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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鎮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014-06-30 306
核心提示:為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確保對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反應迅速、決策正確、措施果斷
為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確保對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反應迅速、決策正確、措施果斷、運轉高效、處置得當、處理到位,把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機制和救助體系,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并及時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農業生產的因素引起食用農產品污染、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相關活動中突然發生環境安全和使用安全事件,造成大量社會公眾傷害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環境安全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事故分級
 
  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為三級:
 
  (一)特別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Ⅰ級)
 
  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影響范圍涉及鎮內7個以上村級行政區域,超出事發地縣、鎮兩級政府處置能力的;或一次食用農產品中毒事故造成3人以上人員死亡(含3人);或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農產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特別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由省政府認定。
 
  (二)較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Ⅱ級)
 
  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鎮內3個以上7個以下村級行政區域的;或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含100人);或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下并出現死亡病例(3人以下)的,超出事發本級政府處置能力的。較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由市政府認定。
 
  (三)一般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Ⅲ級)
 
  事故影響范圍涉及鎮內3個以下村級行政區域,對人民群眾食用農產品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或造成傷害人數在100人以下,無死亡病例的。一般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由縣政府認定。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鎮應急指揮部組成
 
  鎮政府成立貞元鎮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應急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鎮長和分管食安副鎮長任副總指揮,由鎮黨政辦公室、農業辦、農產品質量監管站、食品安全監管所、農技站、種子站等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公室,趙軍軍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指揮、組織、協調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并負責與“貞元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溝通和聯絡。
 
  1、鎮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完成縣食安委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鎮應急指揮部成員的職責
 
  鎮黨政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落實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資金、車輛及相關物資。按指揮部要求統一發布相關信息。對造成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提出責任追究意見。
 
  農業辦:負責具體組織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負責對引發農產品質量事故違法行為查處的組織與協調,提出查處結果報告。
 
  農產品質量監管站、食品安全監管所、農技站、種子站:負責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引發原因進行調查,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二)鎮政府應急工作專家組
 
  鎮政府建立貞元鎮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的職責是:為預防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提供咨詢和建議,參與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三)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構
 
  各村與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也要組成區域性、聯動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構。結合本村實際,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體系,在村委會的領導下,在鎮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五、農產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評估和通報
 
  (一)監測
 
  鎮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堅持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農產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開展全縣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日常監測工作,定期不定期地開展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抽檢,及時掌握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安全隱患及問題。
 
  (二)預警
 
  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時通報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質量安全監測信息。會同有關專家,根據監測和搜集的信息,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擴散范圍,及時做好信息預警工作。事態嚴重時應及時上報,并做好應急準備。
 
  (三)報告制度
 
  1、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程序
 
  報告應遵循“及時準確,自下而上”的原則,逐級上報信息,允許越級上報。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主管領導報告,也可以直接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各村應在1小時內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鎮人民政府應在2小時內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縣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向縣食安委應急指揮部和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
 
  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或能造成嚴重損害的安全事故;
 
  (2)10人以上群體性農產品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責任報告單位
 
  (1)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的企業和單位,從事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企業和單位;
 
  (2)農產品檢驗機構以及與安全有關的單位;
 
  (3)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各級農產品安全監管部門。
 
  4、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農產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農產品、農業投入品行業的工作人員以及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對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5、報告時限要求
 
  發生Ⅱ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當地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上一級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7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發生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當地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上一級農業部門報告,并在事故處理結束后的7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6、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包括傷亡人數),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7、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8、總結報告
 
  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9、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舉報相關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諜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諜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貞元鎮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舉報電話029-37361688。
 
  六、應急預案的啟動
 
  (一)Ⅰ級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
 
  鎮應急指揮部接到特別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上報縣政府和省級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由省政府決定啟動省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程序。根據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縣、鎮應急指揮部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二)Ⅱ級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
 
  鎮應急指揮部接到較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上報縣政府和市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由市政府決定啟動市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程序。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縣、鎮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三)Ⅲ級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
 
  鎮應急指揮部接到一般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報縣政府、縣食安委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縣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并由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組織指揮,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方案,趕赴現場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縣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達到更高級別的水平時,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的級別自動升級,按升級后的程序處理。
 
  七、信息發布
 
  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應報縣應急指揮部并征得縣政府的同意后,由縣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各村和有關單位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八、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事故發生地的鎮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在鎮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積極協助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報告
 
  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事故發生地的鎮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縣應急指揮部,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并抄送事故發生地的政府及有關部門。
 
  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后,鎮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在7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九、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鎮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確定一名聯系人,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并利用傳真機、互聯網和公用通信網建立通信聯系,實現上下級政府之間、部門之間、專業技術機構之間的信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
 
  (二)應急隊伍保障
 
  鎮村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機構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工作行為,提高其應對事故的素質和能力。保證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參與,積極配合,有效完成應急處置工作。
 
  (三)技術保障
 
  充分利用現有的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隊伍等,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預測、預警、監測和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術的研究,安排必要的專項經費,建立應急技術支持體系。建立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參謀、咨詢和指導作用。
 
  (四)物資保障
 
  鎮村兩級應急機構應當保障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資金,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所需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
 
  (五)宣教培訓
 
  各村、鎮政府相關單位應當對廣大消費者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消費者的安全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鎮兩級應急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十、其它事項
 
  (一)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應急處理工作程序自行終止。
 
  (二)各村、各相關單位農產品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機構應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報送鎮應急指揮部備案。
 
  (三)本預案由貞元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四)本應急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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