,農產品檢測中心,是將農業部門所屬的農產品、畜禽產品、漁業部門所屬的水產品檢測機構進行整合,負責初級農產品和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食品安全檢測中心,是將質監部門所屬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所)食品檢驗室、商務部門所屬的肉類檢驗機構、水務部門所屬的水質監測機構、糧食部門所屬的糧油檢驗機構、衛生部門所屬疾病預防檢驗機構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所屬的食品藥品檢驗機構進行整合,負責食用農產品之外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檢測。
(一)組織機構。整合后的檢測中心為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由市、縣政府直接管理或指定部門代管。人員編制可將相關機構中的相關編制劃入,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統一解決;工作經費可整合相關財政經費。
(二)職能定位。檢測中心屬政府設立的具有公益性、開放性、獨立性的第三方檢驗檢測平臺。按照監測分離的原則,檢測中心只承擔監管部門、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委托的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不參與由監管部門承擔的抽樣任務。各監管部門仍應保留快速定性檢測能力,作為行政監管和執法中發現問題和粗篩的重要手段,需進行準確檢測時,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向各級檢測中心委托檢測。
(三)檢測用房。檢測中心用房可以采取置換、劃撥、擴建或重新建設等方式,由當地政府解決。
三、建設要求
(一)建設目標。市級檢測中心,要達到“全覆蓋”的標準要求,具備農產品、食品標準規定項目的檢測能力。參與本市范圍內發生的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調查,并及時跟蹤研究農產品、食品監管中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
縣級檢測中心,要達到“最基本”的標準要求,具備農產品、食品中常規微生物、理化指標等快速檢測能力。
(二)時間要求。用4年時間,完成市、縣兩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的整合和資質認定工作。
2012年,出臺整合指導意見和檢測中心建設標準,制定現有檢測機構人、財、物的歸屬和劃轉等相關政策。選擇1-2個市先行試點。
2013-2014年,完成市、縣兩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的整合。具備條件的檢測中心通過資質認定,已組建的檢測中心正式開展檢測工作,出具檢測報告。
2015年,按照省、市、縣三級檢測中心的發展定位,健全完善所需檢驗儀器和設備,完成全省檢測中心的資質認定。
四、保障措施
(一)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農產品、食品檢測資源整合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從大局出發,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履行職責,確保整合工作按時完成,并取得預期的成果。
(二)各級財政要明確整合專項資金,加大經費投入,切實為資源整合提供經費保障,確保檢測設備配備到位。省政府將拿出專項經費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完成整合任務的市級檢測機構進行補助。市級政府也應拿出專項經費對完成整合任務的縣級檢測機構進行補助,確保資源整合工作順利完成。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