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組織申報2011年福建名牌產品的通知(閩質監質〔2011〕117號)

   2011-05-18 599
核心提示:  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持續推進我省名牌戰略的實施,根據《福建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和《福建名牌產品評價通則(2011

  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持續推進我省名牌戰略的實施,根據《福建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和《福建名牌產品評價通則(2011年)》(閩名評辦〔2011〕1號,下稱《通則》),經研究,決定開展2011年福建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名牌戰略是加快我省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發展方式轉變,推進海西經濟跨越發展的重要內容。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對名牌工作的領導,及時組織力量,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做好轄區內企業申報2011年福建名牌產品工作,引導和支持企業爭創名牌,指導和督促企業提高質量水平,不斷增強我省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二、加強指導服務

  各設區市質監局要會同當地經貿、外經、農業、工商等相關部門深入企業,了解掌握企業創名牌工作的進展情況,有針對性進行指導,積極幫助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級質監部門要加強內部溝通,質量管理科(處)要及時將申報企業名單及相關情況告知食品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職能科(處),齊心協力,共同推動本地區名牌戰略的實施。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產業政策,為企業提供行業發展、產品先進的質量和安全性指標等信息,對企業申報名牌工作進行指導。各縣(市、區)質監局要對轄區內申報企業逐一進行具體指導幫助與服務,保證申報材料的質量。

  三、認真組織申報

  (一)做好調查摸底工作

  各設區市質監局要按照《通則》中的基本要求,會同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廣泛發動符合申報要求的企業參與爭創2011年福建名牌產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各設區市質監局要匯總轄區內擬申報2011年福建名牌產品及需要安排監督抽檢的產品名單(即2008—2011年一季度內未經省級及以上2次質量監督抽檢合格的產品),并按附件1的格式以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形式于2011年4月20日前上報省局質量管理處,郵箱地址為:12365fjzlc@fjqi.gov.cn

  (二)申報基本要求

  1.各地要嚴格按照《通則》中資格審查所要求的條件組織申報。

  2.2011年申報福建名牌農產品必須是歸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A類的產品,即:種養殖產品或其簡單加工包裝品,申報的農產品必須在匯總表中加以備注。

  3.申報2011年福建名牌產品應包括獲2008年福建名牌產品的產品。對未申報參加2011年續評的企業,要以設區市局名義發文告知企業,不再申報的要有企業回執(需注明原因),并按附件7匯總上報省局質量管理處。

  (三)企業申報要求

  各設區市質監局要認真組織轄區內申報2011年福建名牌產品的企業做好申報工作,具體指導企業按照《福建名牌產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進行填報,并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企業必須嚴格按一個產品一本材料的要求制作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表》、《申報表》中所要求的支持性資料等。企業必須提供當地統計部門出具的產量、產值、銷售額證明(工業品、軟件產品必須提供設區市級統計部門的證明,農產品必須提供縣[市、區]統計部門的證明。統計證明可由企業單獨前往統計部門開具,也可由當地質監部門統一匯總后再由統計部門出具證明),縣(市、區)級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額證明。統計部門(指企業單獨前往統計部門開具)和稅務部門的證明格式一律按照附件中規定的格式。

  2.企業必須提供由縣級或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出具的企業污染排放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強制性排放標準的證明材料。

  3.申報企業原則上需提供本企業關于顧客滿意度指標的規定,若本企業已開展顧客滿意度測評,請在申報材料中提供本企業開展顧客滿意度測評的做法和測評結果。

  4.申報產品執行企業標準的,應提供標準文本復印件和該標準全部或主要技術指標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規定對照表;若該企業標準辦理了采標標志證書的,還需提供采標標志證書復印件。

  5.本通知與《申報表》在福建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http//www.fjqi.gov.cn)上發布,可通知企業直接下載。

  6.企業上報紙質材料一式4份。其中:省局2份(正本、副本各1份),當地設區市質監局、縣級質監局副本各1份。企業申報材料的電子版統一上報各縣(市、區)局,各設區市局匯總后上報省局質量管理處。企業申報表及有關材料一律用A4紙打印,并簡易裝訂成冊,封面正面須載明企業基本信息(含申報產品及商標、申報企業名稱及地址、申報企業具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側面須載明申報產品、商標及申報企業名稱,沿長邊裝訂,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質。企業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四)組織審查和上報

  各設區市質監局要根據省局的申報要求組織做好申報資格審查、生產現場檢查,并及時將有關材料上報省局質量管理處。具體要求為:

  1.現場檢查。組織對申報企業依據《通則》中的《申報2011年福建名牌產品企業質量管理現場檢查表》進行現場檢查評分(滿分100分),現場檢查評分低于80分的不予推薦上報。

  2.資格審查。聯合當地有關部門按照《通則》要求共同做好申報資格的審核工作,重點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薦上報。

  3.研究推薦。上報2011年福建名牌產品的企業推薦名單須經局務會研究決定,對每個申報企業出具推薦意見,并經市局領導簽字確認。推薦意見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企業申報材料的數據及內容的真實性;二是簡述企業的主要情況及產品的主要特點;三是明確申報產品是否符合福建名牌產品要求;四是提出明確的推薦意見。

  4.及時上報。各設區市質監局要按照附件2-5的格式,在5月31日前將企業的申報材料、現場檢查表、推薦意見、推薦上報匯總表的電子版通過省局質量管理軟件系統報送省局,上述材料的紙質版一式兩份送至省局質量管理處。同時按照附件6、附件7填報后的電子版通過12365fjzlc@fjqi.gov.cn郵箱和紙質版一式兩份于5月31日前一并上報省局質量管理處。

  (五)組織抽檢。對因申報產品近三年來未經省級及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檢2次及以上合格的,或省內檢驗機構無能力檢驗的,由省名評辦專門組織一次抽檢。請各地質監局屆時做好相關工作。

  聯系人:省局質量管理處  吳小卿

  聯系電話:0591-87851414  87825424

  郵箱:12365fjzlc@fjqi.gov.cn

  傳真:0591-87830445

  附件:

  1.      各設區市申報2011年福建名牌產品調查摸底匯總表.xls

  2.      福建名牌產品申報表(工業品).doc

  3.      福建名牌產品申報表(農產品).doc

  4.      福建名牌產品申報表(軟件產品).doc

  5.      各設區市申報2011年福建名牌產品推薦上報匯總表.xls

  6.      各設區市申報2011年福建名牌產品不予推薦上報匯總表.xls

  7.      各設區市不再申報2011年福建名牌產品續評產品匯總表.xls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地區: 福建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